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親,你們知道配偶權是什麼嗎?有人侵害配偶權,該怎麼辦?
配偶權是一個生僻的詞,估計知道的人不多。不過,它的含義卻是很多人都清楚的,而社會上出現的針對婚姻的不良現象,的確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這些行為的表現不勝枚舉,而且還有隨著時代,花樣翻新的趨勢。
配偶權是身份權,是自然人基於配偶身份,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現代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的產物,確立了男女雙方特定的身份關係,並賦予各方配偶權。配偶權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體,其以義務為中心。婚姻關係一旦締結,雙方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道德責任和法律義務,這些責任和義務包括諸如:相互扶助、彼此尊重、相互關愛、禁止重婚、排斥婚外情等。而當婚姻中的一方違反這些責任和義務,導致婚姻破裂時,有過錯的一方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才可體現婚姻制度的權威性和神聖性。
在當前家庭解體現象越來越多的情形下,因為夫妻一方有婚外情、通姦、重婚等原因導致的,佔據相當大的比例。根據近些年的調查,在全部兇殺案中,因姦情導致的此類案件佔了近1/3。法律中規定的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可以有效地制裁重婚、「包二奶」和「婚外情」等行為,給受害人以補償,以保護婚姻家庭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目前常見的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主要有:
一、嫖娼、賣淫:這些行為侵害了配偶的夫妻忠實義務,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只不過因為其對社會危害性較低,通常都是採用行政處罰的手段。但是,若妻子的賣淫行為乃是受到丈夫脅迫,則不構成對丈夫配偶權的侵害。
二、通姦:有配偶的男或女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因為這種行為比較常見,有時是一次性的,有時是延續性多次的,所以,該行為不僅侵害了配偶權中的忠實義務,還侵害了同居權。
三、姘居:指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同居。這種行為和通姦有相似之處,但是其最大的不同在於有配偶的人和他人維持長期、穩定的同居關係。而且這種同居關係是公開的,其侵害了配偶權中的忠實義務。
四、重婚:我們已經討論過有關重婚的認定(見我的上一篇文章《同居與重婚,傻傻分不清?到底怎麼區分,該負怎樣的責任》),這裡強調一下,重婚和姘居的區別在於,前者以夫妻名義同居,而後者雖然公開同居關係,但是卻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當然,重婚不僅侵害了配偶權的忠實權、同居權和相互扶助權,還是對現代婚姻制度的挑釁,依法應當受到嚴厲制裁。
五、不履行同居義務: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配偶之間有同居義務,但是按照婚姻的自然屬性,同居是婚姻的本質內容,符合人道主義精神的。因此,同居權應當也是配偶權的一部分。如果一方一味強調個人自由,不受婚姻約束,不履行同居義務,就是在逃避婚姻的責任,既是違反了自然規律,也是對配偶權的侵害。
另外,配偶權還包括生育權、相互關愛權等,夫或妻一方若以各種理由或行為逃避或怠於履行這些義務,就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另外一方有權根據法律規定,追究責任,要求賠償。
但是,對於老百姓常說的「婚外情」「紅顏知己」等情況,因為不是法律用語,沒有法律上的準確定義,所以不能跟違法犯罪等同起來,只能用道德和輿論來約束,不能用法律制裁。
今天我們暫且聊聊現象,以後繼續探討針對此類侵權行為,如何依靠法律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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