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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被這些創新名詞迷惑!

P2P、股權眾籌、互聯網理財……被這些「高大上」的創新名詞繞花眼?小心掉入非法集資「圈套」。江蘇省人民檢察院18日公布,2015年至2017年間,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非法集資案件(包括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1782件3676人,批准逮捕1321件1692人,起訴1610件3045人。檢方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遠離不靠譜的投資平台,警惕高利誘惑。

近年來辦理的非法集資案件特點

(一)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最高利息70%!

吸引他人投入本金換取高息是非法集資犯罪的主要特點。從辦案情況看,被告人允諾的年化收益少則百分之四五,多則百分之十幾、二十幾,有的甚至達到百分之六七十,遠高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或理財利息。

面對高息,集資參與人往往難抵誘惑,加之被告人採取「拆東牆補西牆」、以後款付前款的方式,能夠維持一段時間的高息回報,使得集資參與人信以為真,有的還不斷追加投資,以便獲得更大收益,但這種「擊鼓傳花」的方式終究難以為繼,最終由於被告人資金崩盤,導致集資參與人損失嚴重。

(二)公司化運作,欺騙性很強。

2017年起訴的非法集資案件中大多數被告人都設有公司,有的在經營中因資金不足遂以高息為誘餌非法吸收資金;也有一些是被告人為實施犯罪而設立「皮包公司」,實質上無實體經營。這些公司有具體的經營場所、完備的組織架構、一定的工作人員,層級較多、分工明確,甚至在全國各地設有分公司或營業部,對社會公眾的欺騙性很大。

例如南通市崇川區院起訴的崔大威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在江蘇、上海、安徽、四川、湖北、陝西等地設立了30餘家分公司,非法募集資金高達25億餘元。

(三)線上線下結合,輻射面更廣。

鋪設實體網點,通過發放宣傳單、打電話、口口相傳等方式進行宣傳,線下吸收資金,依然是非法集資的常見形式。

同時,一些非法集資開始由線下向線上升級轉型,藉助互聯網開展宣傳、銷售、資金支付和歸集。如搭建P2P網貸平台,並開發APP應用程序,以最大限度網羅投資人。2017年全省檢察機關共起訴利用互聯網實施的非法集資犯罪17件。

例如淮安市清浦區院起訴的林國慶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設立「808信貸」P2P平台吸收存款,在平台註冊投資的有數萬人,共吸引投資人充值30餘億元。又如崑山市院起訴的王傑等人集資詐騙案,被告人除了有「薪滿意融」P2P網上融資平台,還提供「薪滿意融」APP程序供安卓系統、蘋果等手機下載,先後騙取投資款2億餘元。

(四)犯罪手法升級換代,泛理財化特徵明顯。

從2017年我省起訴的案件看,非法集資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借款。以資金周轉為由出具借條約定高息。

二是投資。被告人迎合公眾對個人資產保值升值的需求和國家鼓勵創新政策,採取投資理財、財富管理、高科技項目、互聯網金融理財等名義,依託具體項目、債權標的、擔保物,假以專業規範的業務流程、風險告知和合同文本,大大增大了投資者的辨識難度。

三是代購代銷+分紅返利。江蘇較為常見的是酒類、護膚品代購代銷,例如鎮江市潤州區院起訴的劉衛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購進「茅台醇」系列白酒加價十倍後供投資人選擇,每1單投資人支付1.5萬元購酒款,可取得標價4.5萬元白酒,其中3萬元白酒由被告人的公司代銷,公司收取6000元作為管理費,其餘2.4萬元分64周、每周每單返利375元,藉此吸收資金9.9億餘元,給投資人造成4億餘元損失。

(五)中老年群體成重要對象

中老年人一般有固定的養老金和一定積蓄,但因很多人對金融、法律知識了解不多,極易輕信低風險、高回報等虛假宣傳。有的被告人即看中老年人的這種特點,專門選擇在公園、菜場等中老年人較多的場所散發廣告,或專門針對中老年人遊說宣傳吸引投資款。

例如南京市浦口區院起訴的宋體乾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宋體乾等人以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投資天長市金銀山莊等養老項目為名,向中老年人宣傳,並組織實地考察,非法吸收存款5700餘萬元。

