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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懲治貪官,朱元璋發明了大寫的一二三四,夠狠

朱元璋1328年出生於安徽省鍾離縣太平鄉孤庄村一個貧苦農家,當過小長工、小乞丐、小和尚,後參加叫紅巾軍的起義軍。憑著自己的努力和勇敢,40歲成為明朝的開國之君明太祖。他登基後,下大力抓的兩件事:一是發展生產,富國安民;二是穩定政局,嚴懲腐敗。

朱元璋對貪官零容忍

皇帝對於懲治貪官的方法可謂之「無所不用其極」,他採取懲治貪官的方法也可謂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為剷除元末明初的腐敗,採取了非常極端的矯枉過正的懲治方法。朱皇帝提出對貪污六十兩銀子以上的官員「剝皮揎草」格殺勿論。

「剝皮揎草」是明朝法律《大誥》中的一種酷刑。把人皮完整剝下來,做成袋狀,在裡面填充稻草後懸掛示眾。他登基初立即詔令天下:「奉天承運,為惜民命,犯官吏貪贓滿六十兩者,一律處死,決不寬貸。」只要是貪污,不管涉及到誰,決不心慈手軟,一查到底,就是朱皇帝自己的親屬、和朱皇帝一起打天下的公侯大臣們也同樣會嚴加懲處。

他還從自己身邊「高幹」開刀。明初的中書省下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中,留用了很多元朝舊吏,以及起義的功臣,他們有恃無恐貪贓枉法。朱元璋對這些官員進行懲處。朱元璋利用「剝皮揎草」的殘酷刑法處置貪官,採取挑筋、斷指、斷手、削膝蓋等酷刑。

「剝皮揎草」刑法,就是把那些貪官拉到每個府、州、縣都設有的「皮場廟」剝皮,然後在皮囊內填充稻草和石灰,將其放在處死貪官後任的公堂桌座旁邊,以警示繼任之官員不要重蹈覆轍,這種舉措震懾了一批官員,使他們行為大為收斂。朱元璋制定整肅貪污的綱領——《大誥》和《醒貪簡要錄》。用兩年時間編纂的《大誥》一書是他親自審訊和判決的一些貪污案例成果的記錄及對貪官的處置方法。朱元璋下令全國廣泛宣傳這本書;他還叫人節選抄錄貼在路邊顯眼處和涼亭內,讓官員讀後自律,讓百姓學後對付貪官。允許民間百姓上訪。明朝還有一項較為獨特的制度,允許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如果明朝官吏在徵收稅糧以及攤派差役作弊,百姓既可以向上級官吏舉報,也可以直接扭送。

對於封建時代的百姓而言,完全打破了一貫「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傳統慣例。賦予百姓直接查送官吏的權力,是中國幾千年法治史中破天荒的政治創舉。

專為反貪造新字

明朝以前人們記賬都是使用「一、二、三」等漢字和自己創造的一些簡單符號,這種記數的方法簡單實用,而最大的缺點就是太簡單了,容易塗改。這就讓一些貪官污吏有了可乘之機,比如把「一」改成「二」、「三」、「六」、「七」、「十」,把「三」改成「五」,再加上字跡了草一些,想辨出真偽真是難上加難。朱元璋深感元朝末年貪污腐敗嚴重,深感治理腐敗不光要嚴懲罪犯,更要從制度上堵上貪污受賄之門,所以大寫的「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就成了朱元璋的發明之一。這些漢字寫著雖然有些麻煩,但可以有效避免塗改數字,故「大寫」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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