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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畫「天價之路」:仿作、畫家親屬鑒真、送拍洗白,成交……

齊白石、張大千、李可染、啟功這些名家書畫在市場流通的有九成以上是贗品?

一件由制假者公然製作的名家贗品何以被名家親屬認定為真跡並與之合影,最後在拍賣公司拍出5000多萬元的高價?然後再合理地走向流通之路。

1月18日,中國公安部網站宣布,貴州遵義公安機關成功破獲一起特大制販假冒名家書畫作品案,摧毀張某、鄭某蔚、汪某等人制販假冒齊白石、李可染等名家作品的3個犯罪網路,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字畫1165幅,查獲一批偽造的印章及各類用於製作假鑒定證書的工具,查扣涉案資金2600餘萬元。此外,從造假、鑒定到流通,這樣的「假畫製造工廠」背後有著很大的利益聯盟,造假者、部分鑒定人員、字畫商人與拍賣商都參與其中。

一些藝術收藏界人士就此接受「澎湃新聞·藝術評論」(www.thepaper.cn)採訪時表示,近現代名家書畫一直是假冒偽劣的重災區,其中送拍後的「洗白」是重要一環,而這與拍賣的「不保真」條款有一定關係,一些畫商與拍賣公司負責人也參與其中,更有甚者,一些名家的家人與後裔因為看到其中的暴利,為贗品背書。比如,一幅由此犯罪嫌疑人汪某制假的標明為「李可染」的字畫,在北京某拍賣公司曾拍出5000多萬元的高價。拍賣網站上關於此字畫的說明中提到兩個關鍵點:1,經李可染親屬認定為真跡;2,附2009年李可染親屬與作品合影。

在汪某看來,拍賣公司利用拍賣法中「不擔保真偽」等條款,將大多數拍賣行變成了一個合法的銷售假畫、假藝術品的平台,這是書畫市場亂象的根源。

齊白石作品的資深收藏家劉文傑此前透露,「比如齊白石,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拍賣以來,到現在共拍了24000件,96%左右是假的,因為齊白石一生只創作1萬多件作品,李可染的贗品也佔95%以上。」

李可染作品是造假的重災區

造假制假的猖獗並不僅見於去世的名家,80多歲的知名畫家韓羽此前即對「澎湃新聞·藝術評論」(www.thepaper.cn)表示,一家拍賣公司曾公然拍賣他的戲曲人物畫贗品,買家後來買到一幅畫,找他鑒定,他無奈之下,在畫上另題了一行字——「這幅畫不是我畫的。」讓人啼笑皆非。

當代韓羽的作品也多次被公然造假

循線追蹤,鎖定假畫制販網路

根據公安部今天公布的消息,去年年初,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稱,書畫市場上出現大量假冒當代名家的作品,部分假字畫甚至流入拍賣環節,給書畫交易市場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公安部對此高度重視,部署貴州遵義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齊白石真贗作品的局部

公安部表示,經專案組縝密偵查,一個以張某為首,從臨摹名家書畫作品、偽造真品收藏證書,到中間商倒賣、關係人代銷為一體的制販假冒范曾書法作品的犯罪網路逐漸浮出水面。在將張某等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後,專案組從張某處查獲的一批沒有款印的假畫入手,深挖細查、循線追蹤,逐漸鎖定了鄭某蔚等人制販假冒啟功、范曾等名家書法作品的犯罪網路和汪某等人制販假冒徐悲鴻、齊白石、李可染等名家書畫作品的犯罪網路,掌握了大量犯罪事實和證據。隨後,在公安部指揮部署下,貴州遵義公安機關歷時半年時間輾轉北京、天津、上海、廣東、山東、江蘇等多個省市,開展多輪集中收網行動,成功破獲這一特大制販假冒名家書畫作品案,先後摧毀3個以張某、鄭某蔚、汪某等為首的涉及假書畫製作、鑒定、流轉和拍賣環節的犯罪網路。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張某住所扣押的尚未出售的假冒名家畫作

