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宗教中的「大神」
宗教是社會的黏著劑
如果你沒有宗教,那就有必要創造一個。
導語:教派的興衰起伏,是日日上演、代代不絕的戲碼,是演化性的:優勝劣敗,適者生存。
作者:賴建誠,巴黎高等社會科學研究院博士(1982),哈佛大學燕京學社訪問學者(1992—1993)。
——法國思想之父伏爾泰
美國皮尤研究中心2014年的信仰普查中,有63%的美國人信神,72%相信有天堂,58%認為有地獄,約31%相信聖經《創世紀》的說法。與2007年的調查相比,美國人對宗教的信仰看來些許減退,但信者仍比不信者多。美國是世界第一大經濟體,也是科技最先進的國家,宗教的影響力也很明顯。宗教絕不是迷信這個概念所能否定,也不會因經濟與科技的發展而消退。
古今中外的各種宗教,通常能在短時間內迅速興起(新興宗教)、迅速成長、快速變化、終歸沉寂。有人估計,全世界平均每天會產生兩三種新宗教,但能長期存續的比例相當低。正如《馬太福音》第22章14節所說:「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新興宗教迅速消亡,只有少數能存續,因而稱為「馬太效應」(Matthew effect),類似「一將功成萬古枯」的意味。
有人估計,現今活動的宗教超過一萬種,但全球的宗教人口中,大都集中信仰少數古老的宗教。這表示絕多數的教派,都小到可以忽略或難以長存。現今的主流宗教總數不多,基本上都超過千年,還能在激烈競爭的宗教市場開枝散葉存活良好。大部分的新興宗教平均壽命約25年,80年內90%會消失。教派的興衰起伏,是日日上演、代代不絕的戲碼,是演化性的:優勝劣敗,適者生存。
社會是由陌生人組成,但你卻敢和他們交換食衣住行、安全信任的大小事項(例如你不認識高鐵司機,但敢搭時速300公里的高鐵)。雖然還是會有破壞者與侵害者,但機率小到你不必帶刀上街。為什麼?因為大多數的人在多數的情況下,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當然你也可以說,是因為有警察、法律、監獄,所以不敢做壞事。如果去外國旅行,其中一個城市的宗教人口超過90%,另一個低於10%,但兩個城市的警察密度相同,你會認為哪個城市比較安全?這種「宗教安全感」在漁獵社會時期就很清楚。隨著人群規模愈大、溝通的方式愈差異,司法的力量其實有限,必須靠內心的公共道德感來支撐。
公共道德感是空泛的形容詞,背後是這個社會的宗教力量在發揮功能。所以社會愈大型化,宗教的規模也會跟著大型化。宗教是一種超自然的監督系統,在警力缺乏的地區尤其有效。「大神」其實比「大警察」更有效:那是一種24小時的終身提醒,不要為惡,不要暗室欺心。「大神」不一定是真實的神,而是一個「敬仰與畏懼的抽象存在」。例如「因果報應」這種「道德神」的力量,甚至比真神更有提醒功能。
簡言之,宗教除了提供個人的信仰,更重要的是有兩大功能:帶動社會、促進大規模的合作。換言之,宗教是社會的重要黏著劑。
大神的八項原則
有社會帶動力的宗教,通常也有它們的「大神」,扮演監督者(舉頭三尺)的角色,能促進陌生人相互合作。具有這種「大神」與「合作傾向」的社會,自然會更進一步散發社會信念,使社會更朝大型化與複雜化發展。這時就需要更多更大的神來黏著,這也是社會能迅速發展的運作機制。
大教堂、大廟宇、各種宗教節慶會定期強化這種功能。如果居民逐漸形成高度小區意識,能做到《禮運大同篇》的境界,「路不拾遺、夜不閉戶、鰥寡孤獨皆有所養」,那就不需要宗教了。宗教是過渡到「彼岸」的工具,既已渡河,留舟何用?
