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施行 將實行文物安全責任終身追究制
中國甘肅網1月22日訊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 梁峽林 實習生 賀瑜)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將實行文物安全責任終身追究制,石窟寺等脆弱易損文物資源應實行預約或錯峰參觀。
《辦法》提出,要建立完善文物安全省、市、縣三級責任制,建設縣、鄉、村文物安全三級責任體系。各級政府間、政府與部門間、文物部門與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間要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適時嚴厲打擊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盜竊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築壁畫和構件以及倒賣、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動;嚴厲查處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
各文物景點、博物館紀念館等單位,根據客流量和文物保護的需要,向主管部門核定遊客最大承載量,並向社會公布。對石窟寺等脆弱易損文物資源,應通過預約參觀、錯峰參觀等方式科學調節遊客人數;根據實際情況對棧道、護欄、防石網等服務和安全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測。
各級政府要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政府督察機制。發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的,應列入市級以上政府重點督察事項掛牌督辦,並接受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事故最終調查結果和責任追究情況應報省政府及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各級政府應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追責問責機制,嚴格事故案件調查處理程序,嚴密責任劃分原則,界定違法違紀行為,實行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責任終身追究制。
《辦法》明確,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併造成損失的,應按照《甘肅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鼓勵文物保護社會組織、志願者及廣大群眾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文物違法犯罪和受損破壞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