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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處罰不當」 提高執法水平更重要

近日,瀋陽交警以「未保持機動車號牌完整與清晰」為由對相關車輛車主罰款,引發社會關注。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官方微博18日晚間回應稱,民警作出的「未保持機動車號牌清晰」行政處罰,存在事實認定不準確、處罰不當的問題。瀋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已向當事人誠懇道歉並依法撤銷處罰決定。(1月19日 新華網)

對媒體和網友反應的問題,能夠在第一時間展開調查;對確實存在的「處罰不當」,能夠依法撤銷處罰決定並對當事人誠懇道歉;對執法不規範現象,能夠在處分此次涉事人員的同時開展專項檢查行。筆者認為瀋陽交警面對「處罰不當」質疑所做出的回應值得肯定,但同時更應該注意的,卻是在此事中反映出來的,執法水平偏低的問題。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在道歉和專項檢查之後,設法提升整體的執法水平,才是盡量杜絕此類事件再發生的重點和關鍵。

首先必須要提高交警個人的業務能力。可以肯定的是,瀋陽交警錄製科普視頻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相關人員的業務水平卻不合格,以至於受到質疑和處分,可見交警個人的業務能力是決定執法成敗的第一要素。具體而言,交警個人應努力提高法律素養,強化法律意識,堅持有法必依、依法辦案的原則;努力提升公正執法的能力,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維護法律的尊嚴;提高分析決策能力,能夠妥善解決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正確履行法律職責。

另外應當設立一定範圍內的自省程序。建立健全交通系統內部的自省程序,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對已完結的處罰決定「過篩子」,能夠為內部消化「處罰不當」提供機會。同時也可以邀請社會各界人土做監督員,對處罰決定進行評判,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以服務群眾為目的提升執法水平。

最後,完善交通處罰的申訴和複議機制也十分必要。交通執法人員有千千萬萬,每個交警處理過的案件也難以計數,難保其中有什麼不當之處。讓自覺被「不當處罰」的人有通暢的渠道提出質疑和申訴,既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障,也是倒逼交通執法人員提高個人能力。

作者:張媛美

編輯: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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