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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治一周微評

目錄

1.乘順風車受傷平台被判無責

2.共享單車出事故公司被判擔責

3.浙江放開跨省道路班車客運價

4.大連出管處再次處罰滴滴平台

5.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報批稿公示

6.湘潭處理計程車圍堵中巴事件

7.海口再三優化網約車司機考試

8.西安查扣商家自貨自運車輛

9.浙江道路運輸行政罰款網上繳

10.兩網約車司機暴力抗法被刑拘

11.無極交通綜合執法大隊掛牌

12.瀋陽交警為處罰號牌不清道歉

13.嘀嗒拼車升級為嘀嗒出行

14.滴滴台灣上線順風車計程車

15.網約車撞死行人法院分配責任

1

乘順風車受傷平台被判無責

近日,鄭州市中院二審判決一起順風車交通事故民事案件。

2016年11月20日13時30分,鄭州市民小紅通過「滴滴出行」軟體的順風車業務預約乘坐崔某駕駛的車輛。途中與陳某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小紅頭部受傷。交警認定崔某、陳某同責,小紅無責。因賠償未達成一致意見,小紅起訴至鄭州市中原區法院。

法院一審判決中確定被告崔某、陳某各承擔50%事故責任。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僅是合乘信息服務平台,並非承運人,在本案中無過錯,不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小紅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鄭州市中院維持原判。(來源:法制日報-2018.01.14)

微評

為「順風車」提供合乘信息服務的平台,並不能夠一概免責。如果疏於審查為不合格的順風車車輛和駕駛員發布信息;如果沒有如實公示車上人員責任險、乘客座位險等基本情況讓合乘者選擇;如果是在為假借「順風」之名搞非法營運的,那一旦出事平台責任難逃。

2

共享單車出事故,公司被判擔責

2017年7月11日,寧波市鄞州區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共享單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共享單車騎行人員肇事逃逸;騎電動車男子不治身亡。

為追查肇事逃逸者身份,交警與共享單車公司取得聯繫,發現涉案的共享單車二維碼和鎖均被人為破壞,後台記錄的最後一次騎行信息是在事故發生前一個月左右。共享單車公司曾在一個月前收到過對該輛單車的報修,但一直未進行維修。

同年10月9日,死者家屬訴至鄞州區法院。被告共享單車公司方將破壞二維碼的最後騎行人史某追加為共同被告。經溝通協調,三方簽署調解協議約定:共享單車公司以人道主義慰問金形式支付原告10餘萬元,史某給付6000元。(來源:人民網-2018.01.15)

微評

通過口號看本質。對這種租賃經營企業,維護租賃物的完好是其基本義務。共享單車,不能把風險交給消費者及第三人共擔。

3

浙江放開跨省道路班車客運價

從2018年3月15日起,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部分道路班車客運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知》將開始執行,所有省內已開通直達高鐵、動車組列車的市、縣(市)城區間跨市道路班車客運價格,所有跨省道路班車的客運價格,所有省內跨市、縣(市)小型客車道路客運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通知》還要求,經營者提高票價的時間間隔應不少於2個月。如遇價格調整,經營者執行的具體票價應在班車客票發(預)售前15日在各售票窗口醒目位置、相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來源:新籃網-2018.01.15)

微評

對道路客運這樣帶有民生性、公益性的行業,即便實行市場調節價,也應採取措施盡量,以保持運價基本穩定。

4

大連出管處再次處罰滴滴平台

繼去年10月9日大連市交通局出租汽車管理處對滴滴平台進行處罰後,今年1月10日,該處再次對滴滴平台下達11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5.5萬元,對其組織不合規車輛,不具備從業資格人員從事非法經營行為進行處罰,並責成其清退非法運營車輛。

近兩個月大連市出租汽車管理處共查處非法運營車輛43台,其中非法網約車38台,絕大多數出自滴滴平台。今年將以「三證」不全作為整治重點,還將定期公布《大連市網約車平台公司誠信經營榜》。(來源:大連天健網-2018.01.16)

微評

錢多勢大而又皮厚心黑,常規的手段便不夠用。探索採取一些諸如信用管理之類的非行政處罰行政措施,非常有必要。

5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報批稿公示

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等四部門開展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強制性國家標準修訂工作,修訂後的標準名稱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2018年1月16日起,該標準報批稿在工信部、國家標準委網站面向全社會公示30天。

