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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遺珠:抗戰勝利後,中國審判了多少日本罪犯?有多少被槍決?

在整個侵華戰爭中,日本法西斯在中國犯下累累罪行。他們的這些罪行,在戰後必須要進行清算。所以抗戰勝利後,清算日軍罪行就成為一項重要工作。

戰爭罪犯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甲級為掌握決策權力的軍隊或政府高層人員。乙級戰犯主要指下令、准許或容許虐待戰俘或平民,故意或魯莽疏忽責任,未有阻止暴行的軍人或政府官員。丙級則是實際執行殺害或虐待者。甲級戰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理,乙級和丙級戰犯則交各國軍事法庭自行審判。

1945年9月,行政院專門組建「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負責調查和向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提出甲級戰犯名單。經過多方調查研究、搜集證據,中國第一批提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逮捕審判的甲級戰犯共12人,第二批提交的甲級戰犯22人。除近衛文磨自殺外,其餘均被緝拿歸案。

除提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33名日軍戰犯外,戰犯處理委員會共頒布戰犯名單15批,共列戰犯1575名。實際拘留戰犯1111名(包括已列入名單戰犯82名,人民控訴經軍事法庭受理之戰犯1029名)、嫌疑犯2104名。經過審判,共有167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1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10人被判處死刑,其他為無罪、不起訴、不受理、非戰犯或未結案人員。

對這些戰犯的起訴、審理和判決,真正彰顯了中國作為戰勝國的地位,嚴厲打擊了日本軍國主義。可惜的是,天皇沒有受到應得的懲罰,導致日本仍有軍國主義餘毒,時刻威脅地區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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