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險!購買比特幣「致富」,差點沒了208萬!
文/羊城派記者 張璐瑤
記者日前從廣州白雲警方了解到,一名女事主被人以購買比特幣的形式詐騙,本以為可以「快速致富」,不料差點被騙走208萬元!
警方介紹,1月19日16時50分許,家住白雲區的事主小英(女,31歲)到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新市派出所報警,稱其於1月18日18時許被人以購買比特幣的形式詐騙208萬元。
接報後,新市派出所立即行動,新市派出所一方面組織精幹力量對事主提供的銀行賬號進行緊急止付;另一方面,將具體情況上報分局指揮中心,並聯繫分局刑警大隊前來指導、協助,力求趕在犯罪分子之前採取措施為事主挽回損失。
最終在多方面的通力協作下,警方成功搶在犯罪分子前面取得了贓款的控制權,為下一步資金返還打下了基礎。
揭秘比特幣騙局
警方介紹,比特幣是一種通過計算機軟體計算產生的虛擬貨幣。2009年,比特幣誕生的時候,一枚比特幣的價值只相當於幾毛錢,問世後短短八年竟暴漲了幾百萬倍。
比特幣持續熱炒的浪潮中,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了人們快速致富的心理,以及普通投資者缺乏對比特幣的基本認識,利用虛擬貨幣概念炮製出一個又一個騙局。
1、比特幣傳銷詐騙
2015年香港一個比特幣支付平台突然關閉,涉及金額高達30億港幣。該平台稱,投資者以40萬購買比特幣採礦合約,每日賺取比特幣,約4個月可回本,一年可額外賺取60萬。
網站還遊說投資者介紹他人購買子合約,如主合約下有3份子合約,其中2份子合約會向主合約提供20%和30%的花紅,回本期提早大約15天,這種拉人頭獲利是典型的傳銷模式。
不法分子打著創新的幌子,通過重獎拉人頭,層層發展下線,由於早期的投資者被支付的利率來自於後面投資者的資金,一旦沒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或組織者突然失聯,投資者將損失慘重。
2、比特幣礦機詐騙
比特幣的生產在專業圈裡稱之為「挖礦」,挖礦設備的性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獲得比特幣的效率,因此需要強大且昂貴的專門設備,此類詐騙案件就是針對希望購買「挖礦機」的投資者。
通常在訂購設備時,投資者被要求先付訂金,但由於比特幣及其挖礦機在國內認知度較低,流通監管空缺,出現了比特幣「礦機」一批多賣,賣家或中介收到錢後即捲款跑路、消失的詐騙案件。
3、比特幣軟體詐騙
與比特幣相關的交易平台、軟體、公司利用各類宣傳手段吸引公眾存入資金或比特幣,一旦客戶入金達到一定水平,詐騙者就直接轉移客戶資金。
以比特幣錢包為例,比特幣錢包是用來儲存比特幣的虛擬錢包,騙子使用某些知名的、真實的錢包標誌和名稱來包裝虛假的錢包應用程序,以欺騙用戶,用戶不慎下載虛假錢包後,其存入的比特幣就會落入騙子的錢包。
此外,還有不法分子會通過模仿比特幣構建平台系統,操縱山寨幣的產生及交易行情,吸引投資人購買,等時機成熟後再大量拋售,致使投資人巨幅虧損。
4、比特幣網路釣魚
釣魚詐騙包括向客戶發送郵件,通知他們獲得比特幣,但是需要客戶通過郵件中的鏈接登錄自己的比特幣賬戶才能領取,由此這些釣魚詐騙者就能取得客戶賬戶的控制權。
5、利用比特幣洗錢
比特幣及部分比特幣交易平台已成為贓款轉移的一個重要平台,由於其交易便捷,監管難度大,客觀上幫助犯罪嫌疑人完成了洗錢過程。
2014年8月5日,黑龍江省綏化市某公司會計董女士在QQ上被冒充該公司財務總監的騙子騙走了1200萬元,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3張銀行卡轉移贓款,這3張銀行卡分別對應了3家位於北京和濟南的比特幣公司賬戶,犯罪嫌疑人用贓款購買了比特幣,再將比特幣放在境外註冊的虛擬錢包里,接著犯罪嫌疑人去澳門將比特幣賣給境外的比特幣平台,完成套現洗錢的全過程。
6、利用比特幣非法集資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隨著首次代幣發行(ICO)熱度暴增,投資者範圍不斷擴大,過度炒作、哄抬價格、詐騙等問題逐漸暴露出來。
此前七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提到,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白雲警方提醒:
投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更多是一種投機行為。由於缺乏實際兌換價值,且自身價值不以「貨幣錨」為基準,容易受到監管政策變化的影響,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投資者應當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對各類使用「幣」的名義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一定要擦亮雙眼,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謂的「快速致富」所誘惑,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
來源|羊城派
題圖|視覺中國
責編|崔文燦
TAG:羊城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