新標準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且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有關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定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定為55kg,電機功率定為400W,對腳踏騎行功能作了強制性規定。

新標準從發布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來源:工信部網站-2018.01.16)

微評

近20年,超標電動自行車亂象愈演愈烈,似乎積重難返,這完全是在社會主義法治化道路上逆向行駛。後果極其嚴重。新標準即便發布施行,從源頭上遏止住了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生產製造,但超標電動自行車銷售、使用的亂象很難在近期得到根治。

6

湘潭處理計程車圍堵中巴事件

針對「湘潭大學生所乘中巴被計程車圍堵」一事,日前湘潭市公安局官微發布通報稱:經查,陳某強等五人駕駛計程車在湘潭大學附近路段,對合法運營的中巴車進行攔截,部分學生因此未能準點登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陳某強等5人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

此外,交通部門將涉嫌違法駕駛員被列入「黑名單」。涉事的三家計程車運營公司分別被收取500-1500元的合同違約金。(來源:中國新聞網-2018.01.16)

微評

運送乘客的變成了阻攔乘客的。不能這麼囂張。出租汽車經營者並都沒有客運市場獨佔權。運輸管理部門有必要對此採取措施。但是這措施應有法律依據。不知收取「合同違約金」是何種依據。

7

海口再三優化網約車司機考試

2017年7月1日,《海口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實施,今年1月1日,新規過渡期結束。但考試合格發證的網約車駕駛員僅597人。近來海口網約車變少了,打車變難了。

1月15日,海口市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要求對網約車考題進行再優化,並根據不同類型對考題進行分類,增開考試次數與參考人員數量,紙質版考試增加至每周3至4期;同時,考慮到新規出台前期大部分司機都存在觀望態度,決定4月15日之前持網約車報名回執但未通過網約車考試的司機仍可正常駕駛。4月15日之後,網約車平台不得給未通過考試的司機派單,一經發現將對平台予以處罰。

海口市交通運輸與港航管理局此前已兩次對網約車駕駛員考試進行改革,調整了試題數量和形式。(來源:海南日報-2018.01.16)

微評

平台及其司機恃財自重,不怕開水。而管理部門似乎束手無策,節節敗退。

8

西安查扣商家自貨自運車輛

1月14日,西安做音響生意的封女士店裡的兩名店員開著麵包車給客戶送貨並進行上門安裝,途中被新城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的執法人員攔下。執法人員稱車輛涉嫌非法營運。在開具《陝西省道路運輸管理強制措施決定書》後暫扣車輛。

1月15日,封女士將此事反映給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新城區交通運輸局回復稱,執法不存在問題。封女士沒收運費,但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利潤,屬於經營性運輸行為。送貨實際上不是為自己服務,而是為了客戶服務。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所以屬於非法營運,執法人員扣押車輛屬於合法行為。(來源:西部網-2018.01.17)

微評

地方是在「新城區」,而故事卻很古老。面對這樣的強詞奪理,也難怪運管機構職能受人質疑、執法被人詬病。

9

浙江道路運輸行政罰款網上繳

2018年伊始,浙江省運管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再出實招,道路運輸運政處罰系統與財政公共支付平台介面的對接工作完成,今後可在網上進行行政處罰繳款。

由於「罰繳分離」的要求,行政相對人在處理道路運輸違章時,需要先到行政處罰機關辦事窗口辦理行政處罰手續,再憑繳款單到銀行網點繳納罰款。這樣不僅容易出現繳款單據丟失無法順利繳款的情況,還需要在銀行繳款後再次到處罰機關辦理結案手續。網上繳款上線後,行政相對人可通過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或者通過手機終端掃描支付二維碼,直接完成罰款繳納,實現繳款、領取發票、結案一次到位,辦事效率大幅提高。(來源:中國交通新聞網-2018.01.18)

微評

「最多跑一次」改革,可能把以前不規範執法的老底給揭出來了。在行政處罰案件中,行政相對人已經履行了繳納罰款義務,是否還需要「再次到處罰機關」嗎?「辦理結案手續」是哪部法律法規給行政相對人設定的義務?

