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南到東北,宰客為何成「潛規」
從西南到東北,宰客為何成「潛規」
枯木
最近,關於旅遊宰客成了網路熱點和焦點,「雪鄉宰客事件」被網路披露後,此波未平,那波又起,「毛振華控訴亞布力管委會事件」,「雪鄉女導遊磨刀宰羊事件」,接二連三的「肺腑之言」,直把東北給推到了輿論面前,不少人對東北望而生畏,甚至網上出現一些偏激言辭論調。
那麼,就旅遊業來說,難道只是東北一些景點宰客現象嚴重嗎?難道是東北人民不夠熱情嗎?不是,放眼望去,從南到北,自東向西,無論是海角天涯,還是雪域高原,亦或是七彩雲南,還是草原邊疆,都有類似的宰客現象出現。
2012年「三亞天價海鮮」讓人們對溫暖的天涯海角旅遊熱度速降,2015年的「青島天價大蝦」對膠東半島的蝦起到保護作用,2016年「哈爾濱天價魚」又讓不少魚躲過被宰的命運,「南通天價白開水」讓人們痛快的選擇飲料,「雲南麗江女遊客被打」讓人去雲南旅遊前先要練功夫。。。。。。,一系列的宰客事件層出不窮,遊客被坑蒙拐騙,強買強賣的事情,不少人都會遇上,只不過有的並沒有被披露出來而已。
由此看來,並不是東北的水土問題,也不是各地的人品素質原因,而是反映了一個目前整體的旅遊現狀的問題。有的可能會在評論的時候隱晦一點,含蓄一點,說「一個老鼠屎壞了一鍋菜」,「害群之馬」,各地對類似事件的處罰也是雷厲風行,不外乎是媒體報道一個處罰一個,絕不姑息之類的用語。
可是,真的是那樣嗎?真的是只有極個別的地方才有宰客現象,才有矇騙消費者的「害群之馬」嗎?筆者並不這樣認為,而且從網上很多網友吐槽來看,旅遊行業的整體服務水平還有待加強。
關於外出旅遊防騙攻略,有的網友專門整理了幾十條,落落大滿,我們摘錄幾條:「去任何寺廟不要同和尚、道士搭訕,因為稍有不慎就會掉入陷阱」,「燒香拜佛提前準備香火,否則就會被天價香火驚呆」,「北京不要參加一日游,因為你最終發現全天都在購買質劣價高的『玉器』」,「去草原不要騎馬,可能上去不出高價下不來」,「去雲貴川不要參加民俗活動,最後你可能發現還要付『嫁妝費』」,「去新疆不要買葡萄製品」,「去藏區不要買氂牛肉」,「去西安不要逛古玩市場」,「去茶產區不要買茶」,「去海邊不要吃海鮮」等等等等,雖然略有誇張,但是大多屬於實情。
那麼是什麼原因造成這種狀況呢?因為「雪鄉宰客事件」,人民日報也是連發文章,指出了一些問題所在,其中一個就是「要罰的他不敢宰客」。對,這是原因之一,那就是違法成本太低。
2015年,國家旅遊局專門出台文件,提高處罰金額,可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經營者和執法者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而受害者大多是外地遊客,因此執法不嚴,縱容不作為,甚至有官商勾結情況存在,造成了不少旅遊景點「佔地為王」,一些違法事件屢禁不止。
違法成本低的如何治理?筆者認為,如果真的實行「零容忍」,加大處罰力度,對違規違法事件一次性否決,除了狠罰,還要永遠禁止從事旅遊行業經營,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那麼對那些持觀望態度的大多數從業者來說,不啻是一柄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再一個,也是更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切實做到旅遊部門的職能轉變,前些年的政企分開,並沒有讓一些旅遊行業協會和執法職能完全分開,還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一些項目,旅遊部門既是經營者,又是執法者,自己監管自己,或者是「老子監管兒子」,這樣的監管容易造成相互勾結,相互包庇,如果不是被媒體輿論關注,很難起到懲戒作用。
筆者建議,應該徹底剝離旅遊執法部門的事業職能,專職執法,對於一些項目的審批許可權,上交給本地人大;對人員以及經營單位資質之類的培訓收費事宜,由行業協會負責;對價格收費由物價部門審核,旅遊執法部門,就是巡查違規違法事件。這樣,立法和執法職能分開,收費和檢查並立,執法部門沒有了利害關係,就失去了維護的基礎,才能真正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執法。並且責任到人,不會事後推諉。
《戰國策?魏策一》有言:「臣聞積羽沉舟,群輕折軸」。對於現狀,應該說有關部門也是不潰餘力,多次下文,多次批複,每到旅遊季,就會來一次整治行動,效果也很明顯。可是往往治標不治本,行動過後,這些不法經營者又會死灰復燃,或者改頭換面,或者另立門戶,亦或是這個倒下,那個起來,「按下葫蘆浮起瓢」,在利益的驅使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繼續坑蒙拐騙,貽害地方,久而久之,就會影響了當地聲譽,造成「積毀銷骨、眾口鑠金」的結局。
因此,要想根治這些旅遊景區亂收費、亂加價的坑蒙拐騙的行為,必須先從旅遊部門開始整頓,剝離不當職能,責任到人,嚴查追究,從嚴要求自身,首先立於不敗之地;然後對那些「害群之馬」嚴加懲罰,提高違法成本,讓其不敢違法作歹;輔助以道德教育,提高本地經營者素質水平,從而達到不願為的高度。
2018-1-19榆木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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