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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張湧泉:從綴合看古代寫經的製作——以敦煌本漢文《大般若經》為例

原標題:徐浩、張湧泉:從綴合看古代寫經的製作——以敦煌本漢文《大般若經》為例


摘 要:綴接是古代寫經製作中的重要內容,它在敦煌本漢文《大般若經》寫卷中的表現尤為突出。本文運用現代綴合的方法,將《大般若經》中的特殊綴接和抄寫現象歸納為入藏三界寺前已修復例、批量修補卷首例、同卷分裂後分別修補首尾例、異卷接尾例、異卷拼接拆分後皆可綴合例、同一卷次同一抄手抄寫多遍例等六例,通過具體例證,發掘敦煌寫經製作和修復中的問題,揭示古代佛經寫本的特點和歷史。


關鍵詞:製作特點;敦煌寫經;《大般若經》;綴合


綴接,是古代寫經製作中的重要內容,它在敦煌本漢文《大般若經》寫卷中的表現尤為突出。一方面,《大般若經》600卷,每卷字數短約八千,多則逾萬,篇幅浩繁,正規寫經一紙28行,一行17字,每卷都需十數紙方能抄完,抄寫過程中紙張的綴接自屬必須,粘好後的寫經一旦殘損、撕裂,修復綴接亦是常事。敦煌佛教經錄中便有不少《大般若經》殘卷修復的記錄,如斯5046號《四月十三日上藏點〈大般若經〉欠數》云:「第三十五袟,內第四卷欠頭,要接。」同號《點下藏欠〈般若經〉數》又云:「第二十二袟,內第六卷無表、頭破,又第七卷表破,要接。」這裡的「接」就是綴接。另一方面,唐五代敦煌地區《大般若經》信仰盛行,時人推崇該經為「鎮國之典,人天大寶」,很多寺廟都藏有不止一部《大般若經》,僧俗各界供養、布施、轉讀、誦習不斷。據敦煌出土古藏文資料記載,僅在馬年(826或838)的一次福會上,即以天子(吐蕃贊普)的旨意,擬定抄寫藏文《大般若經》八部和漢文《大般若經》三部。而伯3336號也有丑年、寅年敦煌各寺分別為贊普、瓜州節度使及監軍等人求福轉讀《大般若經》而分付經文的記載。當時《大般若經》信仰的盛況於此可見一斑。卷帙浩繁、需求量大且使用頻繁,《大般若經》寫卷製作中綴接的工作量之大即不難想見。


然而,古人的綴接工作並非都能天衣無縫,敦煌寫經中分屬不同抄手、不同卷次、不同佛經的卷子綴接在一起的情況時有發生。今人用綴合的方法恢復文獻原貌,講究對於原屬同一寫卷甚至同一抄寫人所抄同一寫卷的復原,但古人的標準似乎要寬鬆得多,只要是同種文獻,抄寫人不同也不妨拿來綴接,為了某種需要,不同文獻也可以拼合,有些綴接背後更反映出寫卷在製作、使用、修復、流通等環節中複雜而豐富的歷史。材料的複雜多樣和古今觀念的差異,都要求我們正確認識古代寫經的本來面貌,並對其製作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給予合理的解答。基於這種原因,本文運用現代綴合的方法,在對敦煌本漢文《大般若經》殘卷和殘片進行系統普查和綴合的基礎上,將寫卷中的特殊綴接和抄寫現象歸納為入藏三界寺前已修復例、批量修補卷首例、同卷分裂後分別修補首尾例、異卷接尾例、異卷拼接拆分後皆可綴合例、同一卷次同一抄手抄寫多遍例等六例,通過具體例證,發掘古代寫經製作和修復中的問題,希冀深入認識寫本文獻的特點和歷史,進一步推進古代寫本文獻的整理研究。不當之處,敬祈指正。

一、入藏三界寺前已修復例


三界寺僧人道真修補古壞經文已為今天的敦煌學研究者所熟知,其實,寫卷的修復應是寫本時代持續不斷的工作,敦煌寫卷的修復既不始於道真,亦不止於三界寺。請看以下二號:


(1)北敦7297號(北2263;帝97),見《國圖》96/132A—132B。1紙,紙高24.5厘米。後部如圖1-3右部所示,首全尾缺,存26行,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首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九十六」,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5/531A21—531B20。背有古代裱補。《國圖》條記目錄稱該本為8—9世紀吐蕃統治時期寫本。


(2)北敦13929號(新129),見《國圖》116/307A—318A。16紙,紙高24.5厘米。首尾俱全,共440行(首紙26行,末紙22行,其餘各紙28行),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首尾均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九十六」,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5/531A21—536A29。《國圖》條記目錄云:「首紙為後補首、卷尾均鈐有長方形陽文朱印,4×5厘米;印文作『報恩寺/藏經印』。但卷首印文半殘,存『藏經印』3字。尾題後另有長方形陽文墨印,2.5×8厘米;印文作『三界寺藏經』。」又稱該本為9—10世紀歸義軍時期寫本。


