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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溫州偷小孩的謠言又雙叒叕來啦,這次情況是這樣的

今日有網民在微信群發言稱龍港西三街疑似有人偷小孩,並附上相關視頻。

平安龍港發布警情通告稱: 2018年1月24日16時許,龍港公安分局接鄧某(女)報警,稱其攜帶女兒劉某(幼兒)在龍港鎮西排菜場買菜時,其女兒被一名陌生婦女(張某)無故毆打。

接報後,龍港分局民警立即出警至現場,並將鄧某、張某等人帶回龍港分局接受調查。經檢查,劉某(幼兒)無明顯傷勢。目前,打人婦女張某已經被警方控制,劉某家屬情緒平穩。

警方提醒:這些內容不要發

不信謠、不傳謠

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小視頻不發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溫小巡普法講堂

網路空間是公共空間,網路社會同樣也是法治社會。網路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傳播性,請不要隨意轉發不經確認的信息,更不要惡意編造、散步虛假信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對故意編造、傳播謠言、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將依法嚴肅查處,絕不手軟。希望廣大網民引以為戒,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溫州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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