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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殘酷刑罰:摧殘人性精神,讓人羞愧而死,你想自殺都做不到

在我國古代懲治罪犯有很多種刑罰,五花八門,種類繁多。古代的刑具與刑罰同時產生,並隨著刑罰的變化而變化。無論國內或國外,古代的刑具種類都很多,而且有針對手足、頭頸、腰背等不同部位的刑具,歷代的刑法都是以讓罪犯「知恥」為目的,但正所謂矯枉過正,有時知恥就會變成羞辱,而枷號就是其中最著名的羞辱方法。

枷其實在很早就已經存在了,早在黃帝期間就廣發流傳了,只是在當時枷並不作為刑罰的一種方式,只是一種用來押解犯人的道具,只是後來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間,刑罰制度不斷酷烈起來,才慢慢演變成為一種羞辱人的刑罰方式。

那是一塊四五掌寬的大木板,中間開一個大若人頸的洞,把它緊緊扣在脖子上,再貼上兩張和手一般寬的紙條,寫明他的罪刑,以及受刑的原因;紙條也用來表示木板沒有被打開。

那時衙門將罪犯審判定罪後,都會將枷佩戴到罪犯身上,在當地人多熱鬧的地方遊街示眾,既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也給予犯罪分子心靈打擊。隨著時間推移,帶在罪犯身上的枷越來越重,到了正德年間,劉瑾把木枷的重量加到一百五十斤,這也就導致了部分罪犯在重壓之下窒息身亡。

圖中犯人,被沉重的枷鎖壓得只能伏地而跪,讓巨大的枷鎖置於地上,以減輕脖子的痛苦。每個人幾乎被扭曲的脖子,讓後人意識到他們生不如死的慘狀。

戴枷期限,短則3個月、半年、一年,長則兩三年乃至永遠枷號。很多犯人短期內就會被折磨致死。另外,戴枷要在人多的公眾場合執行,在精神上也是對人的一種羞辱。

除了這種箍在脖子上的木枷,清朝人還研究出一種站枷,也叫:站籠、立枷。這種枷鎖是有個特質的籠子讓人站在裡面,然後把頭伸出籠子,犯人腳下也是有東西墊著的但是完全無法活動。這樣難受的姿勢如果時間久了,那真的非常的折磨人的。

雖然這種刑罰能夠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但是對於人性精神上是一種恥辱,是現代文明所不推崇的,所以說,這種刑罰還是不要再次出現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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