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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識 | 這些文章帶你走進秦漢史

原標題:讀史識 | 這些文章帶你走進秦漢史



編者按


我國古代秦漢時期形成了大一統的封建王朝,疆域遼闊,人口眾多。而秦漢時期歷時四百餘年,是中國歷史序列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時期。這段輝煌的歷史,足以令中華兒女為之驕傲。本次小編節選部分國內學者關於秦漢史研究的相關論文,以便於讓大家更好地了解這段歷史。




秦漢時期行政管理制度研究


王彥輝:《聚落與交通視閾下的秦漢亭制變遷》,《歷史研究》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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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的「亭」有不同類型與職能分工,承載著社會治安、文書傳遞、分部理民等職任,在地方行政、司法監察和聚落管理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由於兩漢志對縣鄉機構的記載過於疏略,紀傳部分雖有一些傳主擔任過亭長之類的起家官,可史家記述其生平事迹時往往一筆帶過,從而使亭與鄉里體系的關係及其演變軌跡一直霧裡看花。史學前輩曾對此鉤沉索隱,試圖釐清鄉、亭的關係和史書記載的衝突,但其中的一些問題並沒有得到切實的解決。近年來公布的簡牘資料又派生出新的話題,比如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的亭與丘、三國吳簡中的鄉與丘等,「亭」在鄉里行政管理制度演變中發揮了何種作用?這些問題由於新材料的公布或許為我們作出新的詮釋提供了線索。



圖為秦代行政區域劃分


楊振紅 王安宇:《秦漢訴訟制度中的「覆」及相關問題》,《史學月刊》201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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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以往學者所指出,秦漢時期的「覆」常用於案件重新審理的場合,最為典型的是乞鞫案中的「覆」。如沈家本所舉《漢書·王嘉傳》:張敞收殺黠吏,「其家自冤,使者覆獄」;再如,《漢書·趙廣漢傳》所載趙廣漢誣治長安男子蘇賢案:「賢父上書訟罪,告廣漢,事下有司覆治。」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案例十七「黥城旦講乞鞫案」:「覆視其故獄。」《嶽麓書院藏秦簡(叄)》案例「得之強與棄妻奸」中的「覆」等等。這類案子因被告或家屬乞鞫,均進行了二審或再審,大概正因為如此,沈家本才將「覆」定義為「重審察」。但若仔細分析秦漢時期相關法制史資料,就會發現很多情況下「覆」也用於一審案,「覆」沒有重新、再次之意。


陳偉:《秦漢簡牘「居縣」考》,《歷史研究》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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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簡牘中的「居縣」,通常被認為指當事人當時所在的縣。通過對有關記載、特別是新出土資料的辨析可見,「居縣」其實是指當事人家鄉之縣。這個問題的釐清,有助於相關律令、文書文本的解讀,並對秦漢名籍管理及相關制度取得更多的了解。茲不揣淺陋,試作論述。


在秦漢簡牘中,「居縣」一詞始見於雲夢睡虎地秦簡,凡三條:


(1)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為將,令縣貸(貸)之,輒移其稟縣,稟縣以減其稟。已稟者,移居縣責之。(《秦律十八種·倉律》簡44)【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注釋:「居縣,指現在到的縣。」】


(2)有責(債)於公及貲、贖者居它縣,輒移居縣責之。公有責(債)百姓未賞(償),亦移其縣,縣賞(償)。(《秦律十八種·金布律》簡76)【整理小組對「居縣」未作注釋,而語釋說:「欠官府債和被判貲、贖者住在另一縣,應即發文書到所住的縣,由該縣索繳。官府欠百姓債而未償還,也應發文書給百姓所在的縣,由該縣償還。」】

