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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能否不批准不良貸款未清收的客戶經理辭職並且作出開除決定?

在銀行從業的小夥伴經常遇到這樣一種情形,某位銀行的客戶經理向用人單位提出了辭職,但是銀行卻以需要審計為由不予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甚至有些銀行為了限制員工離職對員工下狠手—作出開除決定,這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呢?

1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便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規定了,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說,如果銀行職員在2018年1月20日向銀行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話,在2018年1月19日便可以離開單位了,銀行也可以停發2018年1月19日的勞動報酬了。對於銀行職員來說要注意1要提前三十日;2書面形式提出辭職;3留取提出辭職的證據,如當面遞交離職申請的話,最好讓工作人員給出具一份回執單。如果採用郵寄送達的話,注意要採用郵政速遞的EMS郵寄,根據《郵政法》第五十五條「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的規定,中國郵政是唯一有信函寄遞業務資格的主體,為了防止效力質疑還是用郵政速遞穩妥點,另外最好去郵政網點蓋郵戳郵寄並留取複印件。當然還有其他的固定證據的辦法,那都是在這兩種方式無法達成目的時的小道了,在此不再贅述。

現實中,銀行有時會以銀監會等部門的相關規定或者規章制度的規定為由提出銀行職員名下還有不良貸款沒有請收,所以不能辦理離職手續。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都規定了勞動者有自主擇業的權利,在法律賦予勞動者自主擇業的權利情形下,任何單位不得以單位規章制度予以限制或剝奪。

2如果銀行不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事宜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還是要先與銀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提起仲裁,但是提起勞動仲裁是一個比較漫長麻煩的路徑。

3銀行在職員提出辭職後能否對職員作出開除決定?

許多銀行在職員提出辭職後,根據規章制度對於職員作出開除決定。如果從解除勞動關係效果上來說,這是毫無疑義的。勞動者提出辭職是以通知產生法律效果,如果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按照法律通知解除勞動關係,在交接工作之後,三十日期滿便可以產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這項權利從法律性質上講是形成權,也就是說勞動者單方通知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的,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銀行提出的不良貸款未清收不是阻卻銀行職員行使該項法定權利的事由。

4如果銀行在職員提出辭職後作出開除決定怎麼辦?

從勞動法角度來說,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山東省高院曾經出台過指導意見,如果法院審查認為用人單位的開除決定無事實或者法律依據可以予以撤銷。根據這些規定呢,銀行職員在遭遇解除勞動關係後被開除是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維護權利的。從實務中,上海地區的法院、山東地區的法院也都持這種觀點。

但是呢,現實中有一種特別可怕觀點,就是我之前討論用人單位罰款權時說過,法院來一句這事我不管。這個是很可怕的。

如果是我推斷的也就罷了,偏偏現實中真的出現了。廣東省廣州市中院做出過判決,大體上的觀點是這樣的,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因其對國家金融秩序、金融風險有直接影響,故對其從業人員具有比其他行業更為嚴格和特殊的監管方式,銀行業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金融行業管理規定,接受金融行業監管措施。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銀監辦發[2013]255號)》第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離職人員對離職前的案件發生負有責任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作出責任認定,並報告監管機構的規定,金融機構有權在職員離職後作出責任認定。責任認定屬於企業自主管理權範疇,系行政管理中對員工在職期間違規失職行為的認定,已不產生解除勞動關係的後果,故處分程度是否合理法院不予審查。勞動者不服處分決定可以向上一級申請複議或要求其上級銀行進行重新審查,或向證監會、銀行業協會等第三方監管機構尋求權利救濟。講真,我認為這個判決是有認知錯誤的,廣州兩級法院搞混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銀監辦發[2013]255號)》中規定的問責方式和責任認定兩個概念,責任認定是確定是不是有責任的問題,問責方式是根據責任認定情況進行處理的問題,認為問責方式里的解除勞動合同(開除)決定不予審查實際上就是變相承認了這個規定里的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法意義上的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同一概念了,實際上,這個規定里的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法意義上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意思,那麼在勞動者離職後,即便銀行作出責任認定也由於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不能再採用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問責方式了。

縱容銀行對於員工作出開除決定是可怕的,因為這個開除決定如果通報銀監會的話,員工在銀行業基本上從業無門。所以還是建議法院不要出現廣州法院這種情形。

其實這個《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銀監辦發[2013]255號)》的問責方式里還有個概念很有意思,責令辭職。責令辭職到底是勸退還是解僱呢?說是解僱吧,還是辭職。反正我是從勞動法意義上是沒搞懂。

好,今天就梳理到這裡吧,改天再從銀行的角度梳理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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