按:北敦13929號可分為北敦13929號A(首紙,前26行)和北敦13929號B(次紙以下至卷尾)兩部分,如圖1-1所示,首紙、次紙烏絲欄墨色深淺有別,且前後兩部分抄寫行款格式不同(首紙字型大小偏小,字間距稍大),書風書跡有別(如「無」字型大小A作「」形,次筆橫畫,而號B作「」形,次畫帶鉤;「所」字型大小A作「」形,末筆用豎,而號B作「」形,末筆帶鉤;「以」字型大小A作「」形,筆畫不連,而號B作「」,筆畫粘連等等),可以確定前後兩部分雖然內容先後接續,但並非出自同一人之手,《國圖》條記目錄稱「首紙為後補」,甚是。



圖1-1 北敦13929號首紙、次紙接縫處




圖1-2 北敦13929號卷首(局部)、卷尾(局部)


圖1-3 北敦7297號(局部)


+北敦13929號B(局部)綴合圖


而北敦7297號與北敦13929號B抄寫行款格式相同(皆有烏絲欄,上下欄線等高,行距相等,字體大小相近,字間距相近),書風相近(筆粗墨重,結體鬆散),書跡似同(比較二號皆有的「無」「所」「不」「若」「以」「是」等字),此二號當出於同一人之手,北敦7297號很可能是北敦13929號B之前原來的一紙。試作綴合如圖1-3所示,二號綴合後,北敦7297號末行行末「不應離布施波」與北敦13929號B首行行首「羅蜜多真如求」相連成句,中無缺字,可證二號確為同一寫卷之撕裂。《國圖》條記目錄謂北敦7297號為8—9世紀吐蕃統治時期寫本,又稱北敦13929號為9—10世紀歸義軍時期寫本,時代判定有別,宜再斟酌。


根據我們的調查,報恩寺所藏《大般若經》寫卷約分兩類,一類蓋印,一類無印。無印者於包首經名及卷袟號下書一「恩」字,如酒博14號(卷六)、斯3474號(卷一〇九)、北敦13934號(卷一一五)、羽527號(卷二九三)等。蓋印者則於卷子首尾皆蓋「報恩寺藏經印」朱印,惟尾題下蓋全印,而卷子首、尾合蓋騎縫印,故卷首存印文左半,卷尾存印文右半,首、尾半印可綴合成全印。有的報恩寺藏經後又入藏三界寺,故於尾題後加蓋「三界寺藏經」長方形墨印。報恩寺藏經首尾騎縫印、尾題下全印及尾題後「三界寺藏經」印兼備之例如北敦14562號(卷一三九)和北敦14846號(卷五二一)。但今存入藏三界寺的報恩寺蓋印藏經,如北敦13911號(卷五一)、北敦14008號(卷八一)、北敦13930號(卷九八)、斯296號(卷一〇三)、北敦14158號(卷一三三)、伯2097號(卷一三八)、伯2233號(卷一九六)、俄弗159號(卷二七九)、俄弗23號(卷四六四)、北敦14000號(卷五三五)等10號中,除伯2097號卷尾與捲軸相連,尾端為捲軸遮蔽外,其他9號捲軸無存,於其卷尾不見報恩寺藏經右半騎縫印,當是尾端脫落、裝裱裁尾及捲軸脫落等原因所致。


據上述報恩寺藏經蓋印通例及北敦13929號用印情況(見圖1-2)推測:北敦7297號從原本完整的經卷上脫落後,報恩寺在經卷修復時未能利用脫落的首紙,而補抄或從其他殘卷上截取北敦13929號A,與北敦13929號B拼接在一起,湊成內容完整的經卷,並於經卷首尾加蓋「報恩寺藏經印」;修復後的經卷後來入藏三界寺,遂又於卷尾加蓋「三界寺藏經」印。原本脫落的首紙北敦7297號作為「古壞經文」,也被三界寺比丘道真們一併「收入寺中」,而綿歷蹉跎,千載之後始得與原來的寫卷團聚。鑒於北敦7297號所抄經文無誤且背有古代裱補,其脫落應屬使用中的自然脫落;又據其卷首沒有報恩寺藏經騎縫印,可以推測北敦7297號的脫落應在北敦13929號正式入藏報恩寺之前,而13929號的修復工作亦在入藏三界寺前已經完成。由此可見,三界寺確有把「諸家函藏」的「古壞經文」「收入寺中」的情形,但寫卷的修復卻是當時眾多寺廟、團體甚至個人都在進行的常規性的工作。


二、批量修補卷首例


敦煌本漢文《大般若經》基本上都是捲軸裝寫卷,使用時一次次的展開和牽引,使得卷首更容易磨損和脫落,雖然加裝了包首,這種情況仍難改變,故而修補卷首的情況極為常見。我們在綴合中還發現了古人批量修補卷首的例子。如下面的三組:


