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你家陪嫁的房怎麼寫的你弟的名,當我是白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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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按理說,我們男方給了大額彩禮,女方適當給些陪嫁是理所應當的事情。我跟老婆結婚的時候,她們家裡管我們家裡要了五十萬塊錢的彩禮。
丈母娘當時給的承諾就是,要給我老婆一套房子作為陪嫁。本來知道這個我爸媽還挺高興的,覺著老婆的父母不是那種愛佔便宜的人。
畢竟五十萬在我們這裡買一套房子,確實是合理的。只是結了婚以後,我一直沒有看到房產證,雖然我們住進了婚房裡面,我心裡還是特別慌張的。
我就是有點怕,丈母娘在忽悠我。
後來,還是我在老婆面前一直念叨了,老婆才支支吾吾地告訴我,房子就是我們住了,但是那房產證在她弟弟那裡。
我一聽心裡就嘀咕了,我們兩個人的房子,怎麼就把房產證放在她弟弟那裡了?難不成她弟弟的公司出了什麼事情,要用我們的房產證做抵押貸款?
可那也不對啊!我越想越擔心,就又找老婆問了一遍。
聽到了真相我差點沒給她氣死了。老婆在我的逼問之下,她才告訴我,這房子一直都是她弟弟的戶口。
知道這個,我就問她憑什麼這樣做,我們家裡是知道有這一套房子的陪嫁,所以才願意給這樣多的彩禮錢。現在倒是好了,房子寫她弟弟的名字,我們還給裝修了房子,這不是當我白痴嗎?
看見我生氣了,老婆也是哭哭啼啼的,我沒有搭理她,直接告訴她要麼叫她弟弟過戶,要麼把彩禮要回來。兩個都不給就上法院離婚,我是不能忍受被人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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