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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昭《國語》解對《春秋》經傳的徵引

作者簡介

張居三,史學博士,黑龍江大學文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歷史文獻研究會會員,黑龍江省國學學會會員。主要研究先秦文獻,重點研究《國語》。先後在《求是學刊》《學習與探索》《文藝評論》《古籍整理研究學刊》《古代文明》《光明日報·國學版》等學術報刊發表有關《國語》的論文10餘篇。

韋昭《國語》解

對《春秋》經傳的徵引

韋昭,字宏嗣,三國吳郡雲陽(今江蘇丹陽)人。陳壽評其「篤學好古,博見群書,有記述之才。」[1]1470其經學底蘊深厚,主要的學術工作有修史、整理古籍以及注釋古書等,遺憾的是很多撰著都已亡佚。今存《國語》解,是兩漢三國時期保存的最為完整的史注。近人吳曾祺云:「其詞嚴潔不蕪,深得漢人注書義法。」[2]1梁啟超則認為:「《國語》韋昭注為漢注古書之一。」[3]260可見《國語》韋解繼承了兩漢注書的傳統。北宋宋庠評價《國語》韋解曰:「其注備而有體,可謂一家之名學。」[4]596完備有體,成一家之名學是《國語》韋解的特點,但徵引廣博,卻是更為顯著的特色。徵引廣博實開後世集解之風。

《國語》韋解徵引廣博,除兼采鄭眾、賈逵、唐固、虞翻等人的注釋外,在徵引文獻上,有明確標註的就多達二十餘種。這二十餘種文獻中,經書就佔據了一半。其中包括《春秋》、《左傳》、《公羊傳》、《周禮》、《儀禮》、《禮記》、《詩》、《易》、《書》、《爾雅》、《孝經》和《論語》等儒家經典。徵引經書的內容來作註解的目的,是為了讓讀者全方位地讀懂《國語》。本文重點研究韋昭《國語》解對《春秋》經傳的徵引。韋解徵引了《春秋》經文、《左傳》和《公羊傳》,而以對《左傳》的徵引最多。

韋昭在註解中徵引《左傳》,或明確標出,或間接交代。

1、直接徵引。直接徵引的以「傳曰」為標誌,偶爾也有使用「內傳」的,讓人一目了然。試看以下諸例:

(1)周語中:陳由大姬。韋解:陳,媯姓,舜後。大姬,周武王之元女、成王之姊。傳曰:以元女大姬配虞胡公而封之於陳也。

(富辰諫襄王以狄伐鄭以狄女為後)

所引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為《左傳》鄭子產獻捷於晉與士弱的對話。原文為「以元女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諸陳」。[5]1105《左傳》原文與韋昭所引略有不同,多個「虞」字,而根據《左傳》的上下文可知胡公乃虞舜之後,加「虞」字可知其世系。另外「之於」即為兼詞「諸」義。韋昭精通經傳,提煉原文中的重要文字用於註解,故與原文略有出入。《國語》解中的徵引多屬於這種情況,故以下其他徵引不再對比說明。

(2)魯語上:晉人執衛成公歸之於周,使醫鴆之,不死。韋解:鴆,鳥也,一名「運日」,其羽有毒,漬之酒而飲之,立死。傳曰:晉侯使醫衍鴆衛侯,寧俞貨醫,薄其鴆而不死。在魯僖三十年也。

(臧文仲說僖公請免衛成公)

見《左傳》僖公三十年。原文為「晉侯使醫衍鴆衛侯。寧俞貨醫,使薄其鴆,不死。」[5]478

(3)晉語一:夫為人子者,懼不孝,不懼不得。韋解:賈、唐云:「不得,不得君心也。」昭謂:不得立也。內傳:太子曰:吾其廢乎?里克曰:子懼不孝,無懼不得立。

(申生伐山東)

所引見《左傳》閔公二年。原文為:「大子曰:『吾其廢乎?』(里克)對曰:『告之以臨民,教之以軍旅,不共是懼,何故廢乎?且子懼不孝,無懼弗得立,修己而不責人,則免於難。』」[5]269二書同記申生伐山東之事,而略有不同。韋昭擇里克重要之語作注,而剔除無用之語,足見其用心。