1.北敦4182號北敦6460號B


(1)北敦4182號(北2727;水82),見《國圖》56/359A—359B。1紙。後部如圖2右部所示,首全尾缺,存22行,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首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二百七十一」,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371B17—371C12。背有勘記「般」字。《國圖》條記目錄稱該本為9—10世紀歸義軍時期寫本。

(2)北敦6460號(北2728;河60),見《國圖》87/265A—266B。3紙。首全尾缺,存54行(首紙26行,次紙24行,末紙4行,後2紙接縫處上下欄線對接無間,本是兩紙粘合為一紙,欄線乃粘合後所畫),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首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二百七十一」,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371B17—372A15。首紙背有勘記「二百七十一/廿八袟」,系原卷卷次和所屬袟次。《國圖》條記目錄稱該本為8—9世紀吐蕃統治時期寫本。



圖2 北敦4182號(局部)北敦6460號B(局部)綴合示意圖


按:北敦6460號可分作北敦6460號A(首紙,26行)和北敦6460號B(後2紙,28行)兩部分,次紙卷心明顯高於首紙,兩紙接縫處上下欄線錯落不相接,且前後兩部分行款格式、書風書跡有別,非出一人之手,北敦6460號A應是後來補綴的。而北敦4182號與北敦6460號B內容相近,行款格式、書風書跡似同,當出於同一人之手。試作綴合如圖2所示,二號雖難以直接綴合(比勘完整寫卷西北師大6號,可知二號間仍缺4行文字),但欄線、字體、書風等皆相吻合,北敦4182號所存22行經文加上缺失的4行,正合於《大般若經》寫卷每紙28行而首紙抄寫26行的通例,故此二號仍應出於同一人之手。


2.斯4581號+斯5334號B


(1)斯4581號,見《寶藏》36/624A—624B。1紙。後部如圖3右部所示,首全尾缺,存26行,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首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二百七十五」,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392A2—392B1。


(2)斯5334號,見《寶藏》42/36B—38A,彩圖見IDP。3紙。首全尾缺,存54行(首紙為包首,次紙26行,第3紙28行),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首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二百七十五」,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392A2—392B29。包首有經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二百七十五)」。



圖3 斯4581號(局部)+斯5334號B(局部)綴合圖


按:與上文北敦6460號的情況相似,斯5334號也可分作斯5334號A(前2紙,26行)和斯5334號B(第3紙,28行)兩部分,兩部分非出於一人之手,斯5334號A應是後來補綴的。而斯4581號與斯5334號B內容相接,行款格式、書風書跡似同,當出於同一人之手,斯4581號很可能是斯5334號B之前原來的首紙。試作綴合如圖3所示,斯4581號末行行末「八解脫清凈」與斯5334號B首行行首「故佛十力清凈」相連成句,中無缺字,可見此二號確為同一寫卷所撕裂。

3.斯4582號+北敦6777號B


(1)斯4582號,見《寶藏》36/625A—625B。1紙。後部如圖4右部所示,首全尾缺,存26行,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首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二百七十八」,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409A2—409B2。


(2)北敦6777號(北2753;潛77),見《國圖》93/192B—196A。5紙。首殘尾缺,存138行,行17字,首9行下殘。楷書。有烏絲欄。首題存「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劫餘錄》定作《大般若經》卷二七八初分難信解品三十四之九十七,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409A2—410B28。首紙背有勘記「二百七十八」,背有古代裱補。《國圖》條記目錄稱該本為8—9世紀吐蕃統治時期寫本。



圖4 斯4582號(局部)


+北敦6777號B(局部)綴合圖


按:與上文北敦6460號的情況相似,北敦6777號亦可分作北敦6777號A(首紙,26行)和北敦6777號B(後4紙,112行)兩部分,兩部分非出於一人之手,北敦6777號A應是後來補綴的。而斯4582號與北敦6777號B內容相接,行款格式、書風書跡似同,當出於同一人之手,斯4582號很可能是北敦6777號B之前原來的首紙。試作綴合如圖4所示,斯4582號末行「眼界清凈故十八佛不共法清」與北敦6777號B首行行首「凈」字相連成句,中無缺字,可知此二號確為同一寫卷所撕裂。


通過進一步比較,我們發現,上述三組古人補綴的經文首紙北敦6460號A、斯5334號A和北敦6777號A的筆跡驚人的一致,很可能出於同一人之手。試比較表1-1所列例字:


表1-1 北敦6460號A、斯5334號A、北敦6777號A用字比較表


表中例字書風近同,用筆稍顯稚嫩,控筆能力較弱,書寫不夠流暢,字法欠佳,重心不穩,字形鬆散。如「故」字形旁「攵」的寫法基本一致,捺畫皆為敗筆,且字形重心失衡;「以」字右側兩筆與左側三筆距離較開,字形過於疏鬆;「斷」字書寫習慣相似,構件「」皆作「凵」,其出於同一人之手應無疑義。


