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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銀員7年盜竊超市50餘萬

株洲荷塘區某個體超市,犯罪嫌疑人肖某正在偷偷抽取營業款。視頻截圖

日均偷300元,7年偷50餘萬,你見過這樣的超市收銀員嗎?近日,株洲公安通報了一起螞蟻搬家式的盜竊案。通報稱,自2011年開始,從株洲縣來市區務工的肖某利用自己擔任超市收銀員的機會,悄悄偷營業款,不僅買了兩套房,還新添置了一輛10餘萬的車。目前,肖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

平均每天抽取300元營業款

2011年,肖某來到株洲荷塘區一家個體超市擔任收銀員,因手腳麻利,逐漸獲得老闆肖先生的信任。一開始,肖某並沒有想著去偷營業款,但時間一長,她發現老闆不會每天核對貨物和營業款,加上老公經常嫌棄她賺不到錢,她開始偷偷從營業款中抽取幾十、上百塊。

肖某稱,第一次偷拿營業款時,她擔心會被發現,也曾想過辭職,但她的丈夫卻表示支持。慢慢的,她的膽子變得越來越大,幾乎每天都要從營業款中抽取幾百元。據悉,肖某平均每天要從櫃檯里拿走300元左右的營業款。

由於肖某有記賬的習慣,在其被抓後,民警從她家中搜出一本流水賬。經初步統計,自2015年以來,肖某像螞蟻搬家一樣,從超市營業款中抽取了25萬餘元。記者從一份2016年1月的賬簿中發現,肖某最多的一天拿了470元,最少的一天也有100元,當月共拿了9245元。整個1月,只有一天沒有記錄。

老闆清點時發現貨款不對

肖某的工資不超過兩千元,其丈夫做木工的年收入是七八萬元,家中還有兩個小孩。按其家庭實際收入,一年也就10餘萬元,但自從肖某在超市上班後,她家不僅買了兩套房,還添置了一輛10餘萬元的小車。

相比肖某的「暴富」,超市老闆肖先生就過得有些「慘淡」,雖然生意不錯,但一直不賺錢,始終開著輛摩托車。一開始,肖先生以為是經營方式有問題,於是對超市進行了裝修,結果生意比以前紅火了,但賺的錢還是不多。經人提醒,肖先生懷疑超市出了「內賊」。今年1月,肖先生對貨物進行盤點,發現營業款和賣出去的貨物根本不對數。10日,在肖某下班後,肖先生調取視頻,發現肖某在收銀時曾數次抽取了營業款。醒悟過來的肖先生立即報了警。21日下午,記者從知情人處了解到,肖先生比較善良,口碑也很好。肖某東窗事發後,肖先生心力交瘁,已不願再多談及此事。

日前,株洲警方通報了該起案件。經統計,肖某從2011年起共盜竊該超市50餘萬的營業款。目前,肖某因涉嫌盜竊已被刑拘,其丈夫因涉嫌包庇也被控制,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專家說法

其行為可被認定連續作案

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永紅稱,肖某的行為屬於盜竊,且長年重複同一盜竊行為,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來看,可以認定為「連續作案」,且「危害嚴重」。

「從某種程度來說,其連續盜竊幾十元、幾百元,與一次性盜竊50萬元,其法律後果是一樣的。」張永紅稱,肖某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了極大危害,也應該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至於當事人自己記錄的盜竊金額流水能否作為定罪依據,張永紅表示,公安機關只要依法依程序調查,且當事人承認其主觀動機和記錄事實,同樣可以作為相關證據對當事人提起訴訟。

張永紅也表示,該案中,當事人由小偷小摸演變成嚴重犯罪,表明其自身法律意識淡薄,「所以,要從小事做起,養成良好的尊法守法意識和習慣」。

本報記者吳和健實習生鍾婷通訊員徐善海株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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