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網路輿論「綁架」行政執法!
在網路時代自媒體發展迅猛,「人人是記者,個個有平台」,大家都有「發言權」, 都可以隨時上網報道自己所見的新聞,發布自己的個人看法,使網路輿論具有巨大的影響力,也使每個公民應有的言論自由的政治權利真正得到了落實。
但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網路輿論也出現了一些「副作用」,有的新聞只是片面事實甚至是「放大「的事實,出現網路輿論「綁架」行政執法,「行政執法「被網路輿論「牽著走「的現象。
個人的發言權也可以說是個人的「私權」 ,但是它也應該像「公權」一樣,也要受到制約。公權」不能用於「謀私」,「私權」也不能「干擾「公權」行政,更不能「綁架」「公權」執法。
從最近中國發生的「高鐵門事件」上來看,明顯存在網路輿論干擾「公權」行政」、「綁架」行政執法的現象。 (參考:中國「高鐵門事件」暴露出問題多多)
此事發生在1月5號,鐵路部門當時的處理,就是讓她丈夫進站上車了事,但是網路輿論使此事發生了大逆轉,在事情已經過去了幾天後,在9號 一位網民發了一個有關此事的視頻,立即引起轟動!
當事人的單位和鐵路部門在網路輿論的「影響「下,對此事進行了再處理 ,單位通報對當事人進行停職,鐵路部門 對當事人罰款2000元。
把發言權當作執法權
眾多網民在看到這個視頻後,個個義憤填膺,把當事人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紛紛說要對當事人進行嚴懲不貸,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在單位還沒有做出處理意見之前,許多人提出很多處理的方式,如對當事人開除公職,清理出教師隊伍;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拘留甚至逮捕法辦;把當事人列入黑名單,使當事人臭名遠揚等等....
報道的人只對事實負責,受眾只能對事實提出疑問,怎麼處理是有關部門的事情。網民都有發言權沒有錯,但是一些網民把發言權當作執法權就錯了。
在司法上,一個事件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輿論是不允許對怎麼怎麼判決發布意見的。如一個人殺了人,輿論不能在判決前就說要怎麼判決, 當事人單位也不能處理開除當事人。因為殺人的原因很多,也許是正當自衛,法院判決無罪呢?那麼單位提前就宣布開除此人豈不鬧出「笑話」。
斷章取義「處理「不全面
自媒體雖然使人人「發言」方便了,但是由於每個人的局限性,發布的新聞難免有局限性,受眾看到的只是片面的「真實」,二來由於每個人的角度不同,對同樣的事情也會有不同樣的看法。
可以說,有些網路輿論只是斷章取義,對此事的「處理「的意見,是不客觀公正的,現在仍然有人對此事議論紛紛,對當事人還在」處理「。
中國有一個「金銀盾」的故事,看到金的一面的人說是金盾;看到銀的一面的人說是銀盾,事實雖然沒有錯,但是只是片面的事實。
筆者換個角度, 採取「另類」寫法,對此事也寫一條新聞如下:
女乘客為維護鐵路信譽,
反遭到粗暴執法
本報訊1月5日,合肥一女乘客一家3口乘高鐵到廣州,由於走錯了路,已經造成晚點。但是女乘客在計程車上了解到,列車也晚點了,原定16:39分發車,延遲到16:52分發車。女乘客認為還能趕上這趟列車,所以還是趕到了檢票口。
在16:37分女乘客趕到了檢票口時,看到檢票門還開著,她就帶著孩子先進去了,旁邊雖然有一個工作人員,也沒有問她,也沒有檢票。
女乘客發現跟在後面的丈夫沒有進來,趕緊打電話聯繫,她丈夫說,被卡在檢票口,檢票員不讓進。於是女乘客請求鐵路工作人用對講機,叫檢票員讓她丈夫進來。但是,遭到了鐵路工作人員的拒絕。
這時站台上已經沒有乘客了,列車想把晚點的時間趕回來,所以又臨時改變了發車時間,決定把已經公布的16:52分發車,提前到16:46分發車。在列車關門時,女乘客 就堵住車門,不讓關門。並且大聲說:「我丈夫還沒有來,發車時間還沒有到,不能關門、不能關門。
女乘客的行為遭到了鐵路工作人員的制止,鐵路工作人員多次想把女乘客拉開,但是女乘客堅持不讓列車關門。一位鐵路工作人員粗暴地把女乘客拉倒,女乘客在跌倒在地後,為了防止列車關門,仍然用腳攔住車門,不讓關門。一些不明真相的乘客出於急於開車的心情,也紛紛指責說,女乘客違法了,女乘客違法了。
女乘客認為,此事不是我「違法「, 正點發車才是」法「。如果人為地使列車晚點或者提前才是「違法」的,我的行為沒有造成這次列車晚點,我違什麼法? 列車提前發車的行為才是」違法「的,人們只看到晚點會存在安全問題,提前也會存在安全問題。
女乘客反問道:「我有錯嗎?對晚點列車延遲截止乘客進站時間是鐵路上的慣例,我要求放我丈夫進來,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到發車時間列車不應該關門,我阻止列車關門沒有錯,只是過激行為不當我讓列車按照調整後的時間正點發車是在維護鐵路的信譽。 我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鐵路部門的信譽,反而遭到鐵路部門的粗暴對待,這使我很不能理解。」
由於鐵路上也認為臨時決定提前發車的做法不妥,鐵路方面安排一位乘警上去,把女乘客的丈夫帶下來上車。並且檢查了列車門,沒有發現任何損壞,於是列車按照仍然公告的時間執行,在16:52分準時發車,並且一路安全順利到達終點站廣州,事情達到了圓滿解決。(本報記者)