與後補的經文首紙書風一致的情況相反,上述三組古人補首前的次紙以下部分北敦6460號B、斯5334號B和北敦6777號B的筆跡各別,顯非一人所抄。請比較表1-2所列例字:


表1-2 北敦6460號B、斯5334號B、北敦6777號B用字比對錶



綜觀以上三組綴合,可以得到以下幾點認識:


1.原來的經文首紙所抄經文無誤,且多數完整,但在古代已與次紙以下的經卷分離;


2.次紙以下的經卷在古代已被修復;


3.各組古人後補的首紙筆跡相同,系同一人所抄,補綴的時間可能比較接近;


4.各組次紙以下部分筆跡各別,非一人所抄;


5.被補首經卷的卷次相對集中。

第1點說明首紙與經卷分離的原因主要是自然脫落,脫落的首紙也未被廢棄,而同樣被保存了下來;2、3、4三點說明古代即有專人或專門的機構負責對不同寫經人抄寫的佛經加以修補;第5點說明經卷的修補似乎不是隨機的,而更像是有組織、有計划進行的。


三、同卷分裂後分別修補首尾例


不同寫經人抄寫的卷子被同一個人歸攏在一起修復的情況既如上述,《大般若經》寫卷中同樣存在同一寫卷分裂為兩卷後被分別修復的事例。試看以下二號:


(1)斯2257號,見《寶藏》17/556A—558A。3紙。首全尾缺,存82行,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首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二百廿四」,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122A24—123A22。


(2)津藝208號,見《津藝》4/196A—206B。16紙。首尾俱全,共427行,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首尾均題「大般若經卷第二百廿四」,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122A24—127A21。包首題籤「大般若經卷第二百廿四,(廿三),(?)」。《津藝》敘錄謂該本「字體不一致,非一人所寫」,又稱該本為晚唐寫本。


按:斯2257號可分作斯2257號A(首紙,前26行)和斯2257號B(後2紙,56行)兩部分,次紙卷心明顯高於首紙,接縫處上下欄線錯落不相接,且前後兩部分行款格式、書風書跡(比較表2所列例字)有別,非出自同一人之手,斯2257號A應是後來補綴的。


又《津藝》敘錄謂津藝208號「字體不一致,非一人所寫」,甚是。津藝208號也可分作津藝208號A(前3紙,82行)、津藝208號B(第4紙至第11紙前6行)和津藝208號C(第11紙後22行至卷尾)三部分,三部分行款格式、書風書跡(比較表2所列例字)各異,是津藝208號一卷而出於三人手筆。


進而我們發現斯2257號B與津藝208號B兩部分所抄經文前後相接,當可綴合。綴合後如圖5所示,斯2257號B末行行末「滅聖」可與津藝208號B首行行首「諦清凈」相連成句,中無缺字,且兩部分無論行款格式抑或書風書跡(比較表2所列例字)皆相同一,可證確為同一寫卷之撕裂。



圖5 斯2257號B(局部)

+津藝208號B(局部)綴合圖


表2 斯2257號A、號B與津藝208號B、號A、號C用字比較表



從以上綴合可知,斯2257號B、津藝208號B本屬同一人所抄完整寫卷中的一部分,在津藝208號B抄完後,換由第2人續抄至卷尾(即津藝208號C),斯2257號B+津藝208號B+津藝208號C是完整寫卷的主體部分。從現存寫卷反向逆推,原卷殘損和修復的過程存在兩種可能:


1.原卷首紙本已脫落,經過第一次統一修復(參上文批量修補卷首例),於斯2257號B前補綴了第3人所抄的首紙26行,即斯2257號A;後來斯2257號B連同後補的斯2257號A一起從卷子上脫落,成為今天的斯2257號;在接下來的第二次修復中,修復者又在剩餘的津藝208號B+津藝208號C前補綴了第4人所抄的卷首82行,即津藝208號A,遂湊成津藝208號這樣內容完整而筆跡各異的寫卷。


2.原卷本來完整,後來分裂成首紙+斯2257號B與津藝208號B+津藝208號C兩部分;兩部分被分別修復為完整的兩個寫卷,即在首紙+斯2257號B之後補綴了335行經文,湊成完整寫卷 ,在津藝208號B+津藝208號C前補綴了第4人所抄的卷首82行經文(即津藝208號A),湊成完整寫卷 ,後者保存至今,即津藝208號;寫卷 後來重又殘損,首紙先脫,在統一修復中補綴了新的首紙斯2257號A,而後斯2257號A+斯2257號B與之前補綴的後335行寫卷再度分裂,後335行寫卷不存,僅剩斯2257號孤存於世。


