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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八旗與漢軍八旗民俗禮儀比較研究

十七世紀三十年代在中國北方出現的新的民族共同體滿族,是由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及其它民族成分所構成的一個民族共同體。滿族的誕生及成長,推動了中華民族歷史的發展歷程,促成了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大清王朝的建立並進行了長達268年的封建統治。滿族不愧為中華民族之林中的佼佼者,在他成長的旅途中,他將自己的聰明才智無私的奉獻給了撫育他的中華大地,他與兄弟民族一起,攜手書寫了璀璨的中華文化,並將一幅幅員遼闊主權統一的祖國版圖移交給近現代社會,為今日中華民族的繁榮強大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滿族是一個善於學習,勇於進取的民族,保留至今的滿族傳統文化是世人研究滿族內涵的重要歷史理論依據,並由此而興起了滿學研究學科。在滿學研究領域,人們習慣的將滿族文化一併而論,從而忽視了成員中的各自文化內涵,導致了研究領域紕漏的出現。就此問題,本文僅就滿洲八旗與漢軍八旗民俗禮儀方面的文化差異,作一比較研究。

民俗所體現的是不同民族的民間生活與文化的科學,是民間的精神生活,也是民間的物質生活,它包含了文明民族的大眾生活與文化,也包含了野蠻民族的大眾生活與文化。社會禮儀則是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社會規範與道德規範並就此而制定的準則和法度。將兩者納入到民眾的具體生活之中,就成為了民俗禮儀。

在滿族民族共同體內,滿洲八旗與漢軍八旗他們在新的共同體成立之前,有著各自的文化生活與物質生活,又受著不同的民俗禮儀約束著自身的社會規範和道德規範。雖然在新的民族共同體中,通過文化的相互交融產生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社會局面。然而,由於他們各自所有的原始文化的主流並沒有喪失,仍然體現在自身的民俗禮儀沿用之中。

滿洲八旗的婚禮習俗儀程,「婚姻之始,先之以媒妁之言,請合二姓之好。次以牒書其年庚,交互筮算,名曰「合婚」。婚約既成,由媒氏議定聘禮,由男方家擇吉日,備禮品送至女家,曰「下小茶」,亦曰「放定」。質諸古禮納彩、納吉、問名之名稱。先後次序雖不相符,其義無以異。惟於放定之日,女飾盛服出,用旱煙筒與男方來賓,依次裝煙……」」。婚期前一日,由男方擇吉日,以衣服、簪環、豬酒各物致送女家,並用紅柬開明行禮時日與屬相之避忌,贊以吉語,名曰「年命帖」。同時,擇福命之女眷與新娘裁妝新紅衣一裘,俗稱「開剪」,統稱曰「下大茶」,亦曰「過大禮」。婚期先一日,女家備具妝奩往送之夫門,男家敬備杯酒於門前,以表歡迎之意。一切嫁妝安置新房之內,名曰「安箱櫃」。即時設席款待,名曰「嫁妝酒」,亦曰「櫃箱酒」。詰旦,按照年命帖中所擇吉時,男家備彩轎、輿仗,隨以鼓樂,娶親人四名或六名,陪伴新郎同往女家迎親。到門,迎入少憩,對女家祖先及岳父母行禮。」「喜轎到門,大門少閉戶刻,重新開門迎入。下轎時,以紅毯鋪地,女賓扶導至天地桌前拜天地。男拜,女立其旁。禮畢,男先女從,扶往內室。及房門,男將女首所覆紅帕揭下,曰「揭蓋頭紅」。相引登床,向吉方安坐,曰「坐福」。女家備糖餡水餃,令男女同食,曰「子孫餑餑」。食畢,女盛妝出帳拜祖先,翁姑及婿家尊長,曰「分大小」。及昏,於洞房中紅燭高燒,几案上鋪紅毯,酌酒兩杯,以紅繩系古錢兩枚置杯中,夫婦交飲,即古人合巹之意。是日,親友饋送禮物致賀,曰「上禮」。設席歡宴,新郎當席叩謝,曰「拜席」。至親兄長受新娘拜見,各出釵環等物相答,曰「上拜」。過三日或五日,新夫婦偕往岳家,名曰「回門」。婚禮中,「他如生男懸弧,生女懸悅,依然古禮」。依據各家中對未來生育的不同需求,懸掛不同的器物,以作彰示。[1]

