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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學與禪宗(四)

本文系一九七二年二月六日上午,南懷瑾教授應台灣孔孟學會邀請專題演講之講詞記錄。

宋明理學與禪宗(四)

南懷瑾

貳、理學與禪宗的關係

我們已就歷史的觀念,分判中國文化思想的大勢,有關禪宗與理學興起的大概,便可由此而瞭然於心。至於理學與禪宗學術思想交互演變的詳情,實非片言可盡,現在僅就其要點,稍作簡介,提供研究者參考之一得,其間的是非得失,則各有觀點的不同,「道並行而不悖」,要亦無傷大雅也。

(一)理學名詞的問題

宋儒的理學,原本只是遠紹孔、孟、荀子以來儒家的學術思想,起初並無專以「理」字作為特定的名詞。自周濂溪以下,講學的方式,已經一變「性與天命,夫子罕言」的風格,動輒便以天人之際的「宇宙」觀與形而上的「道體論」作根據,由此而建立一個人生哲學的新體系。濂溪以次,以「理氣」、「理欲」等新的名詞,用作心性之理的整體的發揮,因此後世便以宋儒的儒學,別稱謂「性理學」,簡稱叫作「理學」。《宋史》對此,又別創體裁,特在《儒林傳》之外,又另立《道學傳》的一格,專門收羅純粹的「理學家」,以有別於「儒林」。其實,無論周、秦以來的儒家,以及孔、孟的學術思想,並無特別提出以「理」馭「氣」,或「理氣」二元並論,同時亦無以「天理」與「人慾」等等規定嚴格界別的說法。至於根據《說卦傳》的文言,以「窮理盡性而至於命」的「理」字作根據,確定「理學」家們「理」即「性」、「理」即「天」的定論,那是有問題的。況且《說卦傳》是否為孔子所作的可靠性,也正為後世所懷疑,事非本題的要點,所以姑且略而不論。

在中國文化思想的領域裡,正式以「理」字作為入道之門的,首先應從南朝梁武帝時期,禪宗初祖達摩大師所提出的「理入」與「行入」開始,從此而有隋、唐之間,佛學天台宗與華嚴宗的分科判教,特別提出修學佛法的四階段,從「聞、思、修、慧」而證「教、理、行、果」以契合於「信、解、行、證」的要點,因此而有特別重視「窮理盡性」的趨向,由教理的「觀行」而契證「中觀」的極則(包括形而上的本體論與形而下的形器世間——即由宇宙論而到人生哲學)的涵義,確立為事法界(形器與人物之間)、理法界(理念與精神之際)、事理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的「四法界」觀念,應為開啟宋儒契理契機的強有力之影響。關於華嚴「四法界」之說,但讀唐代澄觀法師、圭峰法師、李長者等的巨著可知,恕不詳及。

但華嚴宗的大師,如澄觀、圭峰等,都是初游禪宗之門而有所得,從此宏揚教理,特別提倡華嚴思想體系的建立,融會禪理與華嚴教理的溝通。因此互相影響,到了中唐以後,如創立溈仰宗的溈山大師,提倡「實際理地(對心性與宇宙貫通的形而上本體的特稱),不著一塵。萬行門中(指人生的行為心理與道德哲學),不舍一法」的名言,特彆強調「理地」作為心性本際的標旨。從此「實際理地」的話頭,便流傳於禪宗與儒林之間,極為普遍。

綜合以上所講自梁武帝時代,達摩大師提出「理入」法門開始,和天台、華嚴等宗對於「理」的觀念之建立,以及溈山禪師提倡「實際理地」的名言之後,先後經過五百年間的互相激蕩,因此而形成宋儒以「理」說性的種種思想,便成為順理成章的事實了。其間學術思想的演變與發展,以及互受影響的種種詳實,已可由此一斑,而得窺全豹了。

其次,在唐憲宗大曆、大中迄開成、天復之間,溈山、仰山師徒所建立的禪門,以九十六圓相綱宗(包括圓相、暗機、義海、字海、意語、默論等六重意義);洞山、曹山師徒以重離(上下)卦而立五位君臣的宗旨。因此演變發展而逐漸啟發周濂溪的《太極圖說》,與邵康節易理象數的哲學思想,都有極其密切的關係和跡象可尋。但因涉及文化思想史的考證範圍,又非片言可盡,現在只能舉其簡略,以資參考而已。至於溈、仰與曹、洞師徒的〇圓相與重離思想的來源,則又自挹注《易經》與道家的觀念而注釋禪修的方法,那又別是一個問題,以後另行討論可也。

(待續)

本文選編自東方出版社(簡體): 南懷瑾先生著《中國文化泛言(增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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