不論事實是哪種,今日所見斯2257號和津藝208號,應是經歷了使用、修復、再使用、再修復這樣循環往複的過程而最終形成的產物,這與後世刻本文獻一次成型的製作方式有著顯著的差異,值得研究者注意。


四、異卷接尾例


同一寫卷分裂後可以被分別修補,敦煌寫經中也有同屬《大般若經》但卷次不同的寫卷作為卷尾補綴於他卷之後的例子。例如:


(1)斯3737號,見《寶藏》31/107A—111B。7紙。首殘尾缺,存185行,首13行下殘,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原卷無題,《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泛題「佛經」,《寶藏》擬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三十八」,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5/210A29—212B10。

(2)上圖25號,見《上圖》1/181A—185B。8紙。存193行,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該號又分作號1、號2。前6紙為號1,首全尾缺,存158行,首紙26行,第6紙20行,首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三百五」,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552C6—554B18。後2紙為號2,首缺尾全,存35行,尾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卅八」,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5/216A7—216B12,卷尾有「法濟 惠眼/法堅」署名。《上圖》敘錄稱該本為唐寫本。


按:斯3737號可分作斯3737號A(首紙,前17行)和斯3737號B(後6紙,168行)兩部分,次紙卷心明顯高於首紙,接縫處上下欄線錯落不相接,且行款格式、書風書跡有別,可以確定前後兩部分雖然內容先後接續,但並非出自同一人之手,斯3737號A應是後來修補卷首時補綴的。


又,上圖25號1卷心明顯高於號2,接縫處上下欄線錯落不相接,號1、號2所抄經文既非同卷,又非一人所抄,本不宜綴接在一起。從號2尾題後有勘經記來看,此綴接應發生於寫卷再修復的過程中。


進而比較斯3737號B與上圖25號2,兩部分所抄經文皆出於《大般若經》卷三八,且行款格式相同,書風書跡相似(比較二號皆有的「無」「不」「般」「波」「羅」「蜜」等字),應為同一人所抄,當可綴合。不過此二號難以直接綴合,如圖6所示,二號間仍缺約315行經文將近12紙。


由於斯3737號曾修補過卷首,所以上圖25號2可能是在這次修復後從斯3737號原卷上脫落的;由於尚不明確的原因,脫落後的上圖25號2又被修復者綴接於上圖25號1之後,最終導致同卷而身首異處。內容有別、筆跡互異的綴接當然不符合經卷製作的體例,所以,上圖25號出現在藏經洞,本來的用途大概仍出於重新修復的需要。



圖6 斯3737號B(局部)上圖25號2(局部)綴合示意圖


附帶指出,斯12386號《大般若經》卷三八殘片與斯3737號A行款格式、書風書跡似同,亦可綴合,茲不贅述。


五、異卷拼接拆分後皆可綴合例


寫卷在製作過程中,如果其中的一部分與其他寫卷混淆而綴接在一起,剩餘的寫卷也可能連帶出現綴合錯誤。請看以下二組:

1.敦研325號A+北敦2721號1+敦研325號C


(1)敦研325號,見《甘藏》2/26B—31B。9紙,紙高26厘米。首殘尾全,存235行,行17字,首2行下殘,第3、4行中部殘損。楷書。有烏絲欄。尾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二百六十三」,《甘藏》擬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二百六十三」。原文可分為三部分:前3紙76行為第一部分,今稱敦研325號A,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329C21—330C10;第4紙28行為第二部分,今稱敦研325號B,《甘藏》敘錄稱「第四紙同其前後經文不相接,且紙質、墨色、筆跡均異於其它各紙,內容不屬於卷第二百六十三,尚未查到卷數」,今考定該紙為《大般若經》卷一九二殘文,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5/1028C14—1029A13;後5紙131行為第三部分,今稱敦研325號C,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333C1—335A16。


(2)北敦2721號(北2706;呂021),見《國圖》37/72A—78A。10紙,紙高26厘米。首尾皆缺,存279行,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原文分為兩部分:前9紙251行為號1,《國圖》擬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二六三」,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330C10—333C1;後1紙28行為號2,《國圖》擬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二七四」,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387C14—388A13。《國圖》條記目錄謂兩部分皆是8—9世紀吐蕃統治時期寫本。


按:敦研325號第4紙不但同其前後紙經文內容不相接,紙質、墨色均異於其他各紙,且與前後紙接縫處上下欄線錯落不相接,行款格式、書風書跡有別,顯非同一人所抄,因此,該紙嵌入卷二六三之間應屬誤綴。將第4紙排除後,敦研325號A與敦研325號C仍不能直接綴合,比勘完整經本,其間缺失大段經文,相應文字對應《大正藏》T6/330C10—333C1。


又北敦2721號1、號2所抄經文並非同一卷次,且兩部分卷心不等高,行款格式、書風書跡不同,實非一人所抄。



圖7-2 北敦2721號1(局部)


+敦研325號C(局部)綴合圖



圖7-1 敦研325號A(局部)


