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像個間諜,我們都成了透明人,隱私安全誰來保護?
為什麼滿世界手機都在吹噓自己的智能化高科技,某手機(2017年總出貨1494萬台)卻只提手機安全這個老調作為賣點?那得回過頭看看為什麼會有這需求。
前幾天,大學同學群里老有人接到一個冒充老同學某某的信息,說好久不聯繫了,我最近怎麼怎麼樣云云的消息。一看截圖就知道怎麼回事了。
個人信息安全,就像每年都會襲來的寒潮一樣,真是個老話題,從PC端燒到了手機端,但這寒潮一吹過來,就凍得人打寒顫。
2016年的時候,有人貼出了馬雲、王健林的身份證、居住地址等信息,這樣的商界人物有足夠的財力人力去保障自己的個人隱私權利。但依然防不住個人信息被「裸奔」,那今年以來的兩件事就並不奇怪了。
——一件事是某某直播事件,一件事是「年度賬單」默認用戶同意《服務協議》,賬單查詢服務悄然變成了套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把戲;
目前,有數據表明中國是全球最大的網路和手機詐騙市場。
如同1月21日某新聞網站報道的事件:《三室一廳住著三撥騙子 用三種騙術騙人互不打擾》,出租屋住了5個人,竟然全是騙子,騙子就算了,他們還是3撥完全不同的套路,一撥是利用網路進行招商,收取定金、加盟費等,錢到手拉黑;還有一波玩「新年活動188元購 iPhone plus」虛假廣告;第三撥更時髦,玩的是幫你提高支付寶花唄額度。
或問,騙子們的聯繫人列表哪裡來的?按照早年間「猜猜我是誰」的6‰的成功率,至少6個詐騙電話成功的前提是他得有1000個(或多或少)的聯繫人吶。
2018年1月16日,合肥某高校女大學生趙雪(化名)接到一個電話後,便被綁定了貸款App還損失了近2000元。
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
每當看到這樣的新聞,大家會什麼反應呢?
除了聲討騙子的罪惡行徑,同時還會惋惜地說受害人「犯傻」。
但是大家卻並不知道,怎樣才能實實在在推動個人隱私的保護?
2013年,只有50%的人認為,在互聯網分享個人隱私信息的時候應該高度戒備。近年來雖然隱私保護安全意識越來越高,但是新的網民也越來越多,所以懂得保護自己的隱私的佔比並沒有明顯改善。
當你下載安裝、或者APP版本更新的時候,總會出現類似這樣的界面:
你得授權給APP查看你的各種信息。
現在人人都是手機不離手,通過這些案例,大家忽然發現,原來每天最親密的朋友,手機原來是個間諜啊!正是這個間諜讓自己幾乎成為了完全透明的人,穿多厚的貂都蓋不住。
打開手機,無論你裝什麼APP,都將遭遇套路,連裝一個手電筒這樣的微小程序,也要你授權調用位置、通訊錄、電話、簡訊、存儲等隱私信息。
這種純粹到只需要調動本機硬體功能的軟體,也赤裸裸地要你授權個人隱私,那些動輒上百mb的APP,鬼知道它裝了什麼套路?很多手機軟體需要用戶註冊,這個註冊過程往往就是用戶授權提供個人信息的過程,其中一些還對用戶信息的獲取和使用等採取了「霸王條款」,如果不授權,用戶就無法使用。
凡事分兩面。
一方面中國發展人工智慧,需要依託海量的大數據,這個大數據當然是幾億互聯網網民犧牲自己的個人權益,為中國互聯網和未來科技發展作出的貢獻,這也算是被強迫的人作出的被動貢獻吧;
另一方面,竊取或者騙取個人隱私相關數據不僅是對法律的踐踏,更是對公民權利的嚴重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還有《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都明文規定個人隱私不得侵犯。儘管有律例森嚴,但在中國互聯網領域,卻形同空文,企業實力越雄厚,在個人權利保護方面,不是承擔更大的責任,相反,而是侵權變本加厲。這真是法制的悲哀,時代的不幸。
記得聆聽長者的演講時,他反覆強調,商業的本質是什麼?商業的本質是不作惡,惠及他方。
我覺得不作惡應當成為互聯網科技企業的一個基本準則。不管你發展企業的初衷是什麼?有多大的宏偉抱負?在個人隱私權利方面作惡,你對社會而言就是就是負資產——因為你損害了人們的福祉。
在企業與用戶個人隱私之間,並不是零和遊戲。根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手機軟體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並經用戶同意。
很多APP在安裝的過程中,確實會提醒你要同意各項授權。但是這個授權要麼語焉不詳,要麼鬼鬼祟祟,條款行文則拗口複雜,對於女性和年紀較大或者年紀較小者,根本無從辨別。
——為什麼不在某個授權條款里簡單直接告訴用戶風險所在呢?
另外,即便是個人隱私授權締約成功了,其數據的保管和使用也應該受嚴格監管。
君不見你通過搜索引擎輸入「機票」、「租房」、「租車」;中介公司、保險公司電話就打來了,堪稱神速。
這背後必然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秘密,那就是你的個人信息早就被公諸於眾,調用你的個人信息的已經成為利益共同體,只要付費就可以輕易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人人都在「裸奔」。不然,怎麼解釋這些「神奇的」事件?中介公司都是諸葛孔明?
大數據時代不能變成一個沒有隱私、沒有禁忌的時代,相反,應該更加註重保護隱私。每次事件發生後,我們會看到工信部、國家網信辦已就相關問題對涉事企業進行約談,每次也會見到道歉的聲明,但緊接著又是下一個輪迴。如此反覆,失去公信力的互聯網科技圈,一定會是作繭自縛。
歷史上輝煌曜日的科技企業多了去了,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在企業的生命周期里,可不要因為侵犯個人隱私權利而給自己埋下地雷。
作為公眾也要別作超然世外的小白,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遇到簽字、授權、確定,多留一個心眼,多問一個問什麼?
遇到不合理的個人隱私要求,理直氣壯地拒絕,並向有關部門投訴。別小看自己的力量,積小成大,每個人都對個人隱私權利有清醒的認識,匯聚大家的力量,才能真正推動個人隱私權利的保護。
作為監管機構責任最大,依託法律,依託技術的進步,引導、監管、防範、打擊、宣傳教育,多位一體,才能真正讓互聯網科技的不斷進步為人們帶來福祉,而不是作惡。
GIF
TAG:維山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