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腹水的原因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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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腹水產生的原因:
1.癌腫壓迫或癌栓阻塞,使門靜脈或肝靜脈血液循環受阻,血管壓力升高。若血管內的壓力過高,則會引起靜脈血管床的充血,靜水壓的增高,導致血管內外液體的交換失衡。組織液迴流受阻,漏入腹腔內形成腹水。
2.癌腫浸潤腹膜或在腹腔內種植,可直接損傷腹膜的毛細血管。導致毛細血管的通透性增加,使大量的液體和蛋白質進入腹腔形成腹水。若肝癌結節自發破裂出血並破入腹腔則也可產生腹水。
3.低蛋白血症,系肝癌患者常伴有不同程度的營養不良和肝功損害所致。若血漿蛋白低至25-30g/L時,血漿滲透壓降低,導致血漿外滲而形成腹水。
4門靜脈壓升高,可使組織液迴流受阻漏入腹腔形成腹水。主要是因為肝癌患者常合併有門靜脈癌栓,肝硬化等可使門靜脈壓升高的原因所致。
針對腫瘤的治療
肝癌患者一旦出現腹水,均難以控制,嚴重影響著患者的生存質量,腹水出現是肝癌已進入晚期的標誌之一,預後差。但並不意味著已無治療價值,仍應積極治療,已求改善生存質量,延長生存時間,為尋求最佳治療方案創造條件。對於肝癌並發腹水的患者,首先應積極治療肝內原發腫瘤病灶。肝內腫瘤灶能否得到控制,直接影響著腹水量的增減和病情的進展速度。針對肝癌的治療根據病人的情況能否及的手術、放療、化療、介人治療等,但這些方法在使用時應注意:腹水量較少或起病初期,且患者肝功能受損不明顯時,手術、放療、化療、介人治療的方法均可酌情應用,但仍應選擇對肝功能損傷較小的方案,或在治療後及時給予適當的保肝治療;中等以上腹水時,肝功能受傷明顯者,如手術、放療、化療,經門靜脈灌注化療等治療,原則上不予採用,少數確有治療價值者,最好能使腹水消退或明顯減少,但均應慎用,以防加重對肝功能的損傷。經皮藥物注射、經肝動脈灌注化療等對肝功能損傷較小的方法可酌情選用,治療同時應給予適當的保肝治療。
對症支持治療肝癌患者出現腹水必須積極控制腹水的增長,盡量減輕患者的痛苦,並為肝癌的徹底根治創造機會。
1.排放腹水可迅速減輕腹內壓力,緩解心、肺、腎及胃腸道等的壓迫癥狀,減輕病人的痛苦。但這種緩解只是暫時的,腹水會在短時間內迅速增長,反覆排放腹水反而會導致體液及蛋白質的大量丟失、水電解質紊亂、直立性低血壓,誘發肝昏迷等嚴重後果,因此,排放腹水不能作為首選治法。對於個別患者,腹水影響呼吸功能及心腎功能等情況時,方可考慮腹腔穿刺放腹水,以減輕腹內壓,增加腎血流量,暫時改善呼吸功能及心腎功能,在排放腹水後,應加壓包紮腹部,防止腹內壓銳減,出現低血壓等不良反應。放腹水後適當補充白蛋白。
3.腹腔內化療在適當排放腹水後,向腹腔內注人抗腫瘤藥物可減少腹水的生成,使肝及腹腔內藥物維持很高水平,而毒性反應比全身使用相同藥物小得多。據報道,當腹腔內注人5-FU時,門靜脈血的藥物濃度是外周靜脈用藥後的10-20倍。常用的藥物有順鉑、卡鉑、5一氟尿嘧啶、阿黴素等。
4.限制水、鈉的攝人目前主張腹水患者無需完全禁止鈉鹽的攝人,輕者每日鈉攝人量不超過1g,重者不超過0.5g,並適當限制水的攝人量。
5.增加水、鈉的排出可使用利尿劑,宜多種交替使用或聯合使用,並注意電解質的平衡。輕者可口服排鉀利尿劑,如雙氫克尿塞、氯噻酮、速尿。
手術治療
腹腔一頸靜脈分流術:屬於血管內擴容術,是利用呼吸時腹腔與上腔靜脈間的壓力差,將腹水回輸人血循環的方法。該法使用一根帶有單向閥門的引流管,埋置於胸腹壁皮下,一段插入腹腔,另一段經頸外靜脈插入上腔靜脈。吸氣時橫隔下移,腹腔內壓力升高,高於上腔靜脈壓,腹水經引流管被壓入血循環。此手術操作簡單,創傷小,一般狀況較差的病人也可以耐受。適用於明確腹水未感染,未找到癌細胞的情況下,大量腹水引起呼吸困難,肝腎綜合征及頑固性腹水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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