+北敦2721號1(局部)綴合圖


進而我們發現北敦2721號1所抄內容,正是敦研325號A與敦研325號C之間缺失的部分,當可綴合。綴合後如圖7-1、圖7-2所示,北敦2721號1前承敦研325號A,敦研325號A末行行末「阿羅漢果清」可與北敦2721號1首行行首「凈」字相連成句;北敦2721號1後接敦研325號C,北敦2721號1末行「故色」可與敦研325號C首行「界眼識界及眼觸眼觸為緣所生諸受清凈」相連成句,綴接處皆無缺字;又此三部分行款格式相同,書風書跡相似(比較三部分皆有的「無」「二」「斷」「若」「以」「凈」等字),確為同一人所抄。


2.北敦618號A+北敦618號C+北敦2721號2+北敦618號B+俄弗35號


(1)北敦618號(北2740;日18),見《國圖》9/85A—87A。4紙,紙高25.9厘米。首尾皆缺,存112行,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原卷缺題,《敦煌劫餘錄》定名為《大般若經》卷二七四初分難信解品三十四之九十三,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387A16—388C9。《國圖》條記目錄稱該本為8—9世紀吐蕃統治時期寫本。原卷綴接有誤,《國圖》條記目錄謂「第4紙應接於第1紙之後。第4紙與第2紙之間經文尚有空缺,不能直接綴接。空缺經文相當於《大正藏》T6/387C14—388A13,大體相當於一紙」。


(2)俄弗35號,見《俄藏》1/341A—347B。12紙,紙高26厘米。首殘尾全,存283行,行17字,首行僅存上端左側殘字。楷書。有烏絲欄。尾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二百七十四」,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6/388C8—391C26。前3紙57行與後9紙經文相接,而行款、筆跡不同,非一人所抄,但在古代已經綴接在了一起。背有勘記「廿七」及雜寫「是夜」4字。《孟錄》稱該本為8—10世紀寫本。


按:北敦618號可分為號A(首紙,28行)、號B(第2、3紙,56行)、號C(第4紙,28行)三部分,《國圖》條記目錄謂號C應接於號A之後,號C與號B之間約缺一紙,甚是。這缺失的一紙正是上一組北敦2721號末尾尚無所歸屬的北敦2721號2,共28行,可以完全綴合。綴合後如圖8-1、圖8-2、圖8-3所示,北敦618號A末行行末「無」字與北敦618號C首行「二無二分無別無斷故」、北敦618號C末行「故五眼」與北敦2721號2首行行首「清凈」、北敦2721號2末行行末「若」字與北敦618號B首行「五眼清凈」可分別相連成句,各綴接處皆前後完全相接,中無缺字。又北敦618號B與俄弗35號裂痕吻合,亦可綴合,綴合後如圖8-4所示,原本分屬北敦618號B、俄弗35號的「至耳觸為緣所」6字合成完璧。而且,前四部分與俄弗35號前3紙行款格式相同(天頭地腳高度近同,行皆17字,行距相等,字體大小相近,字間距相近),書風書跡相似(比較五部分皆有的「無」「二」「分」「若」「以」「凈」等字),可證確為同一寫卷之撕裂。



圖8-1 北敦618號A(局部)+北敦618號C(局部)綴合圖



圖8-2 北敦618號C(局部)+北敦2721號2(局部)綴合圖



圖8-3北敦2721號2(局部)+北敦618號B(局部)綴合圖



圖8-4 北敦618號B(局部)+俄弗35號(局部)綴合圖


由以上兩組的綴合可見,古人在寫卷製作時,因不明寫卷歸屬及次序,拼接錯誤導致同一寫卷四分五裂亦在所難免。在談到敦研325號綴接失誤的原因時,《甘藏》敘錄云:「這不禁使人想起道真『尋訪古壞經文』『修補頭尾』之舉。他在整理連綴散脫的寫卷時,出現差錯,在所難免。尤其是《大般若》,如沒有可供比對之本,經文相似者頗多,要想綴合準確,確實不易。」道真尋訪的,未必局限於破損不完整的經卷,很可能也包括前人抄寫、拼接錯誤的經卷。敦研325號綴接的失誤,不必出自道真,相反,這些綴接有誤的寫卷最終彙集在藏經洞,倒很有可能與道真搜集古壞經文用於經卷再修復的活動有關。


六、同一卷次同一抄手抄寫多遍例


抄寫佛經是種功德,因此同一抄手將同一佛經抄寫多遍是常有的現象,對於篇幅較小的佛經尤其如此。然而《大般若經》600卷,篇幅之巨,冠於眾經,單憑一人之力,罕能抄完,故敦煌本《大般若經》寫卷中,同一抄手抄寫不同卷次的情況很普遍,而同一卷次同一抄手抄寫多遍的例子卻不多見。請看以下二組:


