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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下的債務我還不還?這是很正經的法律問題

OK~繼買房到底是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之後,我們可以來聊一聊這個夫妻債務的問題了,為什麼突然聊這個?主要還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看不過去了,要代表月亮消滅你們這些披著婚姻羊皮坑伴侶的狼。

1月17日,就是昨天!

為了平衡保護朕的子民們,合法保護子民們的權益,針對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這個司法解釋的生效時間是今天,從1月18日開始實行。

為什麼要頒布這條法例

在古代,結婚這個事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親要三聘九禮講究忒多,但是由於婚姻制度的不完善和大環境的影響,結婚後很少有離婚的,即便是喪偶,女性也要守寡,對於財產,就更沒有什麼話語權了。

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婚姻制度也在不斷改善中,雙方在結為夫妻之前,對財產等都要進行公證,保護自己的利益。

說到這個,突然想起來昨晚看的一個笑話,大概的意思是:男人到底什麼時候才把伴侶當做自己人呢?

有個網友回復說是結婚領證的那一刻。因為她老公從民政局出來之後,就掏出來七張銀行卡,告訴她每張卡密碼是多少,裡面有多少錢……

現在的婚姻關係,有部分人當做了金融工具,說成是工具一點兒也不為過,比如說炒個房,為了規避政策上午離婚隔天復婚,為了購房資格這個婚說離就離,尤其是在一線城市,離不離婚自己說了不算,政策說了算。

對於有錢人來說,結婚就更加要慎重的,雙方牽扯的財產較多,哪些屬於婚前,哪些屬於婚後,哪些是我們共有的,大家心裡的那桿秤可清楚了。

今天我要聊的,就是這個共同債務的問題。除了共有財產,債務才是更讓人頭痛的,比如說丈夫婚內在外面借錢創業,結果創業失敗了,這個債務怎麼辦?或者是丈夫欠下錢,突然除了意外掛了,這個錢歸妻子還嗎?

又或者是。

丈夫婚內有了小三,要轉移財產,假裝借了小三很多錢,小三拿著欠條跟你要錢,怎麼辦?你不得以還了債,最後你離婚拿到的合法財產換了種方式又出去了,真的是離婚了也不得清凈哦……

所以說,真到感情破裂的時候,是人是鬼才看的清楚。

這樣的栗子不僅僅是丈夫會出軌,妻子騙婚的案例也不少的。這個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釋,就是為了保護無辜的人不再繼續受傷,出台更多司法去補BUG,畢竟有時候你真的不要去試圖測試人性,分分鐘就刷新你的三觀。

哪些夫妻關係要注意?

這個,這麼說有點傷感情,不過各位看文章的大佬們,如果你婚前財產多多,或者你的另一半財產多多,有公司經營相關問題的,最好是自己多留點心眼,尤其是當你的另一半拿著一張巨額賬單找你簽字的時候……

簽個名字,分分鐘就是幾百萬債務啊。

剛剛在上面也說過了,現在很多人真的是很壞的,跟你結婚不是因為愛你,不是因為想跟你過一輩子,而是找一個可以過完河能拆的橋,坑的你有苦說不出。簡單舉幾個例子:

1、婚前(一般是婚內)借巨額的外債,然後盤算著離婚一走了之讓另一半還錢;

2、婚內出軌,聯通其他人欺騙伴侶合法財產;

3、婚內欠下巨額債務用於生意經營,生意破產其中一方一走了之躲避債務,讓另一半還錢。

……

類似的例子可能還有很多,在這邊沒法一一列舉出來了,相信律師朋友們是最清楚的,他們經手處理的奇奇怪怪案子,可是跟吃飯一樣常見的。

所以說,我們在這邊鼓勵大家對婚姻忠誠,對愛情忠誠,好好過日子,做一個善良的人,但是也同時建議大家,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大事上,多留個心眼,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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