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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趣談】防假冒偽劣 古人有何招?

原標題:【文史趣談】防假冒偽劣 古人有何招?


我國古代的質量管理制度注重生產者責任和出售者誠信。春秋晚期就已出現「物勒工名」,即把製造者名字刻在器物上,以便於檢驗產品質量。生產者對質量負有最終責任,明確責任並保證對失責者能夠追究,是保障質量安全的重要前提。戰國中期之後,不僅把工匠的名字刻在產品上,而且還會銘刻銅器的製造機構、官職名和工長名。


古代官營作坊


物勒工名制度最初主要在官營作坊中實施,尤其是在官營兵器作坊中應用最廣泛、監管最嚴格。之後,私營作坊和其他器物上也開始實施物勒工名。戰國中晚期,呂不韋作為秦國相國,是兵器質量的最高監管人,故其名字在秦國兵器上出現的次數最多。秦始皇統一六國後,進一步在法律上規範化,使得物勒工名質量責任製成為權威性的常規制度。


在物勒工名發展過程中,一些廣告用語也出現在相關器物上。西漢後期的四神紋銅鏡上,常鑄有「尚方作鏡真大巧,上有仙人不知老,渴飲玉泉飢食棗,浮游天下遨四海」。同時,漢代銅鏡上已經開始用印章、印記標明生產者的姓氏、姓名及產地,可視為商標的萌芽狀態。五代永陵王建墓出土的圓形銅鏡背面,銘有「鍊形神冶、瑩質良工、好珠出匣,似月停空」。唐代的一些瓷器上標有「卞家小口天下有名」「鄭家小口天下第一」等字樣。


北宋時期還產生了圖文並茂的標識。當時,山東濟南一家專造功夫細針的劉家針鋪,設計製作了一枚以白兔為商品標誌的、專門印刷商標的銅版。這枚白兔商標現存於中國歷史博物館,上方陰文橫刻「濟南劉家功夫針鋪」店號,中間陽刻白兔兒圖形,兩側豎刻陽文「認門前白兔兒為記」,下方刻有較長陽文附記。這是我國目前發現的最早的一枚完全意義上的商標。


劉家針鋪的「白兔商標」


此外,明代的「六必居」醬菜、「同仁堂」藥品、「張小泉」剪刀等老字號之所以能夠流傳至今,正是質量責任制度和品牌發展相得益彰的結果。


誠信是傳統儒家思想的重要內涵,誠信文化對於保障質量安全有著深遠的影響。我國自古就提倡「誠工」和「誠賈」,所謂「小商道做事,中商道做市,大商道做人」。質量誠信制度要點在於防止價格欺騙和質量欺詐行為,在於質量和價格的吻合。由此,「三日聽悔」等制度應運而生。


在我國古代,檢驗檢疫手段總體上比較落後。為了防止出售者利用消費者不知情進行欺騙,唐朝規定馬牛駝騾驢等交易必須立市券,並實行「三日聽悔」制度。即三天內,買方發現馬牛駝騾驢有病,賣方要無條件接受退貨,否則就得受到鞭杖40下。當然,買方同樣不可欺詐。如果出現不誠信,把無病說成有病,也要受到同樣的處罰。

儘管強調責任和誠信,但假冒偽劣現象依然難以杜絕。《宋會要》《夢溪筆談》《袁氏世范》等均有假冒偽劣事件的記載,甚至連宋高宗都曾為假藥之事深感焦慮。為此,《宋刑統》規定,生產和出賣假冒偽劣物品,罪同偷盜;市官及州縣官司知情不辦,與造賣者同罪。


南宋時期曾發生過一起假藥案件,販假藥者被判「勘杖六十,枷項本鋪前,示眾三日」。示眾能夠起到懲戒當事人、警示其他從業人員的作用,是早期曝光質量違法行為的重要方法。

(來源:2017年11月14日《解放日報》·趙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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