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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就被遺棄,55年後卻得贍養生母?德國女性斷然拒絕!你怎麼看?

今日,德國巴符州奧芬堡市地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特殊的案件:

當地的社會救濟辦公室狀告一名55歲的德國女性,要求她為她在養老院生活的84歲老母親按月支付居住和看護費用。此前,這筆費用的缺口是由社會救濟辦公室墊付的。

因為這名女性長期以來一直拒絕支付贍養費,因此,每月768歐元的費用連帶利息一起,已經積累到了13038.79歐元。當地社會救濟所的辦公室是:這名女性應該履行贍養義務,儘快為自己的媽把這筆費用交上來。

到這裡,看起來像是一個普通的「無良子女拋棄年邁父母」案件。但它的特殊之處在於:這名女性在出生後6周,就被母親親手送走,先被寄養在親戚家,很快又被送進兒童收養所。從那之後,她雖然知道自己的父母姓甚名誰,但一年都不一定能與他們聯繫上一次,每次聯繫也幾乎只有1小時!

根據母親的說法,自己當時這樣做是迫於無奈。在這個女兒出生之前,孩子的父親因犯了詐騙罪而入獄。不得不出來工作謀生的母親無法全天候照料嬰兒,只好把女兒送走寄養。

但是,這並不是這個家庭里唯一被送去收養院的孩子。據養老院看護母親的護士介紹,這個母親一共生育了1個兒子和4個女兒。其中,兒子被其他人家正式領養走,3個女兒被送進兒童收養所。只有最小的女兒得以從小跟在母親身邊生活,然而,這個女兒在年輕時候就因故早亡了……

現在,對於這名55歲的德國女性來說:她的兄弟自小被別人領養,對生母已經沒有了贍養義務;她的另外兩個姐妹也是福利院出身,目前的生活水平相當一般;至於得到了母親全部的照料陪伴,本來最應該給母親養老的小妹妹,卻偏又陰差陽錯地已經去世了。

只有她自己多年努力,先是去接受職業培訓,再成為一名媒體設計師,直到在一家廣告公司就任部門經理,生活富足——因此,社會救濟辦公室才盯上了最有能力付錢的她,要求法院將她母親的贍養經濟責任判給她。

但在她眼裡,自己獲得的這一切跟生母並沒有半點關係,難道僅僅因為母親生下了自己,她就有權讓自己拿出這麼一大筆款項,哪怕她一毛錢、一點愛都未曾為自己付出過?德國《明鏡》周刊引用這名女性的自述:「經歷過這樣的童年之後,單是想想要為了贍養她掏錢,就讓我痛苦不已!」

「信任、愛、親情……這一切我從來沒從她那裡得到過。我覺得自己是不受歡迎的,不必要存在的。很長一段時間裡,我甚至會因此自責。」

這名女性聘請的律師表示,其實她的另一個姐妹也拿得出一些贍養金,但能承擔的數額要比她少得多,「是的,我的當事人拿得出這筆錢。但這不是錢的問題,是公平性的問題。」根據德國民法典相關法條,孩子雖然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但當父母曾有意對孩子犯下重大過失時,孩子是可以不履行義務的。律師表示,他認為這條法規正適用於他的當事人。

此事在德國社會引起了廣泛討論。既有人認為生者為恩,無論如何,基本的贍養義務該盡還是要盡到。也有人持相反態度。聯邦政府的看護事務專員 Ingrid Fischbach就表示,「無論從理性還是感性上我都很難理解,父母在沒有遭遇極端困難的情況下就把孩子扔出去,孩子長大後竟然還不得不為父母付錢。」

目前,法院希望能為這名女性和社會救濟辦公室之間做出調解。這件事情,你怎麼看?

(原標題: 出生就被遺棄,55年後卻得贍養生母?德國女性斷然拒絕!你怎麼看?)

中新社·華輿>道德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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