(六)追贓難度大

非法集資經營期往往可持續數年,在被告人無法兌付時才會案發。由於大部分集資款沒有用於正規投資,而是被揮霍或者支付高額利息,案發後往往難以追回,絕大多數投資人損失慘重。

例如南京市檢察機關正在辦理的「易乾寧」系列非法集資案,據涉案公司後台數據顯示涉案金額高達100多億元,受害人有6萬餘人,目前未兌付的金額達到幾十億元。

防範非法集資犯罪檢察官給公眾支了四招

(一)拒絕高利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

高利誘惑是參與非法集資的最大促動力。提醒廣大公眾:切勿輕信「高回報、無風險」的承諾。正規的投資產品收益和風險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對於「高額回報」投資項目,要對照銀行存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冷靜分析,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多數情況下是投資陷阱。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年利率在24%以內的,受法律保護;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為自然債務,當事人可以自願給付,司法不干預;超過36%的利息約定是無效的。此外,中老年群體是非法集資活動的重要目標人群。作為子女要時常關心父母,加強與父母的溝通交流。當老人大額財產消費或投資時要及時給出中肯意見,保護好父母的辛苦錢、養老錢。

(二)把握非法集資本質,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依照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集資方式符合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四個特徵的,依法構成非法集資犯罪。

為快速識別非法集資活動,建議:一要看融資合法性。合法的融資應當得到有關部門批准。公眾在投資之前,應當查看融資有無批准文件,查詢融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是否受過行政處罰、是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信息資料,全面掌握情況,理性作出判斷。二要看宣傳方式。對於面向公眾普遍撒網式宣傳,不關心投資人是否是合格投資者、有無風險識別能力,不進行任何風險提示的投資項目,應當保持警惕。三要看經營模式。沒有實體項目或虛構項目的,都蘊含巨大風險,要格外引起警惕。四要看投資主體。沒有設置投資門檻,誰都可以參加、投資金額不限大小的項目,不要輕易相信。

(三)了解金融創新基本知識,遠離不靠譜的投資平台。

近年來以互聯網金融名義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越來越常見。對於社會公眾,要避免被犯罪分子用P2P、股權眾籌、互聯網理財等創新名詞所迷惑,失去判斷。

一要清楚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其潛在的風險與傳統金融沒有區別,甚至還可能因互聯網的作用而被放大。判斷互聯網金融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有關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時,應當以現行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和刑事法律為依據。二要清楚網路借貸平台的中介性質。依照法律規定,網貸平台屬於金融中介機構,不得歸集資金構建資金池。如P2P平台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使投資人的資金進入平台中間賬戶,產生資金池等。同時,平台未經許可不得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三要清楚涉互聯網金融活動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網貸平台不能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為名,從事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甚至自融或變相自融等行為。

(四)了解案件處置原則,及時減少經濟損失。

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對於非法集資的參與人,一定要認清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損失自負、法律不保護、政府不代償」的處置原則,克服輕信心理和從眾思維。如果不幸以投資者身份參與了非法集資,若想最大程度挽回損失,就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並儘可能提交相關合同、銀行賬戶交易記錄、互聯網電子數據等與非法集資組織者往來的材料。案件越早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涉案財物就可能越早得以查封、扣押、凍結。這類案件經過審理,如果認定構成犯罪,判決生效後,扣押的涉案財物會返還集資參與人。如扣押的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轉載來源:新華報業網 交匯點

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切實增強識別、防範各類非法集資行為的能力,對各類投融資行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務必牢記:

投資有風險 風險須自擔

為了保護廣大市民的財產免受非法集資侵害,由武漢市金融工作局武漢市處非辦指導,面向全市開展「武漢處非公眾宣教工程」。我們誠摯邀請廣大市民加入講師和志願者隊伍,積极參与2018年度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

《武漢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專欄》

投稿須知

1、投稿文章包括但不限於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方面的工作情況、有關活動、政策解讀、對策建議;金融知識普及;正確理財觀念;如何辨識防範非法集資;正確識別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警惕高利「投資理財」誘惑;警惕互聯網上的非法集資等。

2、投稿文章里不得出現理財產品的宣傳。

3、投稿文章以純文字形式呈現,總體字數在800字左右。

武漢處非

「武漢處非公眾宣教工程」微信公眾號

武漢市金融工作局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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