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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鐵鷹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劉鐵鷹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於2016年5月16日,由我院向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劉鐵鷹,原系遼寧省盤錦市政協副主席,曾任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此案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

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8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鐵鷹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劉鐵鷹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被告人劉鐵鷹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

劉鐵鷹收到判決後提出上訴。市院公訴處對案件事實及劉鐵鷹的上訴理由進行了認真的審查,製作了詳盡的庭前預案。經庭審,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劉鐵鷹的上訴請求,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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