10

兩網約車司機暴力抗法被刑拘

蘇州市運政部門與公安部門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對兩名在執法過程中以暴力、威脅等方式妨礙執法的駕駛員,由公安部門依法進行處置。

日前,駕駛員單某某暴力抗法,試圖駕車拒檢逃逸,前後多次撞擊運政執法車,造成兩輛執法車嚴重損壞;駕駛員王某某採取同樣的方式,試圖駕車拒檢逃逸,先後撞擊運政執法車和路邊的計程車,造成兩車嚴重損壞。

後經調查,單某某和王某某兩人所駕駛的車輛均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運政部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單某某還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刑事拘留,後因積極賠付修車款8000餘元,被批准取保候審。王某某同樣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刑事拘留,目前公安部門已向檢察院移送材料,以妨礙公務罪提請逮捕。(來源:蘇州日報-2018.01.18)

微評

對以暴力、威脅方式實施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妨礙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這應該成為慣例。

11

無極交通綜合執法大隊掛牌

1月19日上午,無極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舉行揭牌儀式。

微評

為保障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交通運輸系統擁有自己的專業的、統一的執法隊伍是必要的。

12

瀋陽交警為處罰號牌不清道歉

近日,網傳一段電視台的視頻中,瀋陽交警以「未保持機動車號牌完整與清晰」為由對車主罰款,引髮網友質疑。

瀋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官方微博18日晚間回應稱,民警作出的「未保持機動車號牌清晰」行政處罰,存在事實認定不準確、處罰不當的問題。瀋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已向當事人誠懇道歉並依法撤銷於洪大隊對陳某某作出的處罰決定;對涉事的3名民警分別予以行政警告處分;立即對執法不規範問題開展專項檢查。(來源:中新網-2018.01.19)

微評

執法要重事實講道理。執法時的言行,要符合社會大眾的普遍認識和一般理解。有權也不能任性。公安交警如此,交通運輸執法人員也一樣。

13

嘀嗒拼車升級為嘀嗒出行

1月18日,嘀嗒拼車正式對外宣布完成品牌升級,由「嘀嗒拼車」升級為「嘀嗒出行」,從一個專註順路拼車的出行平台,升級為一個計程車、順風車兼具的移動出行平台,未來拼車功能繼續應用於計程車和順風車。

嘀嗒出行表示,推出的「自由搶單不派單,零元傭金不抽成」政策,目的是為計程車司機打造一個獨立的第三方計程車平台。(來源:新京報-2018.01.19)

微評

巡遊出租汽車行業需要召車、調度的第三方服務平台。對這類第三方平台,也需要依法進行規範。

14

滴滴台灣上線順風車計程車

1月19日,滴滴出行今日正式在台灣上線運營。台灣樂迪科技獨家代理滴滴app叫車平台,首期推出的是滴滴計程車、滴滴順風車兩項服務。

據悉,樂迪科技推出的滴滴計程車以北台灣作為第一站,從供需密度最高的大台北地區逐步擴展。目前,樂迪科技正與台灣本地計程車隊「全國車隊」洽談合作,將由樂迪科技提供媒合平台,車隊派遣計程車進行運輸服務。樂迪科技同步引進了滴滴順風車服務,滴滴順風車提供非營利性的共乘訊息媒合平台,車主與乘客依據各自的需求自由選擇共乘行程,車主於平台分享共乘路線,與相同路線需求的乘客媒合,接順風車補貼行程油費。初期計程車服務將提供現金支付,逐步開放信用卡、行動支付等方式。(來源:TechWeb -2018.01.19)

微評

這又是一個南橘北枳的例子。如果我們有良好的法制環境,近年來計程車市場的風雨肯定不會那麼猛烈。

15

網約車撞死行人法院分配責任

無錫華某通過「神州專車」APP接單出車禍。日前,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神州專車」APP不擔責任,華某與「神州專車」背後的福建優駕無錫分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應由保險公司和福建優駕無錫分公司共同賠償33萬餘元。

2016年7月15日,華某在手機上接了由福建優駕無錫分公司通過「神州專車」APP發出的訂單,在送乘客至酒店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路人庄某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雙方各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後庄某親屬錢某等人以華某、神州公司、保險公司為被告,向無錫市濱湖區法院起訴。

法院一審認為,神州公司僅是提供汽車租賃業務的企業,而福建優駕無錫分公司是通過「神州專車」APP平台提供駕駛服務的企業。沒有證據證明神州公司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華某雖是直接侵權人,但用人單位是福建優駕無錫分公司,駕駛行為是履行工作職務。(來源:揚子晚報-2018.01.20)

微評

「神州專車」按B2C模式運營,車輛來自神州租車,司機與神州優車簽訂合同。規範了,責任就容易分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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