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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國耕地培肥的障礙與思考

1.我國耕地培肥的障礙

從我國近年來的耕地培肥實踐來看,我國耕地培肥存在的主要障礙有以下幾方面:

(1)耕地培育與施肥關係不明確

施肥與耕地培育目的相同,都是為了提高作物的產量和品質,但是其作用不同,前者主要注重當季的作物生產,滿足當前作物的營養需求,以提高當季作物產量,在制訂施肥計劃時,也需考慮土壤的供給、土壤的培肥以及環境保護等問題。而後者則主要考慮是給未來作物提供良好的生長環境,同時必須考慮耕地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我國目前的施肥制度除主要考慮當季作物營養需求,很少把耕地培育作為施肥的目標之一。儘管我國目前的商品土壤調理劑品種豐富,但是,考慮對土壤的長期培肥的也少之又少,大家都認為,施用有機肥料是培育土壤,但是,我們施用有機肥料要將土壤培育成什麼樣的耕地? 可能都很難回答。所以,針對不同類型的耕地,制訂差異性的培育目標,並將這些目標量化在具體的措施上,才能使耕地保持永續的生產力。

(2)耕地培育環境目標認識不足

耕地是自然界最重要的物質循環場所,對人類而言,無用的有機物質需要在土壤中分解,分解所產生的礦物質又可以提供給植物吸收利用,它很大程度上起著物質的再生利用功能。但是,近年來,由於人為加入土壤中的物質增多,促進了自然界物質的循環,產出了更多利於人類生存的農產品,但也加大了土壤物質循環的負擔,當超出土壤的承受能力時,就出現了氮磷流失、氨揮發、重金屬積累等一系列不利於人類生存的染污現象。

所以,土壤管理除保持和加強土壤肥力功能外,要儘力避免土壤,特別是耕地所產生的污染問題。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很多外來物的添加是作為耕地培肥措施進行的,而耕地污染主要是由於向土壤中添加了不當外來物所引起的。所以當前耕地培育的目標不僅是給作物提供良好的生長環境,還要考慮環境壓力,針對不同地區的生態功能,制訂切實可行的耕地培肥目標,既有利於農產品的充足供應,又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3)耕地培肥法規不健全

耕地作為人類生存的重要基礎,培育良好健康的耕地除需要一定的科學技術作支撐外,必要的法律法規是保證耕地培育的重要手段,國外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並且規定十分具體,也便於操作。我國雖然在耕地的法規方面也進行了大量的工作,除了耕地的數量較為具體外,在耕地質量和管理措施方面不十分具體,使得農民在具體操作中難以執行。

2.關於耕地培肥的思考

(1)現代良好耕地的含義

近年來,人們對耕地質量進行了大量研究,從不同角度發表了很多見解,這裡不再贅述。但是,耕地是用於農作的土壤,我國關於土壤肥力的概念主要是侯光炯先生提出的持續穩定地供應作物生長所需的水分、養分、空氣和熱量的能力,是土壤本身固有特性。土壤肥力與土壤的生產力是不同的概念,土壤生產力是由土壤本身的肥力屬性和發揮肥力作用的外界條件所決定的,土壤肥力是生產力的基礎,而不是生產力的全部。

現代農業生產中人為干預土壤肥力因素的力度在不斷增強,促使土壤向作物高產、高效方向發展的技術與手段層出不窮,如有眾多類型速緩結合的肥料及施肥技術,可解決所謂「不良」土壤的養分持續供應問題。土壤水分亦是如此,如滴灌技術,可維持土壤水分的持續供應,對土壤的保水性要求則越來越低。在國際上公認的創造了世界農業奇蹟的以色列,其南部現代農業園區中,農民反而更偏好使用沙子作「土壤」,這樣的「土壤」更易於通過水肥調控,控制作物生長。所以,現代條件下,傳統的土壤肥力指標可能有局限,把耕地培育成適合現代技術要求的土壤可能是更好的思路。

(2)如何區分「耕地培肥」與「耕地培育」

「耕地培肥」是通過人為措施,提高耕地土壤肥力; 而「耕地培育」是通過人為措施使耕地的屬性向人們預期方向發展。「耕地培肥」目標較為單一和明確,即提高耕地肥力,而「耕地培育」則按照需要,可能是提高土壤肥力,也可能是降低土壤養分含量,或者結持土壤防止水土流失等等。為了達到人類預期目標而採用的措施都可稱為耕地培育,如果說「耕地培肥」一詞十分適合於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的一段時間的話,「耕地培育」則更適合於目前我國現代農業實際。一味按照傳統土壤學肥力概念,提高土壤肥力是不可取的。

(3)如何培育良好耕地

培育良好耕地,是人類生存的必要條件。在現代條件下,耕地質量已不是用「肥力」概念所能衡量,過去認為是肥沃的耕地,現在可能是農業面源污染的源頭。所以,耕地培育多目標化應是今後耕地培育的方向。「耕地培肥」一詞已不能代表未來耕地培育的全部,良好的耕地應是在能產出更多安全農產品的同時,還能保持生態平衡、維持環境友好。

如何進行多目標的耕地培育,根據我國生態類型的劃分制定不同區域耕地培育目標、平衡農產品生產和生態環境的關係更符合我國發展的實際。針對耕地的具體情況及所處的生態條件,需要增加土壤養分時,可以通守合理施肥提高土壤養分水平;需要減少土壤養分時,可用作物耗竭的方法降低土壤養分水平,使之適合當地生態條件的要求; 在需要廢棄物消解能力強大的耕地時,則強化土壤微生物和生物的作用,促進農田物質循環的能力。不能以加強土壤的一種屬性而削弱耕地的其他功能。但是,任何添加土壤不能分解、又可通過食物鏈傳遞的有害物質都是要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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