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手槍擊中後,還有力氣逃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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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曾經看過一點資料關於AK-47擊中人體傷口如碗大,被擊中者當場斃命,根本沒有掙扎的力氣。延伸一下想知道如果被常見的警用手槍擊中,被擊中者還能有掙扎的可能性么?
曾經有一個案例,在執勤時碰到兩名持刀搶劫的犯罪嫌疑人,掏出七七槍,至少擊中三至四槍,犯罪嫌疑人在中槍後捅了他四十七刀,警察當場犧牲。犯罪嫌疑人離開現場自行就醫。
我國規定殺傷人體的動能為80焦耳、殺傷馬匹的動能為180焦耳,但這僅僅是「殺傷」而已,而不是迅速制服。
9mm 92式手槍彈,相比普通9mm派拉貝魯姆手槍彈擁有更高的侵徹力(但仍不足以被稱為穿甲彈),然而對於無防護人體目標的停止作用卻沒有提升。
51式手槍彈,彈形設計太差導致對人體容易過穿透,動能就無法全部轉移到人體,因此停止作用差。
實戰證明9x19mm手槍彈需要多發才能保證足夠的使目標被擊中後停止反抗的能力。
綜上所述,警用手槍彈一槍,無法保證使敵人迅速喪失反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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