只是人類求生存非常不容易,除了天災人禍還有各種激烈競爭,所以在潛意識裡,對於無法掌控的事會歸諸天意或神意。敬天畏神幾乎是普遍人性,所以大部分的社會都會認為,有更高層級的靈體(神明),隨時在監看我們的所作所為所言所行。宗教界也明白這個道理,在教義內反覆強調神無所不在、無所不知。
其實每個人都在監看別人的作為,人口愈密集的社會,這個現象愈明顯。例如日本社會有兩個潛規則:不讓別人「迷惑」(不要做奇怪的事,讓他人不解)、要會閱讀空氣(學會不言而喻,會看臉色與眼神)。這種高度自制的社會,短時間內沒有警察、沒有神、沒有政府,也不會立刻失序。在混亂失序的國家,沒有警察、政府、神,就容易亂成一團。
所以宗教雖然重要,卻是輔助性的,是自我規範的,是隱性的道德監視者,重要性不應太過誇大。你會不會覺得,神怎麼會這麼理解人的內心?他們不是更高級的靈嗎?怎麼一直在過問凡間瑣事?有人說,神之所以和人的心靈相通,那是因為神是人依照自己的形象塑造的。如果你仔細觀察各種宗教的神明,聞其言、觀其行,你就會發現神的喜怒哀樂基本上與人相通。然而我們對神界的食衣住行育樂、家庭、生死所知有限。
既然如此,要成為一個宗教需要有什麼條件?社會心理學專家安拉·諾倫薩揚(Ara Norenzayan)在《大神》(Big Gods)中,整理出「大神的八項原則」,說明宗教如何當作社會的黏著劑,將漁獵小社會,膠合成大型的現代社會,而且在社會內部有矛盾衝突的情況下,如何成為有效的緩衝器。
大神原則1:有神明監視的都是好子民
社會成員中,敬神的比例愈高,愈多人相信舉頭三尺上有「上方無形的凝視」,這個社會就愈安定可靠。新加坡的公共監視錄像密度世界最高,治安也很好,部分原因是種族多元,一分監視一分效果。
北歐諸國的監視密度低,治安也很好,是因為小區自我意識很高,取代「三尺神明」的功能。宗教的「無形凝視」未必真的要無所不在,只要微弱的提醒,發揮「稻草人效果」就夠了。在公共場所的牆上,多畫幾個兇惡的大眼睛,也會有類似的效果。大眼睛、塑料警察、稻草人、監視器、天上的神,有個共同效果:提醒你「除非己莫為」。如果你把三尺神明內化到大腦,就能一輩子有效提醒道德的紅線。
大神原則2:宗教情境比真神更重要
真神不會24小時365天出現在你眼前,他也不會對你這麼有興趣,關注到你是否說了一個不大不小的謊。虔誠的信徒,就是把神的旨意,深刻內化到大腦深處。真神是否顯現其實次要,與神同在的情境感才是重點。
大神原則3:地獄比天堂更有說服力
如果你在同一天中了200萬元彩券,又發生車禍賠了100萬元,請問你還有賺100萬的快樂嗎?如果你在20歲時就明白有25%的機會下地獄,50%的機率上天堂,請問你會努力上天堂?還是儘力避免下地獄?人害怕懲罰的程度,至少比得到獎勵的快樂高出兩倍以上。也就是說,100%的獎勵機率,會被50%的處罰機率抵消。
理解這個道理,你就明白擁有處罰能力的神比較能遏止人的劣行。有武力作後盾的神,和有爪牙的老虎一樣比較有威嚇效果。低眉菩薩是善人的修行模範,兇悍的神比較容易形塑出善良的公民。「金剛怒目,所以降服四魔;菩薩低眉,所以慈悲六道。」鐵的紀律永遠比愛的教育快速有效。相信地獄存在人口比例愈高,犯罪率愈低,反之亦然。
大神原則4:信任信神的人
1757年12月13日,富蘭克林寫信給一位無神論者,其中有句話說:「如果信神的人還會做出醜事,不信神的人,就更不知會做出什麼。」
如果你的公司要聘一位財務主管,掌控大筆資金進出,龐大繁雜到難以查核。現在有兩位進入決選,兩人的學歷、經歷、人品、評價難分軒輊。你是董事長,現在必須二擇一。突然間你注意到,在一位的自傳中看到一段,說他們家五代都是虔誠信徒,也許你當下就決定要用他。這例子說明,面對複雜多變的環境,在選擇陌生的重要事業夥伴時,對方的宗教態度會成為決勝點。
這第四項原則其實和前面的第一項原則相通。類似的說法是:「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在美國總統的競選過程中,如果有候選人明確宣稱他(她)是無神論者,你認為當選機率會大增或大減?美國的鈔票與錢幣上都會印一句「我們信任上帝」(In God we Trust),因為「把神拿掉後,一切都崩散了」。
大神原則5:宗教行動比宗教語言更有力
我們常見到「宗教偽善」的事,自古已知宗教的力量強大,是個有利可圖、有機可乘的社會性組合。所以各種宗教經典,都有防止邪魔的警示。
《馬太福音》第13章37-40節,耶穌警告有外敵侵入,傳播邪惡的種子:「那撒好種子的就是人子;田地就是世界;好種就是天國之子;稗子就是那惡者之子;撒稗子的仇敵就是魔鬼。收割的時候就是世界的末了;收割的人就是天使。將稗子薅出來用火焚燒,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這類的訊息,在不同的宗教經典中屢見不鮮,因為假宗教之名欺奪名利,是古今中外的常態。