1.北敦5351號北敦9494號+北敦1016號


(1)北敦5351號(北2291;光51),見《國圖》72/52B—57A。7紙,紙高25.9厘米。首尾皆缺,存196行,行17字。楷書。有烏絲欄。原卷缺題,《敦煌劫餘錄》定名為《大般若經》卷一〇九初分校量功德品卅之七,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5/600C8—602C27。《國圖》條記目錄稱該本為8—9世紀吐蕃統治時期寫本。


(2)北敦9494號(殷15),見《國圖》106/13A。1紙。殘片,存24殘行上部2—15字。楷書。有烏絲欄。原卷缺題,《國圖》擬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〇九」,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5/603C27—604A22。《國圖》條記目錄稱該本為8世紀吐蕃統治時期寫本。


(3)北敦1016號(北2294;辰16),見《國圖》15/115B—116B。2紙,紙高25.8厘米。首殘尾全,存43行,行17字,前7行下端有等距殘洞。楷書。有烏絲欄。尾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一百九」,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5/604A22—604C6。《國圖》條記目錄稱該本為8—9世紀吐蕃統治時期寫本。


按:上揭三號內容前後相承,可以綴合。綴合後如圖9-1所示,前二號間仍有缺行,比勘完整經本,其間約缺86行經文;北敦9494號末行行末「修習一(切)」可與北敦1016號首行行首「一切三摩地門」連成「修習一(切陀羅尼門)、一切三摩地門」句。又此三號行款格式相同(天頭地腳高度近同,皆有烏絲欄,滿行皆為17字,行距相等,字體大小相近,字間距相近,北敦9494號與北敦1016號前部下端殘損軌跡連貫),書風相似(橫細豎粗,撇輕捺重),筆跡似同(比較三號皆有的「慶」「方」「便」「無」「所」「為」等字),可資參證。


2.俄敦5429號俄敦403號北敦9753號北敦9619號+北敦6345號


(1)俄敦5429號,見《俄藏》12/136A—136B。殘片,存14殘行上部8—16字。楷書。有烏絲欄。背有勘記「一百九」。原卷無題,《俄藏》未定名。


(2)俄敦403號,見《俄藏》6/275B。殘片,存13殘行上部2—16字。楷書。有烏絲欄。原卷缺題,《俄藏》定名為「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一百九初分校量功德品第三十之九」,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5/600C23—601A6。《孟錄》稱該本為8—10世紀寫本。


(3)北敦9753號(坐74),見《國圖》106/251A。1紙。殘片,存21行,通卷下殘,首2行上殘,末行僅存下部右側殘畫。楷書。有烏絲欄。原卷缺題,《國圖》擬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〇九」,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5/601A13—601B5。《國圖》條記目錄稱該本為8世紀唐寫本。


(4)北敦9619號(湯40),見《國圖》106/135A。1紙。殘片,存15行,行17字,首2行下殘,尾8行下殘。楷書。有烏絲欄。原卷缺題,《國圖》擬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〇九」,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5/602A8—602A22。《國圖》條記目錄稱該本為8世紀唐寫本。


(5)北敦6345號(北2292;咸45),見《國圖》85/36B—41B。9紙。首殘尾全,存337行,行17字,首行上下皆殘,第2、3行上殘。楷書。有烏絲欄。尾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一百九」,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5/602A21—604C6。背有古代裱補。《國圖》條記目錄稱該本為8—9世紀吐蕃統治時期寫本。


按:據殘存文字,今考前一號亦為《大般若經》卷一〇九殘片(相應文字參見《大正藏》T5/600C8—600C21),且與後四號內容前後相近,可以綴合。綴合後如圖9-2所示,前四號內容左右相近,但難以直接連接,比勘完整寫卷,俄敦5429號與俄敦403號間當缺1行,俄敦403號與北敦9753號間當缺6行,北敦9753號與北敦9619號間約缺60行;後二號則左右直接相接,銜接處原本分屬二號的「空勝」「空」3字合成完璧。又此五號行款格式相同(天頭地腳高度近同,皆有烏絲欄,滿行皆為17字,行距相等,字體大小相近,字間距相近),書風相似(橫細豎粗,撇輕捺重),筆跡似同(比較五號皆有的「慶」「方」「便」「無」「所」「為」等字),可資參證。


以上兩組綴合後,互相比勘可知,二組書風書跡全同,說明以上各號應為同一人所抄,且同出於《大般若經》卷一〇九,但二組內容多有重合,如北敦5351號首14行、第17—29行、第36—56行、第119—133行、第132—196行分別與俄敦5429號、俄敦403號、北敦9753號、北敦9619號、北敦6345號前65行對應,可知二組雖同出一人之手,但並非同一寫卷之撕裂,而應是同一人將該卷至少抄寫了兩遍,抄寫者所用底本相同,且抄寫格式嚴謹。


