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不易致歉歌手李志 翻唱歌曲可以隨隨便便?
1月23日,歌手李志發表微博,稱自己的歌被毛不易翻唱,但「本團隊從未就翻唱事宜被毛不易或其團隊或演出主辦聯繫過」,並表示自己的經紀人正在尋求律師意見。此前的明日之子全國巡迴演唱會洛陽站時,毛不易曾特別演唱《關於鄭州的記憶》,此歌改編自李志的作品。對此,毛不易也立即在微博作出回應:「謝謝老師,已經立即處理,這件事我會全程本人監督,不會讓任何音樂人的利益受損。」
對於這件事,我想說這麼幾點:
首先,毛不易的道歉很誠懇。從毛不易的致歉微博來看,他的確很真誠,雖然自己的團隊之前以前跟主辦方,就歌曲版權問題進行過明確的約定,但是毛不易承認由於自己的疏忽,對歌手李志造成了權利的侵犯,用詞謙卑得體,例如用了「深深的歉意」「嚴謹的對待」「決不允許……再度發生」從這一點看,毛不易的態度值得肯定。
其次,毛不易其實很「無辜」。打個比方說,毛不易就像餐廳的一個服務員,當客人發現他剛剛端上來的菜里有一隻蟑螂的時候,客人雖然可以找服務員理論,但最終的責任還是後廚的某位洗菜的阿姨沒有把菜洗乾淨,或者大廚在燒菜的時候沒有注意衛生,而對整個後廚進行管理的經理或者老闆也因為沒有對流程進行合理的管控以致出現衛生問題,需要承擔管理責任,可是對於上菜的服務員來說,卻是「無辜」的。
第三,李志說毛不易翻唱自己的作品沒有經過他本人或者團隊的允許侵犯了他的權益,沒錯!《關於鄭州的記憶》的確是李志的音樂作品,而且毛不易的確是翻唱了,現在發現是沒有經過准許的,不管你有多少理由,不管你因為什麼原因,背後有哪些故事,事實就是事實,毛不易唱這首歌之前是沒有獲得授權的,所以李志維權沒錯。
第四,有規則就要遵守。既然有規定,在進行商業活動的時候翻唱別人的歌曲,必須經過授權並且支付費用,那就應該按照這個規則來,如果違反了,然後導致權利人找上門來維權,你就需要承擔責任。但承擔責任之後,到底是什麼原因,由誰的過錯引起,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多少,這個可以再去分辨,在此之前,對於權利人李志來說,找毛不易和主辦方都沒錯。
最後,希望毛不易不要因為這件事受到太大影響,繼續寫歌唱歌,給粉絲和觀眾帶來更多更好的作品。
(by作家千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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