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新文職人員政策要點解析
原標題:來了!新文職人員政策要點解析
作為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改革的重頭戲,近日,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關於改革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實施意見》頒布施行。為幫助大家充分認清頒布實施新《條例》和出台《轉改意見》的重大意義,全面掌握新制度新政策新舉措,本期特邀軍轉安置政策專家對此作一解讀,謹供讀者閱讀參考。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關於改革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實施意見》是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的重要舉措、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改革的重大創新成果,走開了軍地人才融合發展、吸引和集聚社會優秀人才為軍隊建設服務的新路子,也是軍改期間選拔保留軍隊優秀人才、建設高素質新型文職人員隊伍的重要基礎法規和重要指導性文件。對於優化我軍力量構成、提高軍事人力資源開發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新修訂的《條例》,著眼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對文職人員提出的使命要求,對文職人員的身份屬性、職能使命、編製原則、崗位設置、招錄聘用、待遇保障等10個方面進行了重大政策調整,使文職人員的身份屬性、職能使命更加明確具體,權利義務、編製原則更加科學健全,管理機制、保障機制更加規範完善。
1、新《條例》有哪些創新?
軍隊文職人員,是按照規定的編製聘用到軍隊工作,履行現役軍人同類崗位相應職責的非現役人員,與現役力量、預備役力量共同構成國家武裝力量的三大支柱。新《條例》較原《條例》主要有四點創新:
一是將現有軍隊人員分為軍官、士官、義務兵、文職人員四類;
二是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推進文職幹部、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職工制度向統一的文職人員制度並軌;
三是建立與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制度相銜接、具有比較優勢的文職人員管理和保障制度機制;
四是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制度。把一些軍民通用、非直接參与作戰的現役人員崗位改由文職人員擔任,擴大文職人員編配範圍,以達到優化軍隊人員構成,達到節約軍隊人力資源成本,延攬社會優秀人才為軍隊建設服務的目的。
2、新《條例》對文職人員崗位類型劃分、崗位等級設置作了哪些調整?
新《條例》明確文職人員崗位分為管理和專業技術兩類。其中,管理崗位是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崗位等級由高到低設置9個等級,與公務員類似,最高的是部級副職,下來的是局級正職、局級副職,最低的是辦事員。
專業技術崗位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和專業技能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專業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崗位等級設置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大的等級,由高到低設了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到專業技術十三級崗位。
改革後的一個突出變化是,設置了文職人員領導崗位,文職人員可以擔任單位、機關部門或業務部門領導職務。這樣規定,與軍隊現役幹部有關制度設計相協調,與國家工作人員崗位分類和設置大體銜接,有利於推動文職人員隊伍分類管理,提升隊伍整體建設水平。
3、新《條例》如何確定文職人員的身份?
新《條例》從兩個方面對文職人員身份作了明確。一個是在國家層面,明確文職人員依法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第二在軍隊層面,明確文職人員是在軍隊編製崗位從事管理工作和專業技術工作的非現役人員,是軍隊人員的組成部分。這樣明確文職人員身份,反映了文職人員基本特點,可以為合理確定權利義務、制定相關政策制度提供依據。
4、新《條例》對文職人員的職能使命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改革後對文職人員提出的使命要求,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新《條例》明確文職人員平時履行相應崗位職責,根據需要參加軍事訓練和非戰爭軍事行動,承擔相應的作戰支援保障任務,依法服現役。這樣規定,有利於規範文職人員崗位職責和力量運用,有利於推進現役力量與非現役力量分類建設,提高部隊整體作戰能力。
5、新《條例》對文職人員招錄聘用政策作了哪些重大調整?
新《條例》對文職人員招錄聘用政策作了調整完善。在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同時,增加了直接引進、現役軍人轉改兩種方式。也就是說,現在文職人員招錄聘用一共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主要適用於新招錄聘用科級正職以下管理崗位的文職人員和中級以下專業技術崗位的文職人員;
第二種是直接引進,主要適用於選拔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也就是比較成熟可以即聘即用的人才;
第三種是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主要適用於從符合退役條件且擬作退役安置的現役軍人中選拔文職人員,繼續為國防建設軍隊建設服務。
6、新《條例》對招錄文職人員的年齡有什麼要求?