自利的白吃者、虛假的獻身者、假面具的潛伏者,史不絕書。甚至在羅馬梵蒂岡教皇城內,也不斷有陰謀奪權、財務醜聞的傳言。社會新聞內,宗教騙財騙色的事更時有所聞。這些負面行為就像病毒一樣交互感染。這第五項原則,可以用另一種方式表達:「聽其言而觀其行」、「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
大神原則6:沒人拜的,就不是有能力的神
第六項原則要回答一個日常性的問題:為什麼人氣甚高的米老鼠和聖誕老人不是神?我們對神有預期,是因為他是「超自然的代言人」。卡通人物也有超能力,因為它們不受地心引力的限制,永遠不死,有「任意門」能隨心所欲。反過來說,如果神明能下凡,和我們生活在一起,他們還能那麼「神」嗎?所以神必須是不可及的、不可接觸的、不回應的(有耳無口)。
對孩童來說,聖誕老人知道你何時睡、何時醒、乖不乖,還能半夜從煙囪送禮物來。這符合前面的第二項原則:「宗教情境比真神更重要」。但是聖誕老人為何不是神?就是因為第六項原則:「沒人拜的,就不是有能力的神」。換句話說,「不拜就不神」、「有人拜就神」。所以有人說「神是人創造的」,也有幾分道理。
米老鼠和大力水手,都有超能力也長生不老,但從來沒人向它們敬拜、祈求、奉獻,所以就不是神。相反地,在自然崇拜的諸多實例中,大石頭有神、老樹有神、河流山川都有神,正是因為「有人拜的才是神」。若徒有神性,但沒信徒也沒用。爭一炷香是神界的第一項功課,也是永遠的功課。
大神原則7:團體愈大神愈大
前面一直在說,宗教是社會的重要黏著劑。也就是說,社會規模愈大,所需的黏膠必然更多。這有兩種解決方式:一是自然產生更多的宗教,來黏合更多小團體;不然就像手機市場一樣,最後是兩大品牌主宰過半的市場,造就超大規模的廠牌(宗教),剩下的有限市場,由諸多雜手機(教派)搶食。通常後者是常態,表示社會規模愈大,就會產生超大品牌(大神),因而得出第七項原則:團體愈大,神愈大。
這個動態變化過程,下面的圖是個好解說。小型社會的神祇,例如自然神[圖中(1)的樹神],會要求奉獻祭品[圖中(2)],或強制信徒守戒律。但部族的成員會互相監督[圖中(3)],不需超自然的力量,就會自動執行社會規範。大型的神明,有助於形塑大型社會。
無所不在的「道德神」[圖中(4)],會以「舉頭三尺」的監督,來評判行為是善是惡,會懲罰自私自利者,或對他人無同情心者。圖中(5)的儀式,以及各種表達對神明的信仰,讓社會能判別哪些才是真信徒(區隔香花、毒草、異教徒)。
Wade (2015)的附圖
宗教社群形成後,會更傾向於互助合作,促成比社會更複雜的國家。再搭配有利於社會運作的機構(例如司法與警察),大型社會與大型宗教,成為互為表裡、相輔相成的兩根大柱。此圖的整體意思,在解說第七項原則:社會規模愈大,宗教組織會隨著變大(左圖的小社會拜小神,右圖的大社會拜大神)。
大神原則8:宗教團體既合作又競爭
第八項原則對宗教界或許是最重要的事,其實在任何行業這都是常態:既聯合又鬥爭。工商界、學術界、體育界、軍隊、動物界、植物界、人界、神界、鬼界,都是如此。為何?很簡單的共生的原則而已。當自己尚弱,或需要對抗外敵時,自然會團結合作,承平時又會互爭搶奪。
宗教對內慈悲詳和,對外則明確不容侵侮。歷史上的宗教對立,通常會比戰爭更殘酷持久。戰爭造就國家,國家造就戰爭。同樣的道理,宗教造就戰爭,戰爭造就宗教。多少國際難民是由內戰造成的,而內戰的諸多原因中,宗教通常是主因。
1990年代,南斯拉夫解體後的種族屠殺;2001年紐約的911事件、2010年代中期敘利亞內戰,造成大量歐洲難民潮;2015年11月的巴黎恐怖攻擊,宗教都扮演重要角色。這類例子史不絕書。英國BBC有個節目,統計3 500年來的各種暴力衝突(大小戰爭),發現宗教因素佔了約40%。
正如法國文豪伏爾泰說的:如果你沒有宗教(神),那就有必要創造(發明)一個。人類社會需要神,他的功能是多重的。人需要神,多於神需要人。而這也是人類社會能夠迅速發展的動力。
【參考書目】
Johnson, Dominic (2015): God is Watching You: How the Fear of God makes Us Huma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orenzayan, Ara (2013): Big Gods: How Religion Transformed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Wade, Lizzie (2015): 「Birth of the moralizing gods」, Science, 28 August, 349:9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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