在滿洲八旗婚禮禮儀中,除上述禮儀程序外,尚有諸如插車、射三箭、跨馬鞍、抱寶瓶等諸多繁瑣禮儀儀程。考證這些儀程的產生,它們都與滿洲八旗氏族先世的早期漁獵採集生活息息相關。此中,個別儀程細節中折射出的確是歷史上早期野蠻婚俗中的一個縮影。

在我國部分少數民族原始婚俗形態的民族史料記載中,有以搶婚形式出現的野蠻婚俗記注。在這種形式的婚俗沿用時,當男方部落得知某一部落的女子出嫁時,即以武力的方式去該女子的部落或在其出嫁的途中將女子搶回與本部落男子即刻舉行婚禮。婚禮禮成後,雙方部落均對此認可。沿至今日,這種搶婚的民族習俗在個別少數民族民俗中,仍然沿用著,只是在具體的情節上產生了本質上的變化,演變為婚禮中的一項儀程。表現在滿洲八旗成員婚禮儀程中的插車禮儀,即是早期中途搶婚習俗中的一種儀程上的變化,亦是從野蠻向文明發展的一種嬗變。此外,射三箭寓意射黑剎,跨馬鞍寓意平安,抱寶瓶寓意聚財,它們都在原始的用意上發生了演變。

漢軍八旗成員的婚禮儀程,依據漢軍婚禮儀程記載,「漢軍婚禮有成議,媒妁傳達庚帖交遞男家,男家備具瓶酒,方肉,率其子謁女父母,名曰「會親家」。納彩前二日,男家饋與豬、酒,陳列女家祖堂,兩姻家同跪換酒,叩首拜,兩姻母同,姻親尊輩亦如此,是謂「換鍾」。」迎親,冠帶披紅,乘馬從騎,……既至,謁女父母,行三叩禮,女家戚以新客稱之。新客不發言,入席不飲酒、舉箸。女家實銀錢於褡子,壓新郎腰間,始言笑飲食,名為「見面禮」,亦曰「開口錢」。次日吉期,俗稱「正日子」。女挽發為髻,服棉衣,外易紅衫,覆以紅巾。既升輿,婿乘馬先歸,俟於庭前。彩輿到門,遲久而後納之,謂之「扳性」。扳性者,謂屬仰其性,使之柔和也。院中供香案,婿父拈香訖,兩婦扶女降輿,偕婿行拜天地禮。拜訖,導入洞房。婿之姑姊舉寶瓶、銅鏡搭於女肩,及堂屋門,門限覆馬鞍一具,婿執秤桿立洞房門為女揭去覆巾。……女既入,向是日福神方向而坐,名曰「坐福」。……夫婦同席吃長壽麵,拜祖、拜灶、拜見尊長、翁姑。是日,宴女家送親人於洞房,名曰「官飯」。宴眾賓親於他室,名曰「正席」。既日,新夫婦同食餃子,俗謂「吃子孫餑餑」。三日,夫婦反馬,是謂「回門」。五日內外,祭掃先塋,是謂「廟見」。[2]

在漢軍八旗成員的婚禮儀程中,除採用了滿洲八旗婚禮程序中的諸如「舉寶瓶、跨馬鞍、坐福、吃子孫餑餑」等儀程外,婚禮中所採用的儀程幾乎完全為中原漢族某一地區的婚禮程序。仿效滿洲八旗婚禮中的所用寶瓶的程序及以餃子作為子孫餑餑的做法和這一程序採用的時間上,均有所改動。

