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重大疾病險理賠第一篇
如今很多人的保險意識逐漸增強,也有越來越多的人投入到保險銷售的大浪潮中,但是由於多發歷史原因,與行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所以保險理賠問題讓人困苦不堪,尤其是今天各家保險公司銷售的重大疾病險,五花八門,同時被各大保險公司業務員包裝的妖魔般神話,「買吧,買吧!確診即賠付。」「你看我們公司的重大疾病險種類最多,買一份吧!」「我們公司重大疾病險可以賠付N次,牛吧!趕快來幾份。」「我公司世界500強,全國最大的綜合金融集團,品質保證,買份重大疾病險可以辦理高額貸款。」......其實啊!這都是營銷的手段,很多時候為了錢已經沒有了底線,接下來我們先看看真實的重大疾病險,再來探討下你心中的理賠誤區。
其實仔細研究重大疾病險的條款,發現並不是這麼一回事,保險公司的確診跟醫學上的臨床確診並不是完全一致的。
這裡補充下,2007年8月1日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了我國首部《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這個規範一共規定了25種重大疾病的名稱和疾病的定義。只要是重大疾病保險,必須包含規範前6種疾病;而且使用後19種,名字、定義、順序都不能改變。那我們試想下,其實當您只有單一重大疾病保障需求時(注意我這提到的是單一,後期我還會展開來講,為什麼要專業篩選),只要你發現保險公司疾病險種≥25種,既是好險種了。
所以,讓我們先記住這個概念:
重疾險的疾病=6種必保疾病(行協統一規定)+19種其他疾病(行協統一規定)+其他疾病(保險公司自定義)
而且,保監會規定的25種重疾,理賠數量佔到全部疾病理賠數量的95%以上,這些疾病,是重疾險的核心。
而紅字部分前6種疾病的理賠率遠遠高於其他重大疾病,從平安、太平等公司的理賠數據看前6種疾病佔到了90%以上;根據中國城市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報告統計,排名前三位的分別是惡性腫瘤、腦中風、心血管疾病。
因此我們就以規範中的前6種疾病為例來說明重大疾病保險理賠的條件,重大疾病保險理賠大致分3個種類:達到「醫學臨床疾病」診斷標準賠付、達到疾病某一特定狀態才賠付和施行了某些治療手段才能賠付,今天我們先講講第一種賠付情形。
1.達到「臨床疾病」診斷標準賠付,這些疾病合同條款同臨床診斷要求一致:比如惡性腫瘤。
通過條款文意解釋,各位一定有了一個初略的了解,至少從常識和理論中清楚,重大疾病險是有條文要求約束的,並不是哪家公司自行規定的,各種癌症都有專業界定,網上看到的保險銷售人員描述癌症分長度,分大小,完全是騙人的勾當,用他所謂的「不懂」包裝「專業」。
惡習腫瘤診查方式有多種,但是我們要注意,診斷的方式目前只認可一種,就是病理檢查(活檢穿刺,取組織切片在顯微鏡下看看)
確診後,拿著診斷報告書辦理理賠。
以上是小編對重大疾病險第一種理賠實務的整理,喜歡小編的請關注本訂閱號,後期將不斷上新,幫助各位合理審視保單,明明白白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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