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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贊!未婚妻即將臨盆 婚姻登記員上門辦證

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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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和未婚妻如願在孩子出生前辦理了結婚證

成都市民杜先生的未婚妻即將臨盆,躺在病床上無法行走,更不能去婚姻登記處扯結婚證。沒有結婚證,就無法為新生兒辦理准生證及戶口等。杜先生為此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無奈之下,他只好去戶口所在的高新區婚姻登記處申請上門服務。沒想到,22日上午提供材料,當天下午婚姻登記員就來到病房,他們順利地扯了證。

不到婚姻登記處辦理

法律效力受影響

杜先生的戶口在高新區。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但他的未婚妻孕期已超30周,且胎兒情況不穩定,隨時可能生產。她只能住院保胎,不能下床行走。

1月17日,杜先生來到高新區婚姻登記處,說明了情況,並提出口頭申請,希望能夠提供上門登記服務。

「按照相關規定,不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影響其法律效力」,高新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告訴政事君,但近年來,該婚姻登記處根據《成都市民政局關於實施婚姻登記便民措施的通知》等規定,為特殊群體,如因病、因殘等特殊原因無法到婚姻登記處的,為婚姻登記的當事人開通「綠色通道」,提供免費上門服務。

保障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員上門服務

「當事人無法行走是一個要件」,工作人員強調說,上門服務是保障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

根據判斷,杜先生的情況符合要求。但在口頭申請之後,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杜先生第一次提供的是入院證明,未通過審核。22日上午,他帶去了由醫生開具的病情證明,證明病人確因身體原因無法行走。這一次,審核通過了!

當天下午,在華西附二院的病房中,高新區婚姻登記處3名婚姻登記員為杜先生及未婚妻現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高新區婚姻登記員(中)來到醫院為杜先生和其未婚妻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跟在婚姻登記處一樣,當事人雙方填寫了《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領證簽名並按指紋。唯一不同的是,婚姻登記員按規定將病房內的辦理過程全程攝像。

拿到「紅本本」後,杜先生及家人連聲道謝,為便民服務點贊。

蓉城政事記者 嚴丹 實習編輯 余新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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