這樣寫也是真實的,卻也是片面的。片面強調鐵路信譽和當事人權益,淡化當事人的過激行為,如果按照筆者寫的新聞,當事人不但不違法,而且有功。
兼聽則明偏聽則暗, 當你只聽到一種聲音時,那一定是假的。如果只根據一個視頻就下結論,很可能作出錯誤的結論。
所以鐵路部門並沒有按照一些網民的要求,根據當事人的過激行為不當,結合後來此事視頻造成的社會影響,只是對當事人罰款2000元。
一些網民在鐵路部門處理後,紛紛還在打抱不平,紛紛說這樣處理太輕,應該頂格處理還要拘留10天,這樣處理使犯罪成本太低,今後還會發生此類事故等等。 一些網路輿論還在指責執法部門執法不公 。
網路輿論 「綁架」單位處理當事人
此事本來應該由 交通部門處理。當事人單位要再處理,但是要等到主管部門處理之後。單位也可以不處理,假如此人是全職太太,沒有工作單位怎麼辦?單位再處理也應該先由當事人所在的學校先處理 。
二來,單位要處理當事人,應該就事論事,不要株連到學校和該區的所有老師。區教體局勒令當事人所在小學就教師隊伍建設作出深刻檢查;還舉一反三,在全區教育系統中廣泛開展學法守法及師德師風警示教育,這事與學校其他老師有什麼關係?一些人還由此事聯繫到整個合肥人的素質,說合肥人素質太差,豈不荒唐透頂!
從網上的資料來看,當事人多次當選為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論文還多次獲獎,還把她提拔為學校的教導處副主任。人們就會反問,既然當事人是個「潑婦無理取鬧,沒有社會公德,素質極差等等」,單位還把這樣的人評為先進提拔為主任等等,豈不是在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當然,區教體局處理當事人明顯是受到了網路輿論 「綁架」,否則區教體局是不會處理當事人的。
網路輿論不應該亂「株連」
這本來是一件普通的違反交通規則的事情,此乘客的行為只是行為過激,違反了《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這與違反者的職業、所在地等等其他事情沒有必然的聯繫 。
在特殊情況下,任何人都可能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為, 教師也好、醫生也罷,甚至一些高級官員也經常犯一些低級錯誤,此事應該是與教師職業沒有「一毛錢」的關係,任何人都可能犯這個錯誤。
但是仍然有許多網路輿論,把此事與一些不相干的事情拉扯的引起來了。有些人還對當事人進行人肉搜索,把當事人的歷史家庭住址等等都曝光了,有些已經侵犯了個人的隱私了。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違法法律,都不能根據當事人的身份進行區別對待,我們不能因為當事人是大官就網開一面不處理,當事人是貧民就從嚴處理。同樣也不能此事當事人是教師就罪加一等。
在這次事件中,由於網路輿論大量地議論當事人的職業也是不妥當的。因此筆者建議,今後再報道此類交通事件時,不要提及當事人的職業,家庭及過去的歷史等等無關的事情,就事論事,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要發揮網路輿論的「正能量」
筆者不否認網路輿論監督的作用,如果不是這個視頻,女乘客的過激行為很可能就不進行處理了,人們都還不知道這件事,這樣也不利於人們對此事引起重視,不利於防止今後再次發生此類事件,從輿論監督上來看,這個視頻對加強對乘客的安全教育。
改進鐵路上的管理是起到促進作用的,鐵路部門後來對女乘客的處理也是必要的。
但是過猶不及,一些網路輿論,只是報道了一些「片面「的事實,有些網民只看到的一面之詞,就用可能發生的事實來進行分析。有的直接把自己當作」法官「,說應該怎麼怎麼處理等等,這就干擾了行政執法了。
另外,視頻中出現的小孩視頻是不適當的,有的地方還侵犯了了當事人的個人隱私等等做法,也是值得改進的。
人言可畏,謠言能「殺人」
歷史上就出現阮玲玉被流言逼死的情況。當今社會,也出現畢福劍因為網路輿論被搞臭的情況,畢福劍的視頻,不發到網上,他不會被央視開除。女教師的事情,不發到網上,也不會引起大家的關注。當然畢福劍與女教師是兩回事,只是說明網路輿論的力量。
網路輿論正確引導是國民之福誤導是國民之禍,對網路輿論的影響力,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
一是網民在發布新聞時,力爭做到全面準確;
二是網民在看網路新聞時,不能只聽一面之詞人云亦云,一定要認真分析研究,識別真假是非, 要全面、客觀、公正地看待問題,更不能造謠、傳謠、信謠;
三是報道對待違法違規的事件的網民,不論報道者或者受眾,都要依法辦事,遵守新聞「規矩」,不要報道別人違法,自己也違法,也不要干涉行政執法,把自己當作「法官」進行「判決」。
投稿作者:田柏強,原中國安徽工人日報高級記者,現旅居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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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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