科級副職以下或者專業技術十一級以下崗位的,首次招錄聘用年齡保持35周歲不變;處級正職至科級正職或者專業技術八級至專業技術十級崗位的,由40周歲調整為45周歲,放寬了5歲;局級副職以上或者專業技術七級以上崗位的,由45周歲調整為50周歲,也放寬了5歲。放寬的目的是使選才的面更寬,可以把更多的優秀人才選拔進來為軍隊建設服務。
7、新《條例》對文職人員的招錄聘用程序和審批許可權上有什麼具體要求?
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文職人員規定了八個招考步驟。一般按照制定計劃、發布信息、資格審查、統一考試、面試體檢、政治考核、結果公示、審批備案的程序進行,考試工作由全軍統一組織實施。各大單位主要負責面試體檢政審考察,直接引進和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的程序辦法,軍委另行制定,這八個程序總體適用。
將原來按崗位等級確定招錄聘用審批許可權,調整為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和直接引進的,由戰區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統一審批;現役軍人轉改的,按照文職人員職務任免許可權審批。
8、新《條例》修訂後,對文職人員教育管理相對於現役軍人有哪些不同?
新《條例》根據軍隊特殊要求和文職人員身份特點,按照與現役軍人有統有分的原則,對文職人員教育管理作了規範。其中,在思想政治教育、黨團組織管理、安全保密、因公出境、檔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與現役軍人相一致的規定。
這也是我軍特色,外軍這方面和我們不一樣。我們有黨組織、團組織,有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這些方面和現役軍人是一樣的要求。但在入職宣誓、因私出境、人事爭議處理等方面,實行文職人員特有的、與國家工作人員相銜接的管理制度。將來在文職人員因私出境方面有所放寬,相對於現役軍人來說,具體的配套政策還在制定當中。還有一點文職人員按軍隊統一規定著制式服裝,有專門的標誌服飾,在許多保障方面與軍人相似的。
9、新《條例》對文職人員的待遇保障政策作了哪些重大改革?
新的《文職人員條例》把文職人員待遇保障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做了很多新的規定,應該說,文職人員的待遇總體上高於地方同類人員,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工資待遇。取消原來的屬地化政策,改以現役軍官為參照系,軍隊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工資制度。
二是住房保障。實行社會化、貨幣化保障政策,文職人員可以租住用人單位的宿舍,符合條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文職人員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房租補貼參照現役軍官政策確定的標準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軍隊可以增發住房補助,以保障他們能夠從市場上租住到與他們職級相適應的住房。
三是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所在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參加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辦法另行制定。軍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文職人員建立補充保險。這是對文職人員的優待。平時看病享受社保待遇,軍隊給予醫療補助,盡量讓文職人員看病少花錢、不花錢;執行軍事任務期間免費醫療。
四是福利撫恤。健康體檢、探親休假、子女入托等普惠性福利待遇,文職人員與現役軍官同等享受。平時撫恤執行國家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優待政策另行制定;參加軍事任務傷亡的撫恤優待執行現役軍人政策。
10、新《條例》對文職人員的落戶有何規定?
文職人員落戶,一是執行國家統一的落戶政策,二是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關政策來執行,與同類人員落戶政策基本是一致的。軍改期間,轉改人員的安置落戶及其家屬隨調隨遷,參照《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 號)有關規定執行。
11、新《條例》對吸引保留高層次人才有哪些特殊規定?
新《條例》明確,對軍隊建設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可以在文職人員崗位設置、招錄聘用、待遇保障等方面採取特殊措施。今後,軍隊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通過設置文職人員特設崗位、放寬招錄聘用年齡、實行特殊工資政策等優惠政策,延攬集聚各類高層次人才為軍隊建設服務。
12、新《條例》對文職人員職務的任免許可權有何規定?
(1)部級副職崗位,專業技術一級至專業技術三級崗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審批;
(2)局級正職至處級正職崗位,專業技術四級至專業技術七級崗位,由戰區級單位審批;
(3)處級副職和科級正職崗位,專業技術八級至專業技術十級崗位,由軍級單位審批;
(4)科級副職以下和專業技術十一級以下崗位,由師、旅級單位審批。
《關於改革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實施意見》
根據新《條例》,軍隊幹部退役除了轉業、複員、退休以外,今年又多了一種選擇:轉改文職人員,繼續為軍隊服務。《關於改革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
員的實施意見》的出台,明確了軍改期間現役軍人具有優先轉改的優勢。
1、軍改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身份如何定位?