(3)游士在,亡符,居縣貲一甲;卒歲,責之。(《秦律雜抄》簡4—5)【這處「居縣」亦無注釋,語譯作游士「所在的縣」。】


孫志敏:《秦漢刑徒兵制與謫戍制考辨》,《古代文明》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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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在討論秦漢時期的謫戍制和刑徒兵制時,往往混淆兩者之間的應有邊界,沒有細緻考察這兩個概念的差異。如清末學者郭嵩燾在《史記札記》中寫到:「案秦、漢時發兵皆囚徒有罪者,是以謂之謫戍。」實際上,「囚徒之有罪者」是刑徒,發「囚徒之有罪者」為兵是刑徒兵,而非謫戍。又如陳玉屏在《魏晉南北朝兵戶制度研究》一書中述及秦漢發罪人為兵時說:「謫兵雖然有懲罰意義的一面,又有讓刑徒立功贖罪、給以出路的一面。」顯然,陳玉屏也誤把謫戍制和刑徒兵制混淆了。實際上,刑徒兵制和謫戍制在諸多方面存在差異。


王金都:《秦漢「道」制起源考》,《秦漢研究》2017年第1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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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道」制起源的年限,學術界雖然基本認為在秦統一六國之前就已創製,如駢守騫在 《秦道考》中認為:「秦已設道最遲不晚於始皇二十年(前227年)。」但是「道」制初次設置的時間迄今為止還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當今在學界主要有兩種爭論:


第一,「道」制春秋起源說。持這一觀點的學者主要是張焯、張東剛。他們認為:秦「道」源於西周以來的開道鋪路制度,完成於秦國對三邊少數民族征服過程中的鑿道開山,駐兵鎮守。秦代道制的產生與秦國征伐西戎、西南夷、楚越蠻夷地區密切相關。由於春秋戰國之時,征伐戰爭以戰車為主,輔之以騎兵和步兵。因此,穿山開道,是秦征伐三邊多邑居於崇山峻岭之中蠻夷的首要任務。這樣,以道路為經緯線,劃分管理少數民族地區的「道」就應運而生了。由最初通抵蠻夷邑聚的道路名稱或少數民族名稱後來自然被習慣地用作地方行政區創之稱謂。並推斷從春秋時期秦武公「伐邽、冀戎,初縣之」起,秦國始設「道」。除此之外,曹學群也主張:東周時的秦國是創設「道」制之初。同時,「道」最初的設置並不是針對少數民族地區。秦及漢代時期的道,是一種專設在當時新開闢的交通道旁的等同於縣級的機構。以上學者的觀點基本可以概括為:「道」制都起源於春秋時期,產生的主要原因在於道路的修築。

第二,「道」制戰國起源說。持這一觀點的學者主要以羅開玉為代表。他認為:據考證秦時最先設立的道是蜀郡嚴道。《史記·孝文本紀》正義載:「《括地誌》云:『嚴道今為縣,及邛州所理縣也。縣有蠻夷曰道,故曰嚴道'。」同時,《史記·樗里子列傳》記載「秦封樗里子,號為嚴君。」《索引》解釋為「嚴君是爵邑之號,當是封之嚴道。」從考古資料來看,近年來在嚴道故地發現了很多明顯帶有秦人文化特徵的墓葬,並出土有 「王邦」 銘文的漆器。《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列侯所食縣曰國」,稱「國」是漢代制度,避高祖諱而改稱,秦制稱「邦」。「王邦」印文,已屢見於嚴道故地的多座秦人墓葬中,這裡的「王邦」顯然不是人名也不是官職名,而是官署之名,即秦王室所封列侯食縣所屬機構之稱。從這些器物的時間和出土地區來看,可能與樗里子的封地有關。這些文物資料也佐證了裴駰、司馬貞之說,即嚴道設於樗里子被封為嚴君之時,當為秦惠文王二十六年(前312年)。除此之外,羅先生還指出「秦惠文王十八、十九年(前320、前319年)時設置了上郡,但上郡屬縣中沒有道。巴、蜀、漢中,是秦人入主巴蜀(前316年)後不久就設置的三郡。蜀郡有好幾個道,其始置時間早於秦統治的其他地區。因此,羅先生認為秦國始「道」就是嚴道,確切時間為秦惠文王二十六年(前312年)。岳本勇在《秦「道」設置時間考》中也認為最早的「道」應該為「嚴道」,但認為設置時間為秦昭襄王元年(前306年)。主張秦「道」起於戰國時期的還有王宗維,他在《漢代屬國制度探源》中認為,秦設置道主要在秦惠文王至昭襄王在位時期,但在設置「道」的原因和目的上認為道的本意就是道路、通道,春秋時已經把它抽象化,變成意識形態方面的名稱,如道理、道德、道行、道化等,而作為政權機構的道,仍然指通道。道的名稱取於地名,或民族名,實際上以族名為最多。」這一觀點與張焯、張東剛的主張頗為相似。


