考生只寫了2個字竟被取為第一名,縣官說:觀此二字,必滿腹經綸
讀書然後參加科舉,這條人生道路在清代備受追捧,能夠科舉入仕是所有有學問的人的終極追求。當然,這是一個從小就要培養的事情。
在那時候,但凡家裡有條件的,孩子到了五歲就會被送去私塾學習,那麼怎樣才算出師呢?當孩子能夠很好地完成一篇八股文即可。
所以說,如果孩子很聰明的話,16歲的時候就能夠成為秀才。通往秀才的路往往布滿考驗,一個童生必須經過縣試、府試、院試才能夠成為秀才。
從排序相信你就能看出來,縣試是最低等級的。也正因如此,參加縣試的讀書人能力高低相差很大。很多答題時笑話都是來自於縣試。
據記載,一個應試者答題時引用「昧昧我思之」(出自《尚書·秦誓》),手誤寫為了「妹妹我思之」,考官笑著回了一句:「哥哥你錯了。」
為了廣招人才,清朝規定所有縣在縣試時最少也要為朝廷選拔出三個人。在大縣,這三個名額可是眾多學習消減了腦袋往裡鑽的。而有這麼一個縣,情況大不一樣。這個縣偏遠,百姓一日三餐都難以溫飽,根本就沒時間去看書習字。這一年,全縣也就三個人報考縣試。
按照正常考試流程走一遍之後,縣官開始批改考生試卷。第一個人整個卷子啥也沒寫,估計筆都沒拿過;第二個人把題目抄了一遍;第三個人也抄了一遍題目,還順帶寫了「且去」二字。
這可如何是好?縣官左思右想,最終把第一名定為寫了「且去」的那個人,批文寫道:「只看這『且去』二字,就知道此人必定滿腹經綸。」;第二名就定為了只抄了題目的那人,「寫得一點錯都沒有,其才可造。」;接著就是第三名了,給了空白卷那位,「這人不輕易下筆,足以看出行事慎重。」
縣考過得那是輕飄飄的,縣考後是去府城內參加府考,由知府主考。這是有特定的考場的,不過程序與縣試一樣。考完府考的就有了正式的童生資格。
有這個資格,身價也是與尋常人不同的。打官司時,他們有座位的,而且尋常人只能自稱「民、民人」,而他們則可以稱「童生」。
婚喪之事,經商的沒資格和當官的同席,但是他們可以。除了這些,有同生資格的人犯法後,不到逼不得已,縣官通常不會對他們用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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