經初步調查,涉及該案的犯罪人員主要由擅長模仿名家書畫作品的制假人員、個別書畫鑒定專家、假書畫買賣中間商、少數拍賣公司工作人員等構成。其中,擅長模仿名家書畫作品的張某、鄭某蔚、汪某等人通過臨摹作品、偽造鑒定證書、為假作品題款等方式完成書畫的「制假」「鑒定」,隨後通過自己或中間人聯繫等方式將假書畫作品賣給他人,或送拍至拍賣公司進行拍賣。公安機關還發現,一些書畫作品專業鑒定人員主動參與造假販假,一些制販假人員騙取知名書畫家親屬或其他知名人士為偽作鑒定、與偽作合影,以及一些拍賣公司對徵集作品的真偽篩查程序流於形式等因素,都為假書畫流入市場起了推波助瀾作用。

根據報道,目前公安機關查明,汪某自2004年以來,偽造齊白石、徐悲鴻等名家字畫87幅,並通過他人在拍賣公司進行拍賣,成交額達6000餘萬元;鄭某蔚自2000年以來將其偽造的啟功、郭沫若等名家書法進行銷售,獲利1182萬元,將其偽造的36幅名家書法進行拍賣,獲利300餘萬元;張某自1998年以來在天津偽造范曾字畫作品,向他人銷售87幅,獲利700多萬元。目前,汪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公安機關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鄭某蔚、張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逮捕。

對於市場上的假畫,資深收藏界人士劉文傑此前介紹說:「比如齊白石,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拍賣以來,到現在共拍了24000件,96%左右是假的,因為齊白石一生只創作1萬多件作品,還有很大一部分在各大博物館收藏,還有一部分在大收藏家手上收藏,除去這一部分,在市場上流通的真跡是很少的。「我研究齊白石這麼多年,總結齊白石的畫有個很大的特點:凡是真畫,墨跡一定是灰中發紫的,他一生用的都是好墨,凡是印章的印泥都含老蓖麻油。」「再看看李可染的情況,一生創作傳世一千多件作品。「我到李可染他們家去,李可染先生將我視為知音,他過世之後,我跟他的夫人算了一下他一共畫了多少張畫,結論是一千多張。現在市場拍了一萬兩千張,遠遠超過他的創作傳世量,假的也佔95%以上。」

從假畫到「真畫」,「步步為營」

汪某、鄭某蔚和張某均聲稱曾師從名家或接受過名家指導。

據《新京報》報道,汪某,50多歲,在京滬多家拍賣公司擔任藝術品鑒定顧問,自稱曾師從啟功、徐邦達等書畫大家。

北京人鄭某蔚,30多歲。自稱從8歲開始學習書法,曾拿著自己的字去找過啟功,並得到對方指導。

張某是天津人,40多歲,北京某字畫店負責人,擅長仿造范曾的畫作。

汪某與鄭某蔚同為字畫圈的鑒定人員,兩人關係密切。在鄭某蔚口中,汪某被稱為「假畫製作工廠」,甚至稱「在字畫圈不知道汪某,基本就屬於完全沒進入這個圈子」。

根據調查採訪,一幅偽造的名人書畫從完成到進入市場流通,具有很長的利益鏈條,其中造假者的「創作」只是很小的一步,字畫商人、鑒定人員、拍賣商都難脫干係。

在張某住所扣押的偽造畫家印章

在汪某等人的套路中,用偽造的印章給仿作蓋章,是將一幅臨摹作品變成贗品的第一步。據《新京報》記者了解,警方從汪某在北京的住所中查扣偽造的徐悲鴻、齊白石等22位名家的印章69枚,在張某的住所查扣偽造的范曾印章70枚。書畫圈人士透露,現在行內製作假印章的方式大多是將畫作真跡的畫冊,按原比例放大複印、或直接同比例複印,再將這些複印件上的印章剪裁下來,製成假印章模板。最後,將這些模板在印章門店裡雕刻成成品假印章。

在制售仿造名家字畫的利益鏈條中,製作假印章只是技術含量不高的一步。拿到權威人士開出的鑒定證書,才是關鍵性環節。在這個環節中,造假售假者各顯神通,通過多種渠道為仿作取得證書。

