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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產沐浴露不合格 明月愛熙公司被責令整改

(圖文無關)

青島明月愛熙化妝品有限公司於2017年4月份生產的海藻瑩潤嫩膚沐浴露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因部分項目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要求,被判為不合格。信網獲悉,因此事,青島明月愛熙化妝品有限公司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不合格產品並罰款。

信網獲悉,青島明月愛熙化妝品有限公司於2017年4月生產的海藻瑩潤嫩膚沐浴露(規格:400ml,產品批號:71A08002)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所檢項目: 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與氯化鎂及硝酸鎂的混合物(甲基氯異噻唑啉酮:甲基異噻唑啉酮為3:1)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的標準要求,綜合判定為不合格。該公司在檢驗結果公布後7日內未向檢驗機構申請復驗,已經提出放棄復驗申請,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認為公司生產的海藻瑩潤嫩膚沐浴露為不合格產品。

執法人員於2017年10月29日前往青島明月愛熙化妝品有限公司現場檢查,並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經查明,該公司上述批次產品海藻瑩潤嫩膚沐浴露共生產74瓶,其中質量部取樣檢驗2瓶,省局抽檢4瓶,外部委託檢驗2瓶,集團發福利28瓶,銷售30瓶,目前庫存8瓶。銷售價格20元/瓶。

該公司接到不合格報告以後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進行了主動召回,其中銷售給顧客2瓶,其他28瓶全部召回,並且封存在庫房不合格區域內。目前,經核實,實際銷售了2瓶,銷售價格為20元/瓶,違法所得為40元。2017年12月4日,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七條,青島食藥局沒收青島明月愛熙化妝品有限公司上述產品36瓶及違法所得40元,並處違法所得4倍的罰款,共計罰沒款200元整,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針對此事,1月22日下午,信網聯繫到了青島明月愛熙化妝品有限公司質量部門的高經理。對於自己公司生產的產品不合格一事,高經理沒有否認,但是表示不方便透露此事的具體情況。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明月愛熙化妝品有限公司為青島明月海藻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11年8月23日在黃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經營範圍為生產銷售:化妝品、一類醫療器械;銷售美容用品及儀器設備;貨物進出口。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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