李超:《秦漢都船考》,《秦漢研究》2017年第1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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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船與陰陽都船關係若何,要對陰陽進行釋義。陰陽之說,秦簡、秦漢文獻有論,引述幾例:


1、《天水放馬灘秦簡》:凡甲、丙,戊、庚、壬、子、寅、【卯】、巳、酉、【戌】是胃岡日,陽【日】、牡日殹,女子之吉日殹。《放馬灘秦簡·日書乙種》。凡乙、丁、己、辛、癸、丑、辰、午、未、申、亥,是柔日、陰日、牝日殹,男子之吉日殹。


2、《禮記·曲禮上》:「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孔穎達疏:「剛日,奇日也,十日有五奇五偶。甲、丙、戊、庚、壬為剛也。外事剛義故用剛日也。」


3、《鶡冠子·度萬》:「水火不生,則陰陽無以成氣,度量無以成制,五勝無以成埶,萬物無以成類。」


4、《呂氏春秋·處方》:「金木異任,水火殊事,陰陽不同,其為民利一也。」


5、《白虎通義》:「五行之性或上或下何?火者,陽也,尊,故上;水者,陰也,卑,故下。」

以每日、男女、水火等對應陰陽之說,因其適用範圍不同,意義各有差異。官職之中,水火代表陰陽更符合常理。且《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水火盜賊」。將水火與盜賊並列,更說明水火、盜賊有某種對應關係。考慮到古代建築木材佔有的絕對份額,避免消除火災,水火的管理與處置也顯得尤為重要。都船,顧名思義,船行於水,與水的關係不言自明。所以,陰都船丞和陽都船丞可能是因主水、主火之不同而區分。秦為水德,「水為陰」,陰都船應當是執掌船隻管理的機構,而主火之陽都船丞,則可以通過都船瓦印文得到印證,燒造磚瓦的職能正可如此解釋。如此,都船是以船隻管理(陰都船,主水)和燒造磚瓦(陽都船,主火)為主要職能,並對京師與水火犯罪相關的處理,附屬於中尉之下協調維護京師安全的中央一級機構。



秦漢時期戶籍管理制度研究


齊繼偉:《秦漢戶籍等級劃分考略——從「爵位等級」到「財產等級」的轉變》,《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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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學界對於秦漢戶籍制度的研究著作很多,而談到戶籍制度不可避免地要談到戶等問題。例如:朱紹侯先生的《秦漢土地制度與階級關係》一書在第7章「從戶籍制度看秦漢時期的階級關係」中指出,秦代居民的等級區別有「閭左」「閭右」之分,而漢代居民等級的劃分則有「上家」「中家」「下戶」之別。高敏先生在論文《秦漢的戶籍制度》中也將漢代戶等劃分為「大家」「中家」「小家」三個等級。除此之外,孫筱先生的《秦漢戶籍制度考述》以及袁延勝先生的《論東漢的戶籍問題》也同樣沿用了上述觀點。其他專著,如池田溫先生的《中國古代籍帳研究》,宋昌斌先生的《中國古代戶籍制度史稿》,姚秀蘭先生的《戶籍、身份與社會變遷——中國戶籍法律史研究》,以及張榮強先生的《漢唐籍帳制度研究》等對此問題均有論述。而在戶等制的論作中,又以邢鐵先生的《戶等制度史綱》最為代表,其以戶籍等級制度為視角,將戶等制度的源頭追溯到西周時期,並認為井田制時代已經存在的地等的劃分是後來戶等制度產生的直接淵源之一,其中不乏灼見。可惜論述缺少最新出土材料的佐證,且內容偏重於唐宋,對秦漢戶籍等級的闡述也略顯簡略。近年來,新出簡牘材料的進一步公布,使得對秦漢戶等劃分問題有了進一步補充、論證的可能。本文擬以出土簡牘材料為中心,參照傳世文獻及前人成果,試圖將秦漢戶籍等級劃分問題做一系統的論述,錯謬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秦漢時期的財政管理


