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門檻將再次提高
1月17日至18日,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主辦的「2018國際新能源汽車用戶評價與應用創新研討會」在廣西柳州市召開。
會議主要回顧了2017年新能源車發展歷程,並對2018年國家政策和產業走向以及未來趨勢做出研判。
(工信部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審核部部長李方生在會議上作演講)
產品雖多,熱銷的卻不多
工信部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審核部部長李方生在會議上表示,只有列入到工信部公告內的企業和產品才能夠生產銷售、註冊,且進入到推廣和試用工作。新能源汽車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產品能否正常生產、銷售,主要的依據就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即2017年7月1號實施的第39號令。
目前公告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有230餘家,產品有近4000個,但在這4000個產品中,銷售量過千的產品不足100個,其中純電動產品佔了3500個,燃料電池最少,不到30個,其他都是插電式和混合動力。
建立成熟體系,提升產品質量
李方生在會上還闡述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即第39號令的實施背景、修訂思路等核心問題。
他表示,新能源汽車產業體系已基本建立,技術水平明顯比以往有了提升,但仍暴露了很多問題。由於部分地方政府重推廣輕安全,包括一些企業在研發驗證能力、質量控制能力、銷售服務方面做得不到位,導致了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不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安委會主任馬凱已多次做了指示,安全是關係到新能源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至關因素,沒有安全就沒有新能源汽車的未來,也無從談起後續發展新能源汽車,但低成本、低品質、同質化現象嚴重,影響了企業創新動力,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苗頭。
為此,39號令對此前的標準進行了修訂:
一是明確了新能源車定義和範圍,現在的新能源指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燃料電池;
二是完善了生產企業准入條件,明確了兩個主體,要做新能源車的企業必須是公告內傳統車製造企業,它們可以申請乘用車的新能源車生產資質;有商用車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新能源商用車資質,或者發改委新建商用車的企業才能做新能源車。
三是完善了產品准入條件,提高產品性能要求,提高產品追溯性要求;
四是調整管理模式;
五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六是簡化管理程序,減少企業申報材料;
七是完善監督檢查措施,後續還會加大處罰力度。
5個方面調整准入標準
李方生透露,據初步估算,大約230多家企業在2018年必須制定相應的計劃和措施,以達到39號令要求,否則企業所有的產品都會在公告里清理出去。目前近30家已經符合新的要求。
此外,針對新能源整車和產品的標準也在逐步地調整,更新了3項標準,修訂了2項標準。接下來還會發布新的號令,目前已經處於向工信部和各個司局徵求意見的階段。
據介紹,新的號令將有五個方面的變動:
第一是企業准入進一步簡化,將從目前的十幾大類的產品,調整為六類,乘用車、轎車和其他乘用車是一類,商用車是輕客和運貨,還有挂車、摩托車、客車等;
第二是產品准入會進一步細化,將以備案的形式開展;
第三是減少企業負擔,檢測機構後續會逐步放開;
第四是主管部門會對新技術新材料進行評估;
第五是工信部繼承司和裝備司對所有電池後續都要登記備案,全過程管理,直到報廢。
信息來源:新浪汽車、中證網
責任編輯:林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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