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電動自行車反傾銷調查後續:進口商組建聯合會並發表聲明
2016年10月20日,歐盟開始對中國進口至歐盟各國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反傾銷調查。中國商務部回應以及事件回顧在之前的文章《一篇文章讀懂歐盟電動自行車反傾銷調查》有詳細描述。
除了中國以外,被反傾銷影響的還有在歐盟各國的進口商。近日,來自7個歐盟成員國的21名進口商聯手對中國電動自行車的反傾銷程序進行辯護。
11月26日,歐洲電動自行車進口商聯合會向歐盟委員會發出初步評論,反駁歐洲自行車製造商協會(EBMA)的投訴。
進口商對反傾銷調查進行申訴
11月29日,歐洲電動自行車進口商聯合會發布了反傾銷申訴的新聞稿。此前EBMA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訴狀,導致布魯塞爾對從中國進口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反傾銷程序。
這個聯合會由來自歐盟的電動自行車進口商組成,其中一些已經上市了很長一段時間,與中國的電動自行車供應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
在這份新聞稿中,歐洲電動自行車進口商聯合會提出,除了潛在的反傾銷稅外,他們預計還會有更多限制,具體的說是限制電動車進口的傾銷制裁會更嚴厲。至於原因,新聞稿指出:「(EBMA)投訴涉及博世19個,八方17個。雖然博世多次提到傾銷,但進口的電動自行車得到來自中國國內的資金補貼這一指控沒有任何證據。補貼指控並不屬於事實,這讓歐洲電動自行車進口商聯合會進一步認為這個投訴是為了對中國進口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傾銷制裁。
歐洲電動自行車進口商聯合會警告說,如果通過反傾銷稅並且採取反侵銷措施,那麼包括歐洲電動自行車生產商在內的整個歐洲電動自行車銷售將受到相當大的損害。歐洲電動自行車零部件的生產絕不能滿足現有電動自行車生產的需求。這種短缺的後果將是不可估量的,競爭的減少可能進一步惡化為創造壟斷。
歐洲電動自行車進口商聯合會警惕的是:如果中國進口的電動自行車被認定反傾銷措施應該採取反規避措施,這將導致中國驅動系統進口到歐盟的巨大下降。如果中國電動自行車零部件的進口產品與從中國進口的完整的電動自行車可能執行相同反傾銷稅,那麼造成的最終結果將是歐洲本土的電動自行車生產商壟斷整個市場。
除聲明以外,在去年的12月19日,歐洲電動自行車進口商聯合會還進行了法律諮詢,就這個傾銷案件達成協議,為保護進口商利益聘請法律顧問制定戰略。
可能的結果
根據過去的案例,針對中國生產的傳統自行車零部件的進口而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可以作為參考。對中國生產的自行車車架和中國進口的整車進口同樣徵收48.5%的反傾銷稅。但是,歐盟自行車生產商進口中國製造的框架和叉子等零部件,在歐洲本地進行組裝,則可以申請豁免反侵銷稅。
歐盟自行車製造商正在大量使用這個免除稅規定。然而,這種豁免有一個基本條件,條件是中國製造的零部件不能超過組裝好的自行車整車生產總價的59%。
假設電動自行車也遵循這個標準,而組裝一輛電動自行車需要驅動系統和足夠的零件。由於目前歐洲組裝商使用的驅動系統和大部分零件都來自中國,再考慮到從中國進口的驅動系統的價值要高於其他零件,雖然在歐洲生產自行車能將中國零件壓縮至免稅規定之下,但在組裝電動自行車中將中國進口的套件限制在59%以下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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