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殉葬制度:野蠻、殘忍,終被廢除!
古代的人殉現象十分普遍,大部分時候將人殺死了來殉,也有一些時候直接是活人來殉。早在《左傳》、《莊子》《孟子》、《漢書》等文獻中就有關於人殉的記載,這一制度也一直延續到了清朝。本來明英宗朱祁鎮時期已經下令廢止了殉葬制度,但是滿清入關後的一段時期,殉葬之風日盛。人殉的範圍從皇家、王府到平民百姓,人殉的對象除了普通宮女外,還有大福晉、福晉、章京和侍衛。清朝為何再興人殉之風,有幾個方面的原因:其一,如金啟孮先生指出:「殉葬本薩滿教之遺俗也。」 遲從努爾哈赤即位以前的後金時期,就存在人殉制度。其二、初入關的滿清,還有著濃厚的奴隸制殘餘,人殉者一極其野蠻落後的行為有著明顯的時代特徵。其三,清初的人殉不只是滿族舊俗,在宮廷殉葬中,還摻雜著複雜的政治鬥爭。最典型的莫過於為努爾哈赤殉葬的阿巴亥大妃(多爾袞母親),掌握實權的四大貝勒為了剷除阿巴亥勢力,以遺命的方式讓阿巴亥大妃自盡身亡,以殉太祖。
不過相較於歷代,清朝的人殉數量有所減少,規模也沒有那麼大。最早得殉者為太祖孝慈高皇后(皇太極生母),她於明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病逝,努爾哈赤下令「殉以四婢,以牛馬各百致祭」,1629年她與努爾哈赤合葬在福陵。第二位得殉者為太祖努爾哈赤,病逝於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十一日,前述提及諸王貝勒強迫阿巴亥為其殉葬大妃。有清一代規模最大的一次人殉發生在順治十七年(1660年),順治帝最寵愛的董鄂妃於八月十九日病逝,據傳教士湯若望記載:「貴妃薨逝,皇帝徒為哀痛所致,竟至尋死覓活,一切不顧,人們不得不晝夜守著他,使他不得施行自殺。三十名太監和宮女悉行賜死,免得皇妃在其他世界缺乏服侍也。」殉葬人數三十人,可以說十分地殘酷。
此外,不僅皇家及宗室存在殉葬,在民間也普遍存在著父亡子殉、主死仆殉、夫死妻殉的現象。其中夫死妻殉的現象最為普遍,這與清朝統治者的提倡有很大關係,即便是在康熙十二年禁止殉葬後,皇帝還像以前一樣對節婦、烈女進行旌表,給予賞賜。這種風氣之下,民間的變相人殉(殉節)一直沒有絕跡。據《泉州府志》所載,明嘉慶至清乾隆的二百多年間,泉州婦女從夫死的就有184人之多。據統計,清代節婦達9482人,烈女達2941人。清朝理學思想根深蒂固,人殉與儒家的「奴僕殉主、妻妾殉夫」這一套宗法倫理思想緊緊地結合在一起。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殉死者認為殉夫是難得的殊榮。
最先提出廢除人殉制度的是時任禮科給事中的朱裴,康熙七年(1668年)他在給康熙皇帝的奏疏中力陳殉葬制度的弊端。他寫道:「泥信幽明,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僕,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好生惡死,人之常性,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他的這一建議得到了康熙皇帝的認可,不過人殉制度真正被下令廢除是在康熙十二年(1673年)六月十七日,皇帝下旨:「禁止八旗包衣佐領下奴僕隨主殉葬。」康熙皇帝以詔令的形式廢止了殉葬制度,不過有效力的主要是在皇室,民間的人殉現象仍屢禁不止,前面所述民間的夫死婦殉現象就是典型。不過以後殉葬人數和次數確實呈遞減趨勢,並且出現了以「剪髮」代替人殉。據《舊京瑣記》記載:「滿制,凡有君後,父母,至父母之喪失,皆剪辮髮少許,其意或以為殉也。」雖然其後雍正在位期間人殉現象又曾一度死灰復燃,但總體而言人殉現象已經得到了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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