找權威人士開具證書,除了憑藉過硬的關係,還有其他「訣竅」。李可染的親屬開了個畫廊,專門鑒定李可染的畫。汪某稱,一方面,他仿製李可染某作品的水平非常高,另一方面,他注意到親屬鑒定時會比較注重幾個細節,將這幾個細節畫好了,就可以騙過李可染親屬的眼睛。

據《新京報》報道,2013年12月,一幅作者標明為「李可染」的字畫,在北京某拍賣公司拍出5000多萬元的高價。拍賣網站上關於此字畫的說明中提到兩個關鍵點:1,經李可染親屬認定為真跡;2,附2009年李可染親屬與作品合影。

很少有人知道,這幅高價成交的「真跡」,實際上是一幅仿作,而造假者正是北京書畫圈的「名人」汪某。

仿作、印章、鑒定證書全部到手後,汪某等造假者下一步要做的是,尋找銷售渠道。汪某說,「我不把假畫送到拍賣公司,都是別人送過去,把我的那份錢給我,這是規則。」

警方查證,汪某多年來通過字畫商董某輝、某拍賣公司董事長曹某東等15人在多地23家拍賣公司拍賣仿作,成交額達6000餘萬元。據汪某供述,其非法獲利2192萬元,其餘分利給送拍人員。

在董某輝、曹某東等7名送拍人及多名買受人處扣押的字畫

「從2003年左右我就開始向汪某要字畫來送拍,一直陸陸續續到現在。」董某輝稱,「按照約定,送到小的拍賣公司,拍賣分成是三七(汪某佔七成)或者四六(汪某佔六成),送到大的拍賣公司是五五分成」。

董事長曹某東自稱,他大約從1993年開始賣汪某仿製齊白石、李可染、吳作人等名家的書畫。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和汪某合作,拿到拍賣公司,結賬之後按照五五或者四六分成,一共賣了10多幅,他本人大約獲利100多萬元;第二種是從汪某手中直接買斷仿製畫作,再送到別的拍賣公司,獲利200多萬元。

與造假者結盟的字畫商人,不僅通過各種方式送拍,還幫助造假者以假亂真。

名人字畫仿作的流向,除了直接賣給有送禮等需求的人之外,主要渠道是拍賣公司。

張某用「洗白」來形容拍出後的名人字畫仿作。在他看來,仿作拍賣成功後,便相當於被洗白了。

送拍也有一定的講究。董某輝說,真跡和假畫一定是要摻在一起,這樣才能說得過去,拍賣公司才能收這些畫,而且拍賣的起拍價很低,都是8000元。

送拍這一環節中,還可能存在拍賣公司人員與售假者結盟的情況。

鄭某蔚告訴《新京報》,北京一家拍賣公司的某些業務員明目張胆地收假畫上拍,和委託方分成。「其中這個拍賣公司的書畫部經理就找過我,說要和我合作。雖然沒講明合作什麼,但我知道肯定是上拍的事。」

在鄭某蔚住所扣押的署名字畫

在汪某看來,拍賣公司利用拍賣法中「不擔保真偽」等條款,將大多數拍賣行變成了一個合法的銷售假畫、假藝術品的平台,這是書畫市場亂象的根源。

《拍賣法》第61條第2款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此條款本來是針對一些很難掌握真偽及品質的特定拍賣標的(如文物藝術品),很難要求拍賣人與委託人百分之百地為此承擔責任,然而,已有業內人士指出,在現實中,此條款可能被一些人利用,作為「擋箭牌」,知假賣假。

張某曄也提到了拍賣中的免責條款,他認為,如果這個條款能夠修改,也許能夠凈化字畫市場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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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預展現場

負責該專案的遵義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劉曉渝表示,制販假冒名家書畫作品違法犯罪行為不僅嚴重擾亂書畫市場秩序,還破壞中國書畫藝術品的國際聲譽和形象。劉曉渝對媒體表示,「一方面要加強市場監管,對從業人員普遍進行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建議對著作權法、拍賣法以及拍賣公司的相應行政法規,特別是拍賣公司關於拍賣作品的真實性方面的規定,要引進一些發達國家關於拍賣市場成熟的法律法規加以借鑒,來規範我國的拍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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