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契約,是時候改變你的婚姻觀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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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婚姻是契約
婚姻是一時衝動感性的結果,還是深思熟慮理性的結果;
婚姻是承諾,這種承諾需要法律的保護,
一份隨意簽署的合同,發生糾紛的概率會非常大;
法治社會,婚姻也是一種契約,
兩個人的結合除了身體、家庭、財產還有未來;
衝動的懲罰和理性的結果;
都是擺在你面前的抉擇;
愛情是衝動的,婚姻是理性的;
衝動過後理性的面對婚姻,是幸福長久的保證;
無論你是未婚還是已婚,諮詢律師吧!
了解更多的婚姻法律知識,理性的面對婚姻,
做幸福婚姻的強者,不做失敗婚姻的弱者!
婚姻新規今日實施,
勇敢的去接受新鮮事物,例如:婚前財產公證,婚內財產審計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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