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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時刻,救護車姍姍來遲該當何責

資料圖。

急救就是跟時間賽跑,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患者的生命從「死神」手中奪回,這是急救的價值。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對急救車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作出了嚴格要求

法治周末特約撰稿 顧建兵

劉昌海

一起交通事故,女生性命垂危。多次呼叫,救護車卻姍姍來遲。女生不治身亡,急救中心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2017年12月,中國教育電視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合辦的《法治天下》欄目組,就專程來到江蘇省南通市拍攝了這樣一起救護車姍姍來遲的案例。

2017年6月,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件作出的終審判決為:急救中心延誤派車存在過錯,酌情賠償陳英夫婦5萬元,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日前,南通市急救中心已全部履行了賠償款。

遭遇車禍

急救車姍姍來遲

再一次提起奪走女兒生命的那場車禍,江蘇省南通市的陳英已經習慣稱之為「那件事」。如果「那件事」沒發生,她的生活應該是另一番光景。

事情還要從2016年2月23日說起。那天女兒曉嫻寒假結束,陳英開車送女兒返校。在13時20分左右途經蘇通大橋時,陳英的車子意外撞上了前方同向行駛的客車。

被追尾的車主名叫趙青,莫名遭遇車禍讓他惱火。他本想下車理論一番,卻發現陳英當場暈厥,曉嫻滿臉是血,呼吸困難。趙青急忙撥打了南通市急救中心電話,請求派救護車。

急救中心與110核實情況,可110表示並沒有接到相關報警電話,請急救中心與報警人再核實一下。從13時39分開始,急救中心連續多次撥打報案手機號碼,對方卻一直是停機。7分鐘後,急救中心才接到交警電話,得知蘇通大橋橋面上發生了交通事故,有人受傷。

又過了6分鐘,處理事故的交警打電話到急救中心詢問,救護車是否已經派出?傷者性命垂危,救護車速度需加快。可急救中心卻回復,距離事故現場最近的竹行分站的救護車都在外出車,只能從瑞慈醫院調車。為保證救護車能及時趕到,交警特意開通了綠色通道,指揮救護車上高架橋,從開發區入口進入高速。

交警焦急地等待,可遲遲不見救護車。直到14時27分,救護車才緩緩駛來。其間,陳英醒了,但曉嫻神志不清、頸部出血、呼吸困難。到場的救護人員立即採取吸氧、補液、止血等急救措施,隨後迅速將曉嫻送到瑞慈醫院。可遺憾的是搶救無效,曉嫻離世了。第二天,南通市公安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屍體檢驗報告》,結論為曉嫻死因為交通事故顱腦損傷所致,而對於這次交通事故,陳英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對簿公堂

誰拖住了生命的腳步?

一場意外奪走女兒的生命,陳英夫婦沉浸在悲痛之中。救護車本應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來,可女兒卻等了一個多小時。如果救護車能及時趕到,女兒的生命或許就能挽回。陳英夫婦認為,急救中心延誤派出救護車,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於是,他們將急救中心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可一審法院並沒支持兩人的請求。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急救中心派車的時間比較長,但並不存在主觀過錯。

陳英夫婦不服,上訴到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庭上,陳英夫婦請來趙青作證。趙青表示他在車禍發生後第一時間撥打了急救中心電話。可偏偏不巧的是,他後來發現那天手機欠費了,他能撥打110、120,但對方回撥核實無法接通。而負責處理此次事故的交警也表明,自己多次打電話催促急救中心派車。

急救中心辯解說,當時由於接到多起急救電話,通訊調度指揮系統長時間被佔用,所以一直無法與瑞慈分站取得聯繫。後來,還是急救中心調度員用個人的手機與瑞慈分站聯繫上,派出了救護車。急救中心認為,已經盡到相應責任。

負責此案的南通中院法官羅勇認為:急救中心作為院前救治職能的承擔者,應當在接到120呼叫後迅速派出救護車和專業人員。然而,在這個案子中,急救中心接到報案電話後並未直接派車,而是先與「110」核實有無事故,溝通過程用了16分鐘,已超出合理時間。急救中心可以採取更為靈活的方式,例如先派車後再溝通,以減少求救人的等待時間。

急救中心稱電話佔線,無法與瑞慈分站聯繫。但在羅勇看來,通信技術如此發達的今天,電話佔線不應當成為其無法派車的合理理由,只能歸咎於其管理存在瑕疵。由此可知,在這個案子中,急救中心存在延誤派車情形。

那麼,延誤派車與曉嫻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呢?

羅勇認為:曉嫻的死亡原因為交通事故顱骨損傷所致,如此嚴重的傷勢,救護車即便及時趕到,或許也是無力回天。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急救中心延誤了搶救時間,客觀降低了曉嫻搶救成功的機會。延誤搶救時間雖然不必然導致死亡,但勢必會降低搶救成功的機率。

2017年6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事故救援

先撥110還是120?

羅勇法官說:急救中心在接到電話至救護車到達現場這段時間,被稱為院前醫療的反應時間,我國目前相關法律法規沒有硬性規定,急救人員應在多長時間內到達急救現場,只是做了義務規定「不能延誤,要儘快到達」。

急救就是跟時間賽跑,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患者的生命從「死神」手中奪回,這是急救的價值。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對急救車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作出了嚴格要求。在美國只要接到電話,救護車4至7分鐘就能到達現場。此案這樣判決是希望能引起急救中心的重視,面對每一次呼叫,急救中心都應按照最緊急狀態出車,「敬畏生命」需放在首要的位置。

面對突如其來的車禍,救援是先撥110還是120呢?有人認為,先撥打110。警方會在最短時間內趕到,勘察事故現場,調查肇事原因。但這樣做有可能耽誤搶救生命的時間,因而會先撥打120,就像這個案子中的趙青。

然而,即便先撥打了120,急救中心仍要與110出警核實。

「這是因為,很多城市都成立了應急聯動中心。應急聯動中心由公安、衛生、民政、市政等17家單位組成,對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傷員,有專門的『綠色通道』。」羅勇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需要救援時,可以直接撥打110,表明事故地點、特別說明有無傷者。110會安排救護車和相關人員趕到現場,同時處理交通事故和救助傷者。

責任編輯:王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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