同一卷次為同一抄手抄寫多遍的例子,又見卷一二〇的北敦6384號(次紙以下140行,參見《大正藏》T5/656B7—658A4,首紙11行為批量修補卷首時後接的)與斯6624號(17紙,446行,參見《大正藏》T5/656A19—661B6),通過字跡比對可知此二號均為經生王瀚所抄。王瀚所抄《大般若經》又見斯2706號+俄敦1215號(卷四五)、斯733號+津藝311號(卷七三,卷尾題名「王瀚」)、伯2997號(卷一○一,第5紙至卷尾,卷尾題名「王瀚」)、北敦8361號斯1564號2(卷一〇四)、斯6753號(卷一〇六,首紙為另一人所抄)、北敦5509號(卷一○九,卷尾題名「王瀚」)、北敦7157號(卷一一一,卷尾題名「王瀚」)、斯4880號+斯3184號斯2919號(斯7068號)(卷一一四,斯7068號一紙為後抄,以替換斯2919號已被污損的第2紙)、俄敦5282號+北敦5013號(卷一一六)、北敦5054號+北敦5174號+北敦4957號(卷一一八,《國圖》已綴合,北敦5054號前2紙為批量修補卷首時另一人所抄)、北敦3195號+北敦2970號(卷三三一,《國圖》已綴合,卷尾題記「王瀚寫」)、北敦15200號(卷三三七,卷尾題記「王瀚寫」)、斯3788號(卷三四三)和北敦15148號(卷三六四)等14卷,以上各卷次中皆未見內容重複的王瀚寫經異本。與王瀚同卷異本寫經在《大般若經》中重現幾率較小的情況相反,王瀚所抄小型佛經如《大乘無量壽宗要經》,則有斯1982號、斯3891號、斯3909號、斯3913號、斯5314號、斯6607號、北敦99號、北敦1072號、北敦1887號、北敦3398號、北敦4891號、北敦7771號、北敦8568號、羽670號等14號,後者異本數量之多,除與當時抄經風尚相關外,篇幅短小,寫誦方便,亦是原因之一。從以上對比中,可見《大般若經》寫卷中同人所抄同卷異本之少見,這是與《大般若經》寫卷存量巨大、抄手眾多的情況不相適應的,這種特別的情況也提示我們,同人所抄同卷異本在研究《大般若經》寫卷的來源和製作過程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價值,應該給予充分的重視。


同卷異本出於同一抄手寫經的判定,對於經本的整理研究也具有重要意義,如前揭二組寫經年代的判定,《孟錄》稱俄敦403號為8—10世紀寫本,《國圖》條記目錄稱北敦9753號、9619號為8世紀唐寫本,又謂北敦5351號、北敦9494號、北敦1016號和北敦6345號為8—9世紀吐蕃統治時期寫本,今既知上揭各號為同一人所抄,則其抄寫時間必不至差別如是,宜再斟酌。


上面我們運用現代綴合方法,通過內容、行款、書風、書跡等不同角度的分析,將敦煌本漢文《大般若經》中的一些殘卷或殘片綴合在一起,在此基礎上,對古代寫經中存在的六種特例加以歸納,並對其產生的原因加以分析。從中可以看出:寫經的製作和修復都離不開綴接,但古代敦煌寫經中分屬不同抄手、不同卷次、不同佛經的卷子綴接在一起的情況時有發生;寫經的修復是一項普遍的常規性工作,不同的寺廟、團體和個人都可能參與其中;專人或專門機構的存在,使得修復工作可以批量有序地進行;寫經通常都經歷了製作、使用、修復、再使用、再修復這樣循環往複的過程,這與後世刻本一次成型的製作方式有著顯著的不同;同人所抄同卷異本寫經數量很少,這與《大般若經》寫卷存量巨大、抄手眾多的情況不相適應,等等。諸如此類《大般若經》寫卷展示出來的古代抄寫和綴接現象,雖為後世定型化的刻本文獻所不備,但在古代寫經中卻大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將這些從佔據藏經洞文獻最大數量的佛教寫經中發現的特殊現象彙集起來,加以全面的考察,相信對於研究寫本文獻的歷史、敦煌寫經的製作與傳播、藏經洞文獻的來源和性質乃至具體寫經的類屬及其時代判定等等問題,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圖9-1 北敦5351號(局部)北敦9494號+北敦1016號(局部)綴合示意圖



圖9-2 俄敦5429號俄敦403號北敦9753號北敦9619號+北敦6345號(局部)綴合示意圖


來源:《人文雜誌》2017年第10期


作者:徐浩、張湧泉


編排:木乙


由於篇幅限制,參考文獻和注釋皆省略。


註:錄文時原卷缺字用「」表示,殘缺不全或模糊難辨者用「」表示。可直接綴合的卷號之間用「+」相接,不能直接綴合的卷號之間用「…」表示。為凸顯綴合效果,圖版綴合處加點或保持一定縫隙以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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