漢軍八旗成員在加入滿族民族共同體後,體現在民俗禮儀婚禮儀程中的程序,在原漢文化禮儀的基礎上,對大部分程序進行了改革,同時又吸收進了滿洲八旗婚禮儀程中的部分禮儀並進行了改動,使之成為一種新的獨特的禮儀程序。儘管如此,在漢軍八旗的婚禮儀俗上,所透露出的仍然是漢文化的基礎內涵,為此,《呼蘭縣誌》在對漢軍八旗的婚禮記載中做出了明確的記注,「婚禮迎親時,所用的『對子馬』、鼓樂旌旗等儀,同漢族」。[3]

祭祀是生者以儀式的形式而進行的民俗宗教活動,以此來滿足人們所企盼的意願,達到撫慰企盼者心靈意想的目的。在以民俗宗教活動為目的的祭祀活動中,出於祭祀者的不同需求,派生出多種不同內涵的祭祀活動,如祭天、祭神、祭祖等,名目繁多,皆各因所需,滿族民族共同體中亦是如此。然而,在滿族民族共同體中,雖為同一種需求目的的祭祀,滿洲八旗與漢軍八旗確存在著諸多的差異。

在早年以漁獵生活為主的滿洲八旗伊庫部族的祭祀中,由於該部族之人「昔年惟知漁獵、乏農、商與工,讀書者尤乏其人,漁者每禱河神,獵者每禱山神,究不知何神也。各鄉村崇奉巫祝跳神,業此者男女皆有。跳神時,腰系鐵鈴,扎裙子,項系銅鏡,手擊半面扁皮鼓,抖擻跳舞,旁立一人,口中喃喃誦說,莫辯其詞。少時,系鈴之人突現兇猛之狀態,以神自居,斯時男女聚集一室,詢病人之休咎。每至春秋,各家備豬、酒,獻祖祠之前,漢文曰『祭神』,遍請親鄰食祭余。凡巫家必置多桿於宅西祖祠之前,上刻鱗蟲鳥獸之類,多少不等。每至三月三,九月九,巫家有跳神之舉。屆時,排隊而行,不紊秩序,前一人手執雁翎刀,一人手擎木人二,一人手執木鷹,大巫身穿神衣,腰扎神裙,頭戴神帽,以鐵為之,帽上有叉如鹿角,年愈久而叉愈多,衣裙多飄帶,腰鈴上系一皮帶,長九丈,凡與祭者,均在後牽皮帶隨同遊行本屯,一唱百合,祝本屯平安,當猶是鄉人儺之遺意也。每至昔日療病之處,屋主備酒一壺,飯二孟,俾從者皆入屋,再用水一碗撒地上。大巫入座飲酒畢,代屋主祝福。大巫回本家房西立桿處,大跳大午,宰祭豬以享多人。所稱祖先者,乃以木雕略似人形,置房西山牆板格上,神名土語曰『托羅』。每家年終必置宗圖於家堂或家廟,上繪九人、七人不等。中一人,穿黃馬褂,項冠束帶,侍立之六人,亦均冠帶整齊,其手各攜弓矢,亦追遠之意耳。又,炕西北隅供二木人,名曰『干工』,病者多禱之。又,房後供七星廟,旁立小旗杆,上有三叉,鬥上插四小旗,名曰『邪丹烏什哈(七星)』。每逢春秋,宰豬煮餅,於無風之夜祭之,請屯鄰共享其餘,惟不燃燈燭。食畢,留帽或巾一件,明日取回,曰『烏什哈他庫拉(祭七星背燈肉)。又,家家供樹(桿)一株,旁列木人一個,為天神,曰『色勒可嘎呢』,又刻二小木人,名『朱那雅』(使役),亦春秋宰豬祭之。當日,在樹(桿)下煮熟,村鄰共啖,但需一餐而盡,祭名曰『烏突庫他庫拉』(桿祭)。」[4]

伊庫滿洲八旗氏族是明末東海女真人的後裔,這一氏族的祭祀是傳統的漁獵氏族的祭祀方式,而同為滿洲八旗的查佛部族後裔在祭祀活動中則突出了農耕經濟生活的特徵,將原始以漁獵為主體的經濟生活中的祭祀活動程序進一步完善起來。

