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李來順要和母親一起自殺?
無業;離異;父親自殺;母親癱瘓,這些都是壓在48歲的李來順身上沉重的稻草,而最終壓垮他的則是母親的一句「活著沒意思」,然後,他就帶著母親走向了死亡之旅。可惜的是,母親溺亡,而他卻沒有死成。這件發生在2016年10月15日的母子相約自殺事件最近以李來順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划上了句話。
只是,讀著最終的法院裁判書,總覺得這裡面有什麼不對勁:將李來順關五年的意義何在呢?我們這個社會從來沒有給過絕望中的李來順任何幫助,直到他放棄希望選擇和母親死亡後,我們卻跳出來以故意殺人的名義判了李來順五年有期徒刑。這儘管合法,但總是讓人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我們先來看看李來順的這一生。1969年出生,之後的經歷不詳。但是在他24歲的時候,父親跳河自殺。然後他大概在30歲的時候結婚生子。這應該是他最快樂的一段時光了。他34歲時母親意外骨折,加上患上嚴重的風濕病,從此腿腳不便。接著大概37歲時他離婚,因為實在太窮,連給兒子的撫養費也出不起,兒子判給了他妻子,從此天各一方,十多年來從未相見,直到這次法庭審理兒子才作為證人出現。之後他跟母親兩人相依為命,靠著母親每個月300多元的遺屬費和自己打零工掙的錢,勉強維生。我不知道之後的將近十年他是怎麼過來的,2015年,李的母親已經無法行走,連大小便都無法自理。對於李來順而言,所謂不幸的人生,也算是到達了頂峰。因此,當2016年10月15日卧床不起的母親說活著沒意思,不如自殺算了,李是不是會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呢?
但結果卻是,母親走了,而李來順卻要在監獄裡度過五年。其實對於李而言,之前所度過的每一天何嘗不是種比在監獄裡還要痛苦的煎熬呢?至少在監獄裡,不用考慮下頓飯去哪裡吃,不用考慮欠別人的錢何時還,不用考慮明天會不會有活干……
但這件事依然有問題。就算於今的結果對李而言並不算太壞,但是我們還是要追問:究竟是什麼原因將李來順和他母親逼到這一步的?逼到日子無法過下去必須要自殺的地步的?
其實從1993年李的父親跳河自殺起,李的人生就不順了。到2007年左右,李來順離婚之際,他已經窮到連給7歲兒子的撫養費都出不起了。等到2015年母親癱瘓卧床,李來順的人生已經基本無望,就算他不去自殺,我們都可以一眼看到那盡頭,就是悲慘的一個人熬著,熬著,然後默默死去。作為一個從小深受社會主義教育的青年,我腦海中一下子就蹦出:這不就是萬惡的資本主義社會下窮人的寫照嗎?可是,這一幕卻是發生在今天的中國。
因此,在法院判了李來順五年之後,我覺得不能就這麼簡單的忘卻這個可憐人。李是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了,但是還有很多人和部門,本該給予李和母親以救濟和救助的,他們沒有為李的悲劇承擔任何責任。他們在李和母親最孤苦無依,絕望無助的時候,究竟是否意識到在自己轄區內存在著這對母子呢?為什麼像李這樣的人連低保都拿不到?為什麼現在到處都在講精準扶貧,李和他母親卻沒有成為精準扶貧的對象?
我不知道答案,唯一知道的是所有的社會救濟途徑似乎都沒有出現在李來順眼前,那麼對他而言,唯一的解脫也就是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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