(4)晉語五:靡笄之役,郤獻子傷。韋解:傷於矢也。傳曰:「流血及屨,未絕鼓音。」

(張侯御郤獻子)

所引見《左傳》成公二年且與原文同。[5]791

(5)鄭語:唯謝、郟之間。韋解:間,謂郟南謝北,虢、鄶在焉。郟,後屬鄭,鄭衰,楚取之。魯昭元年傳曰:「葬王於郟,謂之郟敖」是也。

(史伯為桓公論興衰)

(6)楚語上:二先子其皆相子。韋解:相,助也。二先子,謂椒舉之父伍參,聲子之父子朝也。傳曰:「楚伍參與蔡太師子朝友,其子伍舉與聲子相善也。」

(蔡生子論楚材晉用)

例(5)韋解所引已有紀年標註,與《左傳》原文同。例(6)所引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亦與《左傳》原文同。[5]1119

(7)吳語:吾先君得之也,必有以取之。韋解:得,謂克楚。傳曰:闔廬食不二味,勤恤其民。取之,謂此也。

(申胥自殺)

所引見《左傳》哀公元年。為楚子西之語:「昔闔廬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壇,器不彤鏤,宮室不觀,舟車不飾,衣服財用,擇不取費。在國,天有災癘,親巡孤寡,而共其乏困。在軍,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其所嘗者,卒乘與焉。勤恤其民而與之勞逸,是以民不罷勞,死知不曠。」[5]1068-1069韋氏注顯然是對這段話的概括。

2、間接徵引。間接徵引則是通過概括敘述《左傳》的相關史實來補充事件的背景資料或交代事件發生的時間。而時間以春秋魯國紀年為準。如:

(1)周語中:晉人乃歸衛侯。韋解:在魯僖三十年也。晉侯使醫衍鴆衛侯不死,魯僖為請於王及晉侯,皆納玉十珏,於是歸之也。 (襄王拒殺衛成公)

(2)魯語下:平丘之會,晉昭公使叔向辭昭公,弗與盟。韋解:晉昭公,晉平公之子昭公夷也。魯昭十年,季平子伐莒取郠,莒人訴之於晉。昭十三年,晉將討魯,會於平丘,使叔向辭魯昭公,不與之盟也。

(子服惠伯從季平子如晉)

(3)齊語:魯有夫人、慶父之亂。韋解:夫人,魯庄夫人哀姜也。慶父,庄公之弟共仲也,通於哀姜,哀姜欲立之。庄公薨,慶父殺太子般,在庄三十二年;又弒閔公,在閔二年。

(桓公霸諸侯)

(4)晉語五:靈公將殺趙盾,不克。韋解:魯宣二年秋,晉侯飲盾酒,伏甲將攻之,盾覺而走,故不克。

(靈公使鉏麑殺趙宣子)

(5)鄭語:若加之以德,可以大啟。韋解:國已險固,若增之以德,可以大開土宇。後魯閔元年,晉滅魏、霍;僖五年,滅虞、虢也。 (史伯為桓公論興衰)

(6)楚語上:使子南戮於諸侯。韋解:言為諸侯所戮。在魯宣十一年。

(蔡生子論楚材晉用)

(7)吳語:吳王夫差既殺申胥,不稔於歲。韋解:稔,熟也。謂後年不至於熟而北征也,夫差以哀十一年殺子胥,十二年會魯於橐皋。

(吳晉爭長未成勾踐襲吳)

這種間接的徵引,不是提煉《左傳》的原文,而是立足《左傳》的史實,以自己的語言來概括,來提供補充、互證的依據,且給出《春秋》魯國國君在位的紀年,以便查證。

有的間接徵引是在概述《左傳》的相關記載中,引用《左傳》中人物的部分語言,但沒有「傳曰」或「內傳」的標註。如:

