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時槍斃漢奸全過程 面對中國鋤奸 英國人又跳出來裝聖母
日本從打算侵佔中國的那天起,就長期一貫的收買和利用漢奸執行「以華制華」戰略。無論是在東北建立的偽滿,還是七七事變以後出現的冀東政府,乃至後來南京建立的汪偽政權,都充當著日本侵略中國的爪牙。
日本人在利用漢奸們建立政權,替他們統治淪陷區人民的同時,還派出大小漢奸潛入後方刺探軍情,充當嚮導以及為日軍空襲設置信號,為日本人的侵略充當間諜。這些漢奸還在後方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動搖抗戰信心。還有的甚至在後方的食鹽和水井中投毒,製造恐慌,甚至還挑撥國共關係,刺殺美軍人員。鑒於漢奸助敵事件不斷發生,國民政府在七七事變以後發布了一系列嚴懲漢奸的法條。
1937年9月司法行政部針對抗戰初期漢奸活動猖獗發布訓令: 「查自抗戰以來,各地揭發漢奸,時有所聞。此輩因貪圖微利,頓忘實禍,不惜甘心為敵利用,危害國家。非厲行檢舉,嚴於懲治,不足以期盡絕。檢察官有檢舉犯罪之責,對於此類犯罪,務須隨時隨地嚴密注意,認真舉發,以盡職責。是為至要。」
對於潛入後方的漢奸,國民政府一經發現,統統都是嚴懲不貸,一旦證據確鑿,全部予以槍決,並及時的登報廣播進行曝光,以示懲戒。
在重慶,1939年12月19日槍決了為日本刺探情報的漢奸王金廷和佘金山。1940年7月15日,有槍決了在沙坪壩、小龍坎等處以手電筒為日軍轟炸重慶進行信號指引的漢奸劉榮華、張錫彬。1943年9月20日,槍決了意圖刺殺美國空軍人員的漢奸趙忠綏。
對於漢奸當時的民眾和媒體都認為「漢賊不兩立」。《大公報》在社論中指出:「漢賊不兩立。誰附敵助敵,就是賊。不論其用何名義,亦不問其為何人,要之附敵就是漢奸,是叛逆,是中國民族不赦的罪人。」「『漢賊不兩立』,凡是叛國作逆的賊子,我們都一律不予寬宥;除非他們確實懺悔,以功贖罪,都予置諸死地!」,「全國同胞,更需要嚴厲鋤奸,毫不假惜。我們主張全國同胞於國法之外,更積極發動清議的制裁,堅定實行漢賊不兩立之大義,對於附敵助敵的漢奸,一致聲討,特別在被佔領地,應家喻戶曉,布其罪狀。」
針對西方媒體對中國清除漢奸的公然指責,大公報毫不客氣的表示「我們為了爭取國家的生存,對於外敵以全力抵抗,對於內奸當然也以全力肅清。『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一個國家為維持生存,對於叛國賊徒豈有寬容之理?」「國家對外作戰之時,與敵人勾結的叛徒,在國法及國民公意之下即已判決了死刑,縱使暫時避開國法,也必難逃國民公意之刑。這不獨中國為然,任何國家都是如此。一個國家為維持生存,對於叛國賊徒豈有寬容之理? 請《字林西報》執筆人一想: 假使英國當對外作戰之時,對於叛國的亂臣賊子,將予寬容呢?還是正諸典刑? 就國法言,如此; 就國民公意言,當然也無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