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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家庭是如何影響離婚的?

最近在讀胡蝶和阮玲玉的傳記,發現這兩個民國電影明星在人生的特定階段都遭遇了同樣的事情-離婚,只是兩人對待離婚的態度截然相反,這兩種截然相反的態度讓人深思。

其實準確來說,胡蝶和阮玲玉並沒有結婚,她們一個是訂婚,一個是同居。但在民國這個大社會背景下,訂婚和同居就默認為是結婚,在當時半封建社會,男尊女卑,從一而終的思想還是非常嚴重,離婚是件驚天駭地的事情,特別是對於對於女性主動提出的離婚。

胡蝶對於離婚是斬釘截鐵的,甚至不惜訴諸於法律,勇敢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雖然因為離婚傷了幾年,但是沒什麼後患,還遇到了一個相遇相知的終身伴侶;而阮玲玉,看到胡蝶將離婚鬧上法庭被許多媒體造謠中傷,心中暗自慶幸自己還沒有走到那一步。後來她在處理離婚的時候,是在認識並且和唐季珊同居之後,在唐季珊的幫助下才決心和早就無感情的前夫張達明協議分手,並且還給了張兩年的離婚賠償款。而正是這種拖拖拉拉的處理方式,導致幾年後張花光了錢又重新將離婚案鬧騰起來,並鬧到了阮玲玉最怕的法庭,導致她在上庭的前一晚因為畏懼人言而選擇了自殺。

當時魯迅先生因為阮玲玉的死還寫了一篇氣憤填膺的文章,抨擊這種「殺人的人言」。

「人言」一直都有,過去有,現在有,未來也會有。

同是面對可畏的人言,胡蝶承受住了,阮玲玉沒有承受住。

為什麼?

蝴蝶出生小康家庭,父親曾是鐵路局的一個官員,小時候衣食無憂,父親開朗民主,對胡蝶特別寵愛,因為父親工作的關係,胡蝶童年時期就跑了很多地方,視野和適應性都比較好,這些導致她的性格比較大氣,也比較柔韌,能屈能伸。

阮玲玉出生貧民家庭,父親在很小的時候就去世,母親為了養活她去給大戶人家做僕人,她很小的時候就被母親送去學校上學,為了避免被人瞧不起,母親告誡她不要去大戶人家找她,後來她一直到死都很少提及自己小時候的事情。這些可以看出,阮玲玉內心其實一直很自卑,而因為自卑,所以很在乎別人的看法和眼光,害怕別人戳中痛處,揭穿傷疤,於是就會很軟弱。

原生家庭帶給胡蝶大氣柔韌,帶給阮玲玉自卑軟弱,這樣的性格特點讓她們在面對和處理離婚案的時候有了不同的態度和方式,於是也就締造了他們不同的人生結局。胡蝶後來還被戴笠金屋養嬌三年,但是她忍辱負重地活下來了,三年囚籠生活結束之後還和潘有聲復婚,最後壽終正寢。而阮玲玉則因為一樁拖了七八年的離婚案而英年早逝,香消玉殞,令人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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