張濤:《經濟環境、組織結構與制度績效——秦漢財計組織制度的歷史借鑒》,《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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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計組織制度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對各級財政與會計組織設置及運行機製作出的安排。財政管理是會計核算的前提和內容,會計核算是財政控制的基礎和方法,二者在國家治理中呈現出一體化的融合趨勢。五千年國史已有鏡鑒:財計治,雖戰亂紛爭仍政權穩固、民力豐沛、國體向上;財計亂,縱四海平定也政權堪憂、社會動蕩、振興乏力。財計,國之命脈,牽一髮而動全身,系千年而導國運,而會計又為財計之魂魄。財計組織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人類的生存發展和國家的興衰治亂。


秦漢財計組織制度在中國制度史中具有開創意義,並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其寶貴經驗已被近現代中國財政和會計組織繼承和發揚,對當代中國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和會計組織改革也產生一定的推動作用。長期的歷史傳統規範著中國社會的內生變化,財計組織制度在發展過程中體現出鮮明的延續性和繼承性。對於中國古代的成功經驗,我們要本著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學態度,牢記歷史經驗、牢記歷史教訓、牢記歷史警示,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益借鑒。



秦漢時期的思想與文化


曾磊:《秦漢神秘意識中的紅色象徵》,《史學月刊》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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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思勉說漢代是「鬼神數術之世界」。魯迅也曾說「中國本信巫,秦漢以來,神仙之說盛行,漢末又大暢巫風,而鬼道愈熾」。秦漢時代紅色所具有的豐富文化內涵與當時社會的神秘主義文化背景是相契合的。古人對事物顏色的重視往往超出今人的想像。這種重視自商周以來就表現得十分明顯,在秦漢時期依然可以見到。葛兆光以為,秦漢時代的人們基於經驗,以為象徵和象徵所模擬的事物或現象之間有某種神秘的關係,如畫像之類的藝術品,往往具有某種神秘的實用意味。附著於藝術品之上的顏色,無疑也具有某種神秘的實用意味。不僅如此,圖像的設計者及描繪者對於顏色的選取、秦漢人對於一些帶有顏色的事物的取捨,也會受到神秘主義的影響。有學者指出,當顏色被人們賦予某種象徵性意義時,就形成了顏色迷信或顏色崇拜,形成一種社會文化現象。顏色只是表象,顏色的背後隱藏了當時人的思想意識。某一時代的人對一種或幾種顏色的喜好、厭惡,均包含著當時人的思想觀念。通過考察秦漢時代紅色的神秘內涵,可以使我們更深入地了解秦漢人的精神世界和心理特質。

梁安和:《西漢帝陵陵廟與廟制研究》,《秦漢研究》2017年第1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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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王制》鄭玄注引《禮緯·稽命徵》云:「虞唐五廟,親廟四,始祖廟一。」杜佑《通典》卷47亦云:「虞唐立五廟。」可見虞夏之時,祭祀祖先的宗廟就已經出現了。殷人尊親事鬼,對祖先的崇拜與祭祀是後代無與倫比的,據專家的研究,「殷人依先祖、先妣的天干命日遍祀一周,謂之一祀」,「祭祀一周,恰是三百六十日,約當一年之數,故把一年成為一祀。」殷代宗廟形制怎樣,陳夢家認為,它與周代宗廟自有不同。殷代儘管已經出現宗廟,但還沒有形成完備的宗廟制度。焦南峰、馬永贏認為,夏代基本承襲虞唐五廟,「殷商則增為六廟。」實際上,甲骨文中,目前還沒有發現「廟」字,從考古發掘的情況看,商代的祭祀坑、祭祀場較多,所以露天祭祀的場合較多,至於六廟制的說法似乎不是非常符合實際。西周時期,宗廟制度已經形成。《詩·大雅·綿》曰:「乃如司空,乃如司徒,俾立室家。其繩則直,縮版以載,作廟翼翼。」記載了周人建造房屋,並小心翼翼地修建宗廟的情況。《周頌·清廟》雲,「清廟,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諸侯,率以祀文王焉。」《周頌》就是周人在宗廟祭祀祖先時演唱的頌歌。《禮記·曲禮》記載:「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次之,居室為後。」可見宗廟的營建及其祭祀貴族生活中的頭等大事。