查佛滿洲八旗氏族的祭祀,每「歲三次,春秋兩(季)用粘糕,夏用蘇葉。先在西面拎一橫繩,繩上系窪丹,用雙方黃緞子為之,再將索林(神位)懸於窪丹之上。其三神之妝飾,一用大方紙剪成條,一剪成連環錢樣卷之,掛於窪丹之上。一用線緞為衣,罩於二紙神之上,一用紅緞為衣,如前之妝飾。有三日、一日之分,平常祭一日,如因特別許願,以三日為限。第一日祭用粘糕、米酒、爐香,並置神刀(哈瑪刀)一。北炕懸皮鼓一,一人擊之,門旁有二人『打查拉工』,(以色木板三塊,長一尺三寸,寬二寸,以雙手擊之)。第一次,肯琿薩滿便衣致祭,立案前,雙手捧刀,刀刃向本身,以刀背對神搖之,上下點三點。讀禱祠畢,薩滿放下神刀,『打查拉工』之二人跪神前,另有二人,各以盤承神前酒杯獻之。獻畢,將酒賜於『打查拉工』之人,如是者三。仍將酒杯斟滿,供神前。族中人跪拜畢,將祭馬銜枚牽入內室,對神立,致祭人以雙手置神前第二香爐,獻祝詞。祝畢,右手置香爐繞馬首三周畢,再將末二位神前之酒傾入七寸盤內,與馬飲之,向神叩首。飲畢,用木鐘一,置於馬五叉骨上,向外牽之,木鐘落地,主人拾而懷之,向神叩首,馬鬃尾系紅綠彩布一條。禮畢撒祭,請神入櫝,窪丹收訖。再請第二神櫝,此次共神九位,統用二寸寬一尺二寸長紅綠綢布為衣,居中七位,用二緞條之妝飾,旁二位用條拼成,懸於橫繩之上。另一位在神櫝之內者,其衣亦用四條拼之。神前供奉香爐三、粘糕九盤、酒八杯,一、三、五、七用白酒,二、四、六、八用米酒,案下炕上設木方盤一,內盛粘糕兩份,米酒一鍾,以供德吉。再將前次收訖之窪丹另設一案,將神刀置窪丹上,其前有米酒一鍾,粘糕一份,又有神鈴一份懸於橫繩南稍,系以柞木細棍二根做成,長三尺,每棍稍系銅鈴五。設畢,另一人以帚掃地。掃畢,族中人行禮畢,前次捧刀之人即更衣漱洗,手持半麵皮鼓,腰系鐵鈴,扎裙子,在門內對神行禮,每步請一安,行三步,立於神前,擊一點之鼓式致祝詞。祝畢後退,鼓擊五點之式,先二後三,彳亍前進,使腰鈴有聲,緩緩退至門檻。另一人接皮鼓,又一人請下神鈴,雙手舉交,其人接過神鈴舉起,上下頻頻顛之。鼓擊三點式,對神請安一次,轉身向外走,在門外向天致祝詞。旁一人手執盤至神案前,取第一、二兩杯酒置盤中,捧至戶內,待禱祝獻酒時,奉酒人即單腿跪,雙手舉酒鍾向上灑之,如此者三。獻酒人回至內堂,將神前各香酒傾出另斟,一、三、五、七用米酒,二、四、六、八用白酒。致祭人祝畢,向神行單跪禮,另一人接神鈴懸橫繩之上。禱祝之人,仍持半面鼓擊之,用九點之鼓式,先二後七,彳亍橫行。繞屋一周畢,手擊三點鼓式,向神上行單跪禮三,立定高聲祝詞如前。祝畢,退至門檻,再轉地一周如前狀,惟不再動神鈴耳。如三日祭祀者,第三日同上之規定,祭品用霍霍力(一種黃米麵餅),第三日用都莫(粘糕)。將祭品「盛盤內,每盤五角,祭如前。致祭之時間,皆在日暮」。「至燃燈時,另設案,置背燈架於案後,上置窪丹,上供九位神中第一位。案南旁放神刀一,案後面斜掛神鈴,神前設香爐一粘糕二長方,上用盤盛酒杯二,一白酒,二米酒,另設白酒一鍾,酒壺一把,米酒一碗,內有小木勺一。族人叩首,令外姓人關門熄燈。主人著便服,手執腰鈴,對神立定,後面打查拉工二人,北面大鼓一人,仍擊慢三點鼓式,致祭、致祝詞。祝詞畢,將腰鈴放下,暗中停住鼓聲,再取神鈴舉起,向神上下晃動,再讀祝詞。祝畢,將神鈴置案後,即將腰鈴取來,雙手搖之,擊大鼓者擊三點急聲鼓,以陪急讀祝詞。祝畢燃燈。」[5]