(1)魯語上:長勺之役,曹劌問所以戰於庄公。韋解:…… 初,齊襄公立,其政無常,鮑叔牙曰:「君使民慢,亂將作矣。」奉公子小白奔莒。魯庄八年,齊無知殺襄公,管夷吾、邵忽奉公子糾奔魯。九年夏,庄公伐齊,納子糾。小白自莒先入,與庄公戰於乾時,庄公敗績。故十年齊伐魯,戰於長勺也。

(曹劌問戰)

(2)楚語上:芋尹申亥從靈王之欲,以隕於乾谿。韋解:芋尹申亥,申無宇之子。乾谿之役,申亥曰:「吾父再干王命,王不誅,惠孰大焉。」乃求王,遇諸棘圍以歸。王縊,申亥以二女殉葬之。

(左史倚相儆司馬子期唯道是從)

筆者統計,直接引用並標註的共99條,間接引用的共197條,共計296條。這些引注分布於八國之語的韋解中。以《晉語》九卷最多,計157條。《越語》二卷最少,只有1條。

除了徵引《左傳》外,韋昭還徵引《春秋》經文和《公羊傳》來註解《國語》。《春秋》經文徵引3條,如下:

(1)周語下:柯陵之會。韋解:…… 經書:「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人伐鄭。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在魯成十七年。

(單襄公論晉必有亂)

(2)魯語上:夏父弗忌為宗,蒸將躋僖公。韋解:…… 此魯文公三年喪畢祫祭先君於太廟,升群廟之主,序昭穆之時也。經曰「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是也。僖,閔之兄,繼閔而立。凡祭祀,秋曰嘗,冬曰蒸。此八月而言蒸,用蒸禮也。凡四時之祭,蒸為備。傳曰:「大事者,祫祭也。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躋僖公,逆祀也。逆祀者,先禰而後祖也。」

(夏父弗忌改昭穆之常)

(3)晉語六:夫陣不違忌,一閑也。韋解:違,避也。忌,晦也。閑,隙也。晦,陰氣盡,兵亦陰,故忌之。經書,六月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

(晉敗楚師於鄢陵)

例2除了徵引《春秋》經文之外,還徵引「傳曰」,考證為引自《公羊傳》。韋氏共徵引《公羊傳》2條,另一條如下

周語中:鄶由叔妘。韋解:鄶,妘姓之國。叔妘,同姓之女為鄶夫人。唐尚書云:「亦鄭武公滅之,不由女亡也。」昭謂: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乎鄶公者,通於夫人以取其國。」此之謂也。 (富辰諫襄王以狄伐鄭以狄女為後)

比較而言,《春秋》經文簡略,《公羊傳》主要以解釋春秋大義為主,都不如《左傳》更能詮釋《國語》的史實,所以韋昭作註解對它們的徵引較少。

《國語》韋解對《春秋》經傳300餘條的徵引,主要有三個作用。

第一,起到了交代歷史背景、補足歷史事件的因果以及通過對比二者的文字達到疏通文意的目的,便於讀者更為全面地理解《國語》原文。以上諸多例證可見,此不贅言。

第二,韋昭依據《左傳》來考辨《國語》史實的細節,並以此作為《國語》記史可靠性的佐證。據文獻記載,韋氏之前,為《國語》作註解的有東漢的鄭眾、賈逵,三國時期的王肅、虞翻和唐固等人,韋氏註解則大量借鑒了他們的注釋。[6]129-139借鑒之時,或有不同的觀點,韋氏則依《左傳》給出自己的觀點。如:

(1)周語中:鄭武、庄有大勛力於平、桓。韋解:……幽王既滅,鄭武公以卿士夾輔周室。平王東遷洛邑,桓王即位,鄭莊公為之卿士,以王命討不庭,伐宋,在魯隱十年。唐尚書云:「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王伐鄭,鄭祝聃射王中肩,豈得為功?『桓』當為『惠』,傳曰:『鄭有平、惠之勛。』」昭謂:鄭世有功而桓王不賞,又奪其政,聃雖射王,非庄公意。又詩敘云:「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明桓王之非也,下富辰又曰:「平、桓、庄、惠皆受鄭勞。」明各異人,不為誤也。