金銀:《淺析戰漢時期六博棋具》,《秦漢研究》2017年第1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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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4年至1976年河北平山中山王墓三號墓所出的兩件用石板雕刻的博具,是最早發現的戰國晚期博具實物。兩件大型石板,長45厘米、寬40.2厘米,由許多小石板拼連而成,四角有釘孔,邊飾渦紋,內由饕餮、虎和蟠虺紋組成圖案,構成一幅精美的畫面。從M3的出土物分析,M3、M4、M5應是中山王的同族近屬。兩件博具的設計略有不同。第一件博具(圖1)由五塊石板拼成。其中一塊作正方形位於中央,四邊外各標有「T」形符號。另外四塊作方形圍在四周;在外圍四道邊的內緣各標一「L」形符號;四角處則各標一「V」形符號,同時每組「L」和「V」形符號之間又各有一個「—」字形符號。第二件博具(圖2)與第一件大小相似。不同點在於其中心方形區域,只有三個豎置的「—」字形符號;外圍上下邊的「L」形符號也被「—」字形符號代替,只留左右兩邊的「L」形符號;圖1上下邊的兩個「L」和「V」形符號之間的「—」字形符號在圖2上亦不復存在。這兩件石質博局圖面上都刻有饕餮紋、虎紋和蟠虺紋,外圍四邊飾以小圓渦紋,紋飾種類一致。


(2)1975年湖北江陵縣原將台區改道龍橋河工程初期,發現並清理了中小型楚500多座。M197和M314出土了兩件博局,大小形制相同(圖3)。長方形,長39厘米、寬32.7厘米、通高24厘米。髹黑漆,以紅漆畫出邊框和「—」「L」形符號。


(3)1995年在湖北荊州紀城1號楚墓中出土了一件戰國時期的博具(圖4),亦為髹黑漆木胎,盤面為長方形,長34.6厘米,寬20.5厘米,厚2厘米。浮雕出邊框和「L」、「—」形符號,盤對角有兩個圓形穿孔,盤下四角各有一蹄形足。


圖為考古出土的博局


雍際春:《關於秦早期文化形成的思考》,《中國史研究動態》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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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秦文化的遠源而言,秦人族出東夷,歷經夏商,一直處於動蕩流徙狀態,其歷史與發展,與東夷、夏商的歷史息息相關。因而,秦人先祖及其文化實際就是東夷、夏、商文化的一部分。換句話說,東夷文化、夏文化、商文化都是秦文化的遠源。當然,這並不是說,東夷、夏、商文化就是秦文化。因為,在夏之前和商代,嬴秦族也曾是文化發達、實力強大的顯族,如伯益輔佐堯舜禹,商代獲封諸侯等。故其已經形成了具有自身特點和風格的文化當可確定只是由於時代久遠,資料闕如,其文化面貌和基本內容早已湮沒無聞,我們已無法知其詳情,而只能從東夷、夏商文化的特點中,窺知與其相同或相似的因素。


秦人作為東夷的一支,與東夷有著相同的日神與鳥圖騰崇拜,也有相同的經濟生活,長於農牧和從事商貿在夏朝統治時期嬴秦先祖出現了兩次西遷且長期活動於夏統治地域,受到夏文化影響勢所必然秦人與商人兩族均起源於東方,不僅文化背景相同,有共同的祖先卵生神話鳥圖騰崇拜,他們共同崇拜的祖先神少昊顓頊都是東方夷族的部落首領,而且在政治上建立了同盟關係,有相同的宗廟祭祀制度,相似的車馬坑和隨葬方式等這些因素伴隨秦人先祖的流動和遷徙,動蕩與興衰,有的消失了,有的或多或少被繼承或積澱於部族習慣和心靈深層而得以保留,對秦文化的形成產生著重要的影響


