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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員工不加班被罰600元,老闆辭退員工,補12萬被罰5萬!

90後「老員工」勝美在一家IT公司打工。這家公司充滿著濃濃加班氛圍。勝美雖然是女生,但幹事雷厲風行,工作效率高,從不拖泥帶水。勝美在六環外租了房子,以前每天下班,第一個動作就是換上平底鞋,沖向地鐵。自從換了新老闆,好日子就到頭了。

新老闆特別推崇狼文化,白天工作就像打了雞血,一到晚上又像打了狼血。經常要求員工晚上加班,偶爾還幹個通宵達旦。有一次,下班後,老闆告訴大家:晚上,大家留一下啊,好好討論一下訂單方案。

勝美這兩天正在痛經,特別難受,晚上這個案子,屬於勝美負責的部分已經完成了,沒有必要再被捆綁式加班了。勝美就去求老闆:老闆,我身體特別不舒服,今晚的案子,與我關係不大,我能不能請個假,不來了行嗎?

老闆一聽就皺起眉來,開始用團隊意識來「綁架」勝美了:勝美,你不能這麼說呀,這是一個團隊合作啊,怎麼能與你無關呢?既然是團隊討論案子,團隊成員就要團結一心,風雨同舟,並肩作戰,你說對嗎?

勝美真的太難受了,就對老闆說:老闆,我最近太累了,就想休息一次,今晚的案子,我那一部分真的已經完工了。老闆說:你這麼難受,有病假條嗎?勝美壓抑的憤怒,痛經哪有啥請假條啊。

勝美生氣地對老闆說:就是身體不舒服,沒有病假條,但今晚我真的來不了。勝美說完,就轉身出門了。只聽見老闆在背後喊:今晚你可以不來加班,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了。

沒想到,第二天,老闆以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對勝美罰款600元,並調整了勝美的崗位,變相倒逼勝美自動離職。這下子把勝美徹底激怒了:我憑什麼自動離職啊,辭職沒有補償金,讓老闆得了便宜還賣了乖。

勝美一紙申訴,請求仲裁,要求補發加班費12萬元。聽到消息後,老闆冷笑一聲:加班,需要辦理審批手續,誰能證明你是加班啊。再說,公司有時候也發加班費啊。無論勝美怎麼告,也不可能有任何勝算。

勝美向勞動部門提供了,這幾年來的加班郵件記錄和OA流程記錄截圖,列印了工資流水賬單。充分舉證了:一是老闆經常在郵件里通知大家加班;二是下班後工作郵件往來的記錄,證實了加班事實;三是下班後的OA流程中,有老闆的簽字;四是工資流水只有一個科目就是工資,從未出現加班費的字樣。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工作日延長加班按150%時薪、雙休日加班按200%時薪、法定假日加班按300%時薪計算加班費用。公司必須補發勝美這幾年的加班費12萬元。老闆申訴自己給勝美髮過加班費啊。但在勝美工資流水中,無法證實發過加班費。就算老闆真的發了加班費,但員工工資條上沒有列出加班費,員工也沒有簽字領取過加班費,老闆這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老闆氣得在辦公室里生悶氣。沒有想到,這事兒還沒完。勝美一紙舉報,公司每月強迫百名員工「自願」加班遠超過36小時,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勞動部門對老闆提出了嚴重警告,並按照每人500元標準對公司進行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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