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是軍隊幹部退出現役安置的一種新方式,是軍隊文職人員的新來源。也就是說,軍隊幹部退出現役除了轉業、複員、退休以外,又多了轉改文職人員這一退役安置方式。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後,為軍隊編製崗位從事管理和專業技術工作的非現役人員,在軍隊和社會生活中依法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2、軍改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原則是什麼?
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實行工作需要與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按編因崗選拔、嚴格篩選把關、擇優遴選轉改。這一原則說明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不存在「一刀切」的說法。
3、軍改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對象範圍有何規定?
轉改文職人員對象主要包括:現崗位改編為文職人員崗位的現役幹部和擬作退役安排的其他現役幹部,不包含擬選擇複員或退休的幹部。
4、軍改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標準條件?
(1) 政治表現。符合軍隊文職人員政治考核規定要求,在巡視、審計等清理清查中沒有嚴重違規違紀問題。配偶已移居國( 境) 外,或者無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國( 境) 外的,不得轉改文職人員。
(2)任職資格。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條件,最近一次考評結果等次為稱職以上。
(3)年齡要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現役幹部轉改的, 最高不超過55周歲; 師( 局) 級現役幹部轉改的,最高不超過53周歲; 團( 處) 級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現役幹部轉改的,最高不超過50周歲; 營( 科) 級以下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現役幹部轉改的,最高不超過40周歲。年齡計算參照軍隊轉業幹部有關規定執行。
(4)身心素質。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健康,當年體檢結果合格。獲得省部級或者戰區級以上單位表彰,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戰區級單位選定的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留學歸國人員,以及參過戰或者參加過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作戰部隊工作5年以上的現役幹部,同等條件下優先轉改文職人員。
5. 軍改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時機是如何規定的?
(1)軍隊規模結構和力量編成改革期間,結合人員落編定位組織實施;
(2)結合年度全軍幹部退役工作一併辦理;
(3)特殊情形單列計劃辦理。
6、軍改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程序有何規定?
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原則上在各級機關和軍級以下單位範圍內轉改,由政治工作機關組織實施,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公示轉改崗位。對可用於現役幹部轉改的文職人員空缺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在適當範圍內公示,明確選拔條件,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2)個人提出申請。符合轉改對象範圍和標準條件的現役幹部,本著個人自願原則,向組織遞交書面申請。
(3)組織遴選考察。用人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政治工作機關,應當對申請轉改對象進行綜合考察,擇優確定轉改人員並進行公示。
(4)辦理退役手續。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結合人員落編定位或者單列計劃辦理的,退役計劃由軍委政治工作部審批。轉改人員的退役命令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下達。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退役安置計劃編製、安置落戶辦理及配偶子女隨調隨遷的辦法,參照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由軍委政治工作部會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5)辦理轉改手續。轉改人員辦理退役手續後,用人單位按照任免許可權及時下達文職人員任職命令,並逐級上報至軍委政治工作部備案。戰區級單位範圍內跨用人單位調劑轉改文職人員的,由戰區級單位政治工作機關統一組織實施。跨戰區級單位調劑轉改文職人員的,由軍委政治工作部統一組織實施。
7、軍改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任用管理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任用管理。轉改人員統一實行委任制。不搞聘用制,不簽訂聘用合同,對轉改後不勝任工作的,軍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8、軍改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後最低工作年限有何規定?
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後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
9、軍改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職級套改有何規定?
按照轉改前現役幹部職級對應套改文職人員崗位等級,並確定相應級別。轉改前的幹部職級時間,計入相當崗位等級文職人員任職時間。
10、軍改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後待遇保障有哪些特殊規定?
總體講有五個方面政策保持不變,兩個方面政策作適當調整。
五個方面不變——工資待遇不變、住房保障不變、福利待遇不變(轉改人員按照軍隊轉業幹部標準計領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傷亡保障不變、配偶子女待遇不變(轉改前,配偶、子女已享受軍隊優惠醫療的,可以繼續享受)。
兩個方面調整——社會保險:平時享受所在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軍隊給予醫療補助;參加軍事訓練、非戰爭軍事行動和作戰支援保障任務期間,實行軍隊免費醫療。
退出安置:轉改人員任滿最低工作年限且達到規定條件退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領取養老金,軍隊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費;任滿最低工作年限後本人辭職或者被辭退的,面向社會自主就業,享受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待遇,軍隊給予適當經濟補助;未任滿最低工作年限本人辭職或者被辭退的,面向社會自主就業,享受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待遇。因體制編製調整所在崗位被重組或者撤編的轉改人員,由軍隊妥善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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