滿洲八旗氏族的祭祀禮儀的基本內涵都是在漁獵採集與農耕生活上發展而來,帶有著氏族原始生活的色彩。在他們的祭祀活動中,所使用的祭牲傾其所能,耗資巨大,為期三天的祭祀活動,會使用三隻牲豬作為祭品,因此,在後續的發展中,各氏族都將自身的祭祀禮儀趨向簡單化程序發展,以此減輕經濟上的負擔。

在八旗滿洲的祭祀禮儀中,伊庫滿族氏族的禮儀程序是以漁獵採集生活為主要經濟生活的東海女真後裔祭祀禮儀中的一個縮影。查佛滿族氏族的祭祀禮儀代表的是以農耕經濟生活為主體的氏族祭祀活動,二者在許多祭祀程序上都是源出一處,如祭桿、背燈祭等。

漢軍八旗的氏族祭祀禮儀,雖然在發展中脫離了中原漢人的禮儀原形,融入了部分滿洲八旗的祭祀禮儀,但在融入的部分中又多有改進,從而形成了他們的獨特祭祀禮儀。在漢軍八旗的整體祭祀禮儀中,程序簡練而不繁瑣,成為了一種特殊的祭祀禮儀。

漢軍八旗的祭禮,在禮儀程序上與滿洲八旗有著明顯的不同,反映在祭祀祖先的祭禮中更是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賓縣縣誌》在漢軍旗人祭祖先之法中記到:「先晚設香案院內,掛畫像神位五軸,左設家譜,招跳單鼓者,冠神帽,著長裙,手執皮鼓,唱且午,俾得先祖歡心之意。跳午畢,移神像室內。次日,跳單鼓者復出跳午,口唱小曲。日暮,主人備冥鏹,俾親友便衣將神像送至大路焚之」。[6]其它地區的漢軍旗人在祭祀禮儀中,與賓縣的漢軍旗人都有相似之處,黑龍江寶清地區的漢軍旗人將祭祀稱之為燒香,「多因許願而舉事。前日晚,在院內懸掛畫像數軸及家譜,設香案,陳供品,延人作跳單鼓子式。跳單鼓子者,頭戴神帽,身穿長裙,手執皮鼓,在香案前擊鼓唱午,謂能博先祖之歡心。既畢,移神像於室內。祭之日,跳單鼓子者又來如前狀,但必口唱唐王征東等曲,家人男女分行序跪,祭酒焚楮。是日,晝夜備酒席,邀宴親友。親友來時,或送香燭,或送供,或送銀錢不等。是晚,將神送至大路,並備紙囊,任親友盛冥鏹於內,送路間焚化,曰『燒包袱』。」[7]

在漢軍八旗的祭祀禮儀中,從神位的設置,譜牒的安放及祝詞的頌唱均存在著本質上的不同。通過對兩者在祭禮程序上的比較研究可以發現,滿洲八旗氏族祭祀程序中並沒有嚴格制定送神的禮儀,只是隨著祭祀程序的結束即完成了送神的禮儀,隨後將祭祀中所用過的無價值物品送至村外大樹下焚化。體現在祝詞的頌唱中,滿洲八旗氏族所用的是薩滿祭祀時固定用的祭神調中的一種曲調,而漢軍八旗氏族用的是漢人的唐王東征曲牌,二者都是在原傳承文化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祭祀曲調。