(富辰諫襄王以狄伐鄭以狄女為後)

唐固亦引《左傳》「鄭有平、惠之勛」來質疑「鄭武、庄有大勛力於平、桓」。韋昭先概括《左傳》隱公十年記載證「鄭武、庄有大勛力於平、桓」,再辯駁周、鄭是非,最後又引《國語》原文中富辰語指出「有勛力於平、桓」不為誤。可知韋昭雖據《左傳》,並不泥於《左傳》。其歷史視野較之唐固更廣,這大概是其史官的特質。

2)魯語上:大懼乏周公、太公之命祀。韋解:賈、唐二君云:「周公為太宰,太公為太師,皆掌命諸侯之國所當祀也。」或云:「命祀二公也。」昭謂:傳曰:「衛成公祀夏後相,寧武子曰:『不可以閑成王、周公之命祀。』」職貢如此,賈、唐得之矣。

(臧文仲如齊告糴)

(3)齊語:反胙於絳。韋解:說云:「胙,賜也。謂天子致祭胙,賞以大輅、龍旗。桓公於絳辭之,天子復使宰孔致之。」賈侍中云:「反,復也。胙,位也。絳,晉國都也。晉獻公卒,奚齊、卓子死,國絕無嗣,晉侯失其胙位。桓公以諸侯討晉,至高梁,使隰朋帥師立公子夷吾,復之於絳,是為惠公。事在魯僖九年。」昭謂:人君即位,謂之踐胙。此言桓公城周,尊事天子,又討晉亂,復其胙位,善之也。案內傳宰孔於葵丘致胙肉,賜命,無辭讓反覆之文。賈君得之,唐從賈也。

(桓公帥諸侯而朝天子)

以上韋昭據《左傳》證明賈逵、唐固所注得當,豐富了注釋的信息含量。例(3)韋氏對賈逵概括引證《左傳》僖公九年之事注釋《國語》作進一步說明,又對《左傳》《國語》對此事的記載進行對比,指出《左傳》並無「辭讓反覆之文」。

(4)晉語一:夫為人子者,懼不孝,不懼不得。韋解:賈、唐云:「不得,不得君心也。」昭謂:不得立也。內傳:「太子曰:『吾其廢乎?』里克曰:『子懼不孝,無懼不得立。』」

(申生伐山東)

(5)楚語上:蔡聲子將如晉。韋解:蔡聲子,蔡公孫歸生子家也。唐云:「楚滅蔡,蔡聲子為楚大夫。」昭謂:蔡時尚存,聲子通使於晉、楚耳。在魯襄二十六年。

(蔡聲子論楚材晉用)

以上兩例為韋氏據《左傳》糾正賈逵、唐固之注。韋昭是史官,主要站在歷史的角度來註解,使得註解在史實方面更為準確,這也是他勝賈、唐諸人之處。

第三,韋解的這些徵引溝通了《國語》與《春秋》經傳的關係。以上所舉諸例,皆為體現。此外,韋昭將《國語》正文中以周天子或其他諸侯國君在位紀年的,都在註解中給出相應的魯國國君在位的紀年,這是韋解溝通《國語》與《春秋》經傳的又一個體現。如:

(1)周語上:惠王三年。韋解:惠王,周莊王之孫、釐王之子惠王涼也。三年,魯庄公十九年也。

(鄭厲公與虢叔殺子頹納惠王)

(2)周語中:十六年,魯宣公卒。韋解:定王十六年,魯宣之十八年也。

(劉康公論魯大夫儉與侈)

(3)周語下:景王二十一年。景王,周靈王之子景王貴也。二十一年,魯昭之十八年也。

(太子晉諫靈王壅谷水)

(4)晉語四:元年春,公及夫人嬴氏至自王城。韋解:文公元年,魯僖二十四年。

(文公修內政納襄王)

(5)吳語:十二年,遂伐齊。韋解:夫差十二年,魯哀十一年。

(夫差伐齊不聽申胥之諫)

