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男子因「亂說話」,被判處9個月監禁
【緬甸中文網訊】俗話說: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說!1月18日下午,一名男子就因為亂說話,被判了9個月監禁。
什麼?因為亂說話就被判刑了?
是的!1月18日下午3點,緬甸仰光德貢鎮區法院,正式判定亂說話的邁克覺明有罪,並根據相關法律,判處他9個月監禁及苦役。
他到底說了什麼?就讓自己面臨牢獄之災?
事情還要從2017年說起。小編了解到,一個名邁克覺明的賬戶,在2017年5月12日、18日、21日、26日、28日,先後在社交網路上發布針對仰光省省長吳漂敏登的言論,對仰光省省長的聲譽造成惡劣影響。
為此,仰光省政府辦公室秘書吳莫亨,作為原告,以《通訊法》向警局狀告了邁克覺明。在掌握相關證據後,警方扣押了邁克覺明,並接受德貢鎮區法院的審理。
本來一切都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2017年8月8日,邁克覺明獲得保釋。保釋期間,他準備拉橫幅進行示威,橫幅內容為:「請對濫用職權、欺壓民眾、貪污腐敗的仰光省省長進行追責」。
10月23日,接到民眾舉報的警方及時到場,阻止了邁克覺明的計劃,將他扣押回警局,並依據《和平集會及示威法》19(E)條例及刑事大案法505(B)條例,向達梅鎮區法院,對邁克覺明提起訴訟。
1月18日下午3點,德貢鎮區法院在對邁克覺明進行審理後,進行了最終判決:據《通訊法》66(D)條例,判處6個月監禁及苦役;依據《刑事大案法》211條例,判處3個月監禁及苦役。2項罪名中,依據《通訊法》的判罰,可減去在看守所關押的日期,另一項則不能減去,如對判決不服,可進行上訴。
德貢鎮區法院法官稱,雖然法院已經對邁克覺明進行了判決,但由於他在保釋期間企圖再一次污衊仰光省省長,因此他還需要接受達梅鎮區法院的審理。
因污衊官員被捕的案例不在少數
對於這名男子的「遭遇」,小編只能說:「no 作 no die!」因為污衊政府官員引來牢獄之災,這樣的案例也不在少數。此前,《十一日報》集團總裁丹圖昂、主編吳偉漂誹謗仰光省長被抓;新聞媒體《The Voice Daily》總編吳覺敏綏和一位漫畫作者必迪夏郭郭茂,因為損壞軍方聲譽被警方扣押······
▲《The Voice Daily》報紙總編吳覺敏綏
▲《The Voice Daily》報紙漫畫作者必迪夏郭郭茂
事實證明,話真不能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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