在滿洲八旗與漢軍八旗的喪葬禮儀中,漢軍八旗氏族成員在加入滿族民族共同體後,在喪葬禮儀的部分習俗上,融入了滿洲八旗氏族成員的禮儀儀程,但仍有所改動。他們在原有的漢人喪葬習俗的基礎上,也將這一習俗進行了發展,演變成了漢軍旗人所獨有的一種民俗禮儀習俗。滿洲八旗氏族成員的喪葬禮儀,在滿族民族共同體內,受漢軍旗人的影響,也在部分儀程上產生了演變。

在滿洲八旗的喪葬禮儀中,如遇「家父母初喪,富者著華服,袍褂,秋帽,官靴,大抵用前清服制。貧者著布袍、布靴、黑氈帽,以銀塊或銅字實死者手中,口含一錢,停屍室內。孝眷男戴無纓秋帽,穿前後開氣之白衫,束白布孝帶,長一丈二尺,足著青布靴。女子即日散發,戴白布包頭,穿一裹圓白布長衫。翌日,備清水一盆,洗死者之面,謂之『開光』。靈棚之前立一高桿,桿之上端系白色之靈魂幡,一日三祭。祭時,男左女右,祭返供於靈前。第三日,擇吉時入殮。棺形上窄下寬,蓋深而高,棺內以制錢擺做人字形,錢數與死者歲數相等,外多兩錢,一為『天錢』,一為『地錢』。是日送搭褳,親友畢至,或送紙箔,或上錢,焚紙紮馬車、人役、冥鏹等物於郊外,或廟前,自喪日至第七日,或五日。先二三日訃告親友,開弔領奠,家族人均侍柩前,謂之『守喪』。發喪之前一夜,行辭靈禮,戚友均蒞致祭,孝子焚香競夜。發引時,以白布系柩,孝子以肩承之,如拉縴然,戚友或送墓室所。壙內燃萬年燈一盞,棺外以磚砌之,貧者土埋而已。葬後第三日,約戚友詣墓驗墳,每七皆致祭於墓,至百日則大祭,脫白衫,換素服,統計二十(七)個月除服。第三年,書死者名字於家譜焉。」[8]

漢軍八旗成員的喪葬禮儀,除借鑒滿洲八旗成員的部分禮儀外,「惟初喪時,冠履以白布冪之,亦有戴白氈帽者。孝衫、孝帶、開光、入殮等式,亦與滿洲人無異。棺式上厚而窄,下薄而寬,前高大,後低小,外繪五色花彩,內糊以紙,富者糊以布,距低三寸許駕以木板,下墊黃土。即殮,停於正室。第三日,送搭褳,亦日『送行』。若女喪,則婿家備紙牛一頭焚之。擇日開弔,訃告親友。庭中搭靈棚,或有高數丈起一層樓、二層樓者,內懸孝幔,設香案、靈牌,孝眷集於其中,男左女右,戚友弔祭者皆在靈牌前行禮。發引,砌墓,驗墳等式,亦如滿洲。富貴之家,於開弔日之始僧道誦經,以超度死者靈魂,貧者無之」。[9]

滿族民族共同體中的滿洲八旗與漢軍八旗成員在喪葬禮儀中,融合發展,從而使漢軍八旗成員的這一禮儀在發展中與「滿、蒙大同小異」,使「喪禮近亦同化,極難分判。凡入殮、服制、弔祭,一如漢制。惟不?廟,而第三日上廟送搭子,披麻,不戴孝帽,不穿孝鞋,且百日內不脫孝衫,葬後三日內有謝吊禮,及夫死妻之喪服特重諸端,微見其異致耳。」[10]除此之外,在滿洲八旗氏族早期的喪葬禮儀中,「舊風不奉木主,亦無銘旌,但於院內立桿掛紅布幡,每日叩奠三次」是其重要的一項儀程。這項儀程在民族體內也為漢軍八旗成員所接受。在禮儀文化的交融中,各種禮儀文化都在產生著不同程度上的變化,然而在喪期三年內「男不衣紅,女不簪花」以及「喪服遺制」始終在滿洲八旗的喪禮中延續下來。

