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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救援支隊長聶李強終審改判死緩 你憤怒了嗎?

案件回顧:

2016年1月15日凌晨4時許,陝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聶李強在西安市高新區甘家寨西區東門外等候女友時,發現倆女孩乘計程車回家,遂起性侵之念。聶李強從自己車內取出一把榔頭,尾隨二人至甘家寨東三排12號樓5單元門前,持榔頭連續猛擊倆女孩頭部,致二人受傷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掙扎中,聶李強拽掉其褲子進行猥褻。隨後,聶李強逃離現場。

事發後,倆女孩被送往高新醫院進行搶救,兩人是一對姐妹,陝西彬縣人,姐姐16周歲,妹妹14周歲。2016年1月25日,姐姐搶救無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經法醫鑒定,姐姐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妹妹屬重傷二級,傷殘程度八級。

2018年1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而此前,聶李強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聶李強終審改判死緩,限制減刑對於這樣的終審結果,很多網民強烈譴責:對於如此一個窮凶極惡之人,一審都判處了死刑,為何二審竟然改判死緩?如果殺人者都可以不死,還有什麼罪行能夠判處死刑?這樣親痛仇快的司法判決,又如何體現公平正義……

小編對於聶李強終審改判死緩,限制減刑的結果表示肯定,但公平正義決不能就此結束,聶李強固然罪大惡極,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不能更好的體現公平與正義,而且對受害者無益,如果聶李強被判處死刑立即執業,可能讓民眾感到大快人心,可是最可憐的莫過於被害方,巨大的醫療費將壓垮一個本已支離破碎的家庭……

從報應刑的角度來看,死刑背後的觀念,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刑觀念,死刑多是為了滿足一種報復感情而已。

判處聶李強死刑立即執業,也也可能起不到引導社會向好的作用。可能會導致惡性犯罪上升,因為一旦有人觸犯了死刑,知道自己一旦被司法機關發現後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可能會產生「大不了一死」的念頭,於是再實施惡性犯罪……

人們常說「長痛不如短痛」,確有道理。自人類社會以來,刑罰對民眾心靈影響最大的,最折磨人的,並不是刑罰的強烈性,而是刑罰的延續性。因為,最容易和最持久的觸動民眾心靈的懲罰,與其說是一種強烈而暫時的死刑,不如說是長期而反覆勞役刑。處死罪犯猛的一聽儘管可怕,但只是暫時的,如果把罪犯變成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讓他用自己的勞苦來補償他所犯下的滔天罪行,那麼這種喪失自由的刑罰則是長久的和痛苦的……,因此,聶李強終審被判處死緩,限制減刑,遠非正義的終點,要做到真正的罪責刑相適應,體現公平與正義,關鍵在於嚴格執行終審判決,防止在執行刑罰過程中出現司法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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