《國語》本身沒有具體的時間概念,八國之語各有自己國家國君在位的潛在紀年,韋昭在註解中統一於魯國的紀年,客觀上引導了學者們將《國語》放入《春秋》經傳的時間坐標繫上來考察。而《左傳》、《國語》內容上的互補、互證關係也因之得以凸顯,為人們所重視。二書也終於成為研究春秋史的姊妹篇。

韋解在形式上實現了《國語》與《春秋》經傳之間溝通,客觀上提升了《國語》的學術地位。也讓我們認識到兩漢魏晉學者視《國語》為「春秋外傳」和儒家准經典的因由,研味韋昭之注,信然。

韋昭史德高尚,深得古代史官的嚴謹求實的作風。在註解《國語》史實上,《左傳》就是他的一把標尺。他以《左傳》來為《國語》作解,以史證史,實現了二書史料上的互補和互證。而《左傳》作為經書、史著,用作註解《國語》的重要參考文獻,從二書內容的相關性上看,也是一種客觀必然。

先秦諸國的史書在秦火和戰亂的摧殘下毀滅殆盡,唯有魯《春秋》經傳得以流傳,《左傳》《國語》二書同為記錄春秋時期的史書,在記史的內容上有交叉,有互補。白壽彝先生稱《國語》全書196條,同於《左傳》的104條,《左傳》所無的92條,二書有二分之一的內容相交叉。[7]《國語》以記言為主,以勸善監戒為目的,往往以事件來作為由頭引出議論,而事件發生的時間、背景、大致的過程和結局就要依託於《左傳》來了解了。離開韋氏徵引《左傳》的註解,就無法正確理解《國語》正文,這是引證《左傳》數量多的重要因素。而同時,《國語》略顯誣妄的記言也因之增加了歷史的厚重。

另一方面,徵引《左傳》作解也可見韋昭對《國語》這部著作的重視程度。漢代學者多以為《國語》不主於經,呼之為《春秋外傳》。可知在以經學為主的年代,《國語》不為人所重。韋昭在《國語敘解》中卻認為《國語》「包羅天地、探測禍福、發起幽微、章表善惡者,昭然甚明,實與經義並陳,非特諸子之倫也。」東漢以來鄭眾、賈逵、虞翻、唐固等人注釋《國語》,「是非相貿」。鄭注於細碎處「有所缺略」;賈注「於文間時有遺忘」;虞、唐之注雖「多善者,然所理釋,猶有異同。」韋昭采諸家之善,參以五經、內傳、《世本》、《爾雅》諸書,「去非要,存事實」[8]594-595復為之注,不但解決了初學者閱讀可能出現的疑惑,也疏通了文意,理順了歷史事實,確為集大成者。

《春秋》經傳是韋解《國語》依託的最主要的文獻,在其他被徵引作解的文獻中,只有「三禮」的作用能與之相提並論,且於他文論之。

參考文獻:

[1] 陳壽.《三國志》卷六五,《吳書》二十《王樓賀韋華傳》。北京:中華書局,1952.

[2] 吳曾祺補正,朱元善校訂.《國語韋解補正》之《國語韋解補正序》(線裝四冊)第一冊,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六年三月十一日版.

[3] 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

[4] 宋庠.《國語補音敘錄》。見徐元誥撰,《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

[5]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90.

[6] 韋昭主要借鑒賈逵、虞翻和唐固(汪遠孫所謂「三君」)的註解,也有少量的鄭眾(鄭司農)的註解。已故台北學者張以仁先生據汪遠孫意見稱:「韋解引用舊注,有時不著姓名,但冠『說雲』『或雲』『一雲』諸字樣,這些或者系三君別說,或者另有來歷,或者也可能是他自設之辭,多半無從稽考。」見張以仁《〈國語〉舊注範圍的界定及其佚失情形》一文,收入《屈萬里先生七秩榮慶論文集》,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8.

[7] 白壽彝.《國語散論》,《人民日報》1962年10月16日.

[8] 韋昭《國語解敘》。徐元誥撰《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

本文原載於《學習與探索》2012年第9期,經作者授權轉發。

主 編:劉 娜

微推製作:何羽添

主辦單位:黑龍江大學文學院中國古典文獻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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