就秦文化的近源而言,自中潏西遷天水至非子封秦,正是秦人的形成期至非子受封,秦人才擺脫部族奴隸的命運,與西周關係日益密切,並成為西周捍衛西北邊防的主要力量相反,隨著秦與西周關係的改善,秦與西戎的矛盾趨於激化由此,秦與周西戎三者的互動和影響,貫穿於整個周代


楊哲峰:《略談秦漢時期印紋硬陶的區域類型及相互關係》,《中原文物》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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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西平樂、賀縣、合浦,廣東樂昌、始興、增城、廣州、博羅、德慶、肇慶、清遠等地的考古發現來看,儘管對某些遺存的年代判斷還存在一定的分歧,但當地印紋硬陶的發展從戰國至秦漢綿延不斷的事實是可以肯定的,只是在進入秦漢時期以後,該區燒制的印紋硬陶在具體的器形、紋飾等方面也都發生了一些變化,尤其是以各種形狀戳印紋的出現最為突出,應該是與秦統一嶺南有關。


《廣州漢墓》集中報道了20世紀50年代在廣州一帶發掘的400餘座墓葬資料,時間跨度大致是從秦統一嶺南之後到東漢末年。通過報告的分期,大致勾勒出當地墓葬出土各類器物的發展演變狀況。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印紋硬陶便是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顯著特徵就是流行在方格紋地上施加獨特的幾何圖形印紋。這種戳印的幾何圖形印紋大致有圓形、方形、四葉形、菱形、異形等多種形式,戳印圖形有的簡單,有的複雜,且富於變化。除單獨使用外,有的器物上還採用不止一種戳印圖案相互配合或組合成新的複合紋樣。(圖一)其中西漢前期的圖案紋樣最為複雜、達到120個以上。西漢中期以後還新出現了錢形、火焰形等新的戳印圖形。進入東漢以後,由於刻劃紋逐漸在嶺南地區流行,器表拍印方格紋並施加戳印的做法逐漸衰落。但直到東漢晚期以後,嶺南地區仍存在一定數量的印紋硬陶。從《廣州漢墓》對各階段的器物描述中可以知道,當地秦漢墓葬出土的印紋硬陶器主要有瓮、罐、鼎、甗、釜、甑、盆、提筒、井等器類(圖二),尤以橫系的四耳瓮、四耳罐、雙耳罐、提筒等最具地方特色。



圖為廣州漢墓出土幾何圖形印紋舉例



圖為廣州漢代墓葬出土的部分印紋硬陶器


1、雙耳罐 2、四耳罐 3、四耳罐 4、四耳瓮 5、井 6、瓮


閆愛民:《20 世紀以來的秦漢日常生活研究》,《中國史研究動態》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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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生活史的研究發軔於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社會史大論戰,幾乎與西方學界同時展開。50年代,陳直的論文中明確使用了 「日常生活」的概念;8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史研究的復興,秦漢社會生活日益受到重視,並與文化史、風俗史研究同時進行,考古資料與文獻資料的結合是研究的一貫特點。近年來,隨著「日常生活」學術理念的影響日益擴大,日常生活的研究注重宏觀敘事與微觀考察的兼顧,公共生活與私人生活研究的並及。以「私人」為出發點,由「物」的生活用具到「人」的生活日常,或許是今後秦漢日常生活史研究的趨勢所在。


日常生活史研究,脫胎於社會生活史的開展,但「日常生活」的概念在秦漢史的研究中出現的較早。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社會史大論戰中,蓄奴制的討論牽涉到漢代的社會性質,食貨派對中國社會經濟史的重視,促使秦漢社會史的討論涉及民生、風俗及婚姻家庭等日常生活的內容。



圖片來源於網路


可以獲取論文原文哦~


編輯:張偉、肖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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