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祧是一種什麼制度 為什麼允許男人娶兩個妻子?
眾所周知,中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時代,這期間也形成了極具中國特色的宗法社會及其相關的制度。而中國古代特有的宗法社會對繼承製度有特別的法律設置,具體制度可以分為兩類:一類包括立嫡、立嗣、立繼、命繼、愛繼;另一類包括兼祧、收養、歸宗,其中以兼祧出現的時間最晚。
兼祧直到明朝才在社會實踐中出現,清朝時才被國家法律正式承認。兼祧制度被國家正式承認是在乾隆四十年(1775年)。「乾隆四十年,高宗特旨允以獨子兼祧,於是始定兼祧例。」
所謂兼祧,就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兩房宗祀的特殊繼承方式,又稱「一子兩後」或「一子兩祧」。清代以前,民間已經事實上存在有「一子兩後」的習俗。
宗祧繼承包括身份繼承和財產繼承兩個方面,其中尤以身份繼承為重,以維護家族的整體利益並保證血統純正。倘若被繼承人膝下無子,則可以通過立嗣的方式讓繼子來承祧。
然而,假設有同父所出的數個兄弟,因各種原因只有一個兄弟有一獨子,其他各兄弟均無子息,那麼為了保證嫡長子即大宗一脈香火不斷,小宗的獨子就要出繼大宗為嗣。該小宗要麼另尋他人立嗣,要麼就面臨絕後危險,就像《白虎通義》中所說:「小宗可以絕,大宗不可絕。故舍己之父,往為後於大宗,所以尊祖,重不絕大宗也。」
這種做法雖然合乎禮教,但對小宗而言,讓自己的獨生兒子過繼到大宗為嗣,自己卻要立遠房親屬的子侄為嗣;如果生逢戰亂,宗族零落,甚至要冒著違法風險去立非同姓的養子、外甥或贅婿來承繼本房香火,實在有違人情。
說起兼祧,就不得不提明嘉靖帝時期的「大禮議」事件了,這也是最早的兼祧社會實踐。
正德皇帝朱厚照為政期間喜好玩樂,卻偏又從小身體健康狀況不佳。
據《孝宗實錄》載,「弘治十五年十一月,內閣大學士劉健等言:『今冬以來因東宮進葯,上廑聖慮,數日之間奏事益晚,今經兩月未復前規。』」
意思是說,弘治十五年,當時年僅十二歲的太子朱厚照生了大病,兩個月的時間才勉強治好,孝宗皇帝十分擔心,甚至因此耽誤了政事。
又有《武進縣誌》載,「一日,上涉獵還,口出血,傑進犀角湯,愈。」
朱厚照出去狩獵遊玩,回來後竟然口吐鮮血,太醫吳傑為他開了犀角湯,他的病才痊癒。
由此可見,朱厚照從小身體狀況便不是很好,偏又貪玩好樂,以至後來南巡作樂歸來之時,「上至清江浦,復幸太監張陽第。踰三日,上自泛小舟於積水池,舟覆溺焉。左右大恐,爭入水掖之而出,自是遂不豫。」朱厚照意外落水,從這次溺水之後,身體便每況愈下,病入膏肓,難以醫治,最後駕崩於豹房。
但是朱厚照生前並未留下任何子嗣,於是只好兄終弟及,立興獻王之子朱厚熜為嗣。是為明世宗,年號為嘉靖。
當時年僅十五歲的明世宗下令群臣議定明武宗的謚號及生父的主祀及封號。以內閣首輔楊廷和為首的朝中大臣認為明世宗既然是由小宗入繼大宗,就應該尊奉正統,要以明孝宗為皇考,興獻王改稱「皇叔考興獻大王」,母妃蔣氏為「皇叔母興國大妃」,祭祀時對其親生父母自稱「侄皇帝」。
嘉靖帝自然不能同意了,心想,這做個皇帝怎麼能連生父生母都不可承認?
好在新科進士張璁深明帝意,上疏支持嘉靖帝,認為明世宗即位是繼承皇統,而非繼承皇嗣,即所謂「繼統不繼嗣」,皇統不一定非得父子相繼,而且漢定陶王、宋濮王都是預先立為太子,養在宮中,實際上已經是過繼給漢成帝和宋仁宗,「其為人後之義甚明」。張璁建議明世宗仍以生父為考,在北京別立興獻王廟。明世宗見此奏章後大喜說:「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
於是這樣明世宗便以一家獨子之身份,承兩家之宗祧,成兼祧之先例。皇室既開此先河,民間已紛紛效仿,此後兼祧雖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卻一直隱隱存在於社會之中,至乾隆四十年,方才立法,使得兼祧成為一種合理合法的繼承製度。
後來由兼祧制度又衍生出一種婚姻,叫兼祧婚姻。由於關係宗法繼承,中國古代嚴格執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即男人可以擁有很多女人,但明媒正娶的只能有一個,是為正妻,生下的孩子為嫡子,其他女子則是妾,生下的孩子為庶子。
那兼祧制度的實行就會帶來操作上的一個問題,如果上代兄弟幾個只有一個男性後代,很容易出現這個後代的正妻只生一子,無法同時繼承多家香火的情況。
出於這個考慮,清朝專門規定「如可繼之人,亦系獨子,而情屬同父母親,兩相情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准其承繼兩房宗祧」,也就是說獨子可以娶兩房或三房妻子來保證家族香火的延續,實際上變相承認了一夫多妻制的合法性。
如民國時京劇大師梅蘭芳先生是家中獨子,由於其伯父無嗣,被過繼給伯父,一人兼祧兩家香火。梅蘭芳第一任妻子在為梅蘭芳生下兩個孩子後做了絕育手術,但不幸的是兩個孩子都早夭。不得已,梅蘭芳只得娶第二任妻子,但娘家人堅決表示不做姨太太,於是梅家便根據兼祧的制度,承諾第二任妻子過門以後,也當成是正妻對待,不分大小,這才同意嫁給梅蘭芳。
兼祧制度自清代被訂下來以後施行了很久,在大陸直到解放後才被廢除。而香港因為承襲舊律,到1970年頒布《修訂婚姻制度》,規定任何人均不得締結兼祧婚姻,這一制度正式退出歷史舞台。
主要參考資料
鄭小悠《清代「獨子兼祧」研究》
趙曉耕、歐甸丘《略論「兼祧」制度》
※中國古代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 但在這種情況下 卻允許娶兩個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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