在日常生活禮儀活動中,滿洲八旗成員中的婦女在行跪拜禮時,跪地的活動中,則以跪拜禮中跪地三俯伏,行的為漢族禮儀標準的三叩首禮,兩者之間存在著本質上的差異。

日常的宴會生活,是一項難以免除的社會現象,或慶祝、或聯歡,滿洲八旗氏族成員都以筵席類的形式來招待賓朋。在這種筵席上,不論豐盛與否,都以「四人為席,俗稱「八碟八碗」是也。席上,每四人一桌,飯多用秫米,近來亦有用稻米者,特不多甚爾。[11]

漢軍八旗成員在這項活動中,多採用炒菜的方式來招待客人,在菜肴的製作中,雖然融進了部分滿洲八旗菜肴的烹飪成份,但仍然保留著漢人的菜肴烹飪特點。

除此之外,在滿族譜牒發展中,譜牒中的譜單,滿洲八旗氏族「以布為之,籍以高麗紙。既沒,始填名諱,生存者不入譜,滿洲各旗祀綢條,裁白綢為之,凡五副,副十餘條,寬寸余,祀畢斂而納之祖宗匣中。祀綢條者,或云為先世紀念物,或云為子孫求福壽焉。[12]

漢軍旗人譜單,向由魯人販來,以紙制之,繪彩色人物。上端則繪二者人像,俗稱為高祖公高祖母,頂端以金貼五福兩字,故又稱之為『五福堂』。凡人卒後三年,始將名諱書於上,謂之上宗譜。」此有這些家族譜單,將「存者姓名書以朱紅,卒後三年,行附廟禮,以墨填蓋之。」[13]這種漢軍八旗所用的譜單,除譜單書寫人名外,在已有譜書的家族中,將譜單中部分繪成閣樓圖案,供奉在祖宗龕上,人們將這種沒有書寫族人名字的譜繪有閣樓的譜單又稱為「洋房子」。

綜觀滿洲八旗與漢軍八旗的民俗禮儀發展演變,雖然在滿族民族共同體形成之前,他們都有著各自完整的民俗禮儀規制,然而,當新的民族共同體形成後,在滿族族體內部由於文化的相互傳遞,體現出了歷史上民族融合的文化交融表徵,但在兩者各自的民俗禮儀應用中,仍然存在著諸多的差異,對於這種差異研究的追溯從中可以看出二者原本主體文化根源的印跡,由此而論,對滿族族體內的三大部構成成員的民俗禮儀研究並不能一就而論。

注釋:

[1]《興京縣誌?禮儀》,民國十四年版本。

[2]《呼蘭府志?禮儀》,十二卷,民國四年鉛印本。

[3]《呼蘭縣誌?禮儀》,八卷,民國九年哈爾濱鉛印本。

[4][5]《依蘭縣誌?祭禮》,民國十四年鉛印本,不分卷。

[6]《賓縣縣誌?禮儀》,四卷,一九六四年黑龍江圖書館油印本。

[7]《雙城縣誌?禮儀》,十五卷,民國十五年鉛印本。

[8][9]《望奎縣誌?禮儀》,四卷,民國八年鉛印本。

[10]《吉林新志?禮儀》,二編一九三四年鉛印本。

[11]《安達縣誌?禮儀民俗》,十二卷,民國二十五年鉛印本。

[12][13]《璦琿縣誌?禮儀民俗》,十四卷,民國九年鉛印本。

來源:《滿族研究》2013年第2期

作者趙維和 苗潤田

滿族文化網編輯出品,轉載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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