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與革命的雙重變奏:保守的自由主義
原標題:帝國與革命的雙重變奏:保守的自由主義
帝國與革命的雙重變奏保守的自由主義高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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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克是一言難盡的,如果非要概括的話,那麼貫穿柏克政治人生的兩個重要思想要點,那就是「帝國」與「革命」。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柏克可謂帝國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一生主要時間供職於帝國權力的核心——議會平民院,但他又身處一個特定的革命時代,這個時代就是18世紀中後期,歐洲啟蒙運動正在經由資產階級革命實踐而主要在西方文明世界範圍內重新規劃和奠基「一種新的政治科學」(托克維爾)及其憲制體系,人類歷史上兩場最為重大的革命——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正在醞釀爆發。
這兩場革命都與歐洲啟蒙運動直接相關,與人權及自決權的理論發現直接相關。美國革命的直接意義在於成功挑戰了大英帝國的憲法秩序,開啟了「非殖民化」的自決先例,在大英帝國的龐大身軀與版圖上鑽出了一個巨大的豁口。當然,美國革命的意義並不限於「非殖民化」,更在於通過獨立宣言和1787年制憲而提出了「一種新的政治科學」,美國憲法的典範性或者一種超越英帝國的民主憲法模型在北美大地成長成熟。法國革命在思想與歷史先例上對美國革命有所借鑒,但主要根植於歐陸自身的啟蒙激進主義思潮與建構主義的哲學傳統,其原創性、徹底性、顛覆性和破壞性遠遠超過美國革命。
柏克對待美國革命與法國革命的不同態度
可以說,這兩場革命挑戰了兩種帝國秩序:美國革命挑戰了光榮革命後的英帝國秩序,這是一個自由帝國,但在殖民地維持著某種支配性的威權統治;法國革命則挑戰了法蘭西的封建專制帝國,這個帝國無論是在內部秩序還是外部殖民秩序上均有專製成分。作為帝國政治哲學家的柏克深陷於兩場革命的洪流和攪擾之中,對美國革命之自由精神予以高度肯定,但對法國革命的激進性則予以徹底否定。柏克的《法國革命論》可以說是那個火紅的「革命時代」中孤獨的智者之聲,若干年後回望,我們不得不佩服柏克的政治洞察力與思想定力。如果沒有柏克聲嘶力竭的思想與政治平衡,英國議會改革走偏甚至模仿法國革命的激進運動未必不可能,輝格黨內部就出現過對法國革命的誤判與禮讚,這種黨內分歧甚至造成了柏克與黨友的政治決裂。
實際上柏克研究者常面對柏克之思想不一致性的難題,主要的依據就是柏克對這兩場革命的立場。同樣是啟蒙運動背景下的自由革命,柏克褒揚美國革命而貶抑法國革命,表面看來似乎很不一致。對此,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有過非常尖刻的批判,認為柏克是資產階級小人,其在兩場革命中的立場陡轉完全屈居於一種政治賄賂邏輯,在美國革命中被北美殖民者收買,而在法國革命中則被英國君主收買。與柏克同時代的潘恩原來對柏克頗有好感,但也因其對法國革命過分負面的立場而決裂,憤然寫下《人的權利》加以系統反駁。弔詭的是,為法國革命竭力辯護的潘恩最終卻差點死在雅各賓派專政的斷頭台上,華盛頓總統沒有施救,法國革命當局也沒有寬宥,只是因為死刑執行的細節失誤而倖免。對法國革命的激進和暴虐本質,柏克的政治直覺超過了潘恩的自由常識。潘恩的《人的權利》其中融貫著一種歐陸氣質的激進人權觀與民主革命激情。某種意義上,無論人們持何種立場及是否喜歡,柏克與潘恩都構成了無可取代的思想豐碑,成為現代政治世界之左右政治話語的經典來源,而現代政治秩序在某種意義上正是對柏克與潘恩進行平衡與再平衡的結果。
柏克在兩場革命中的一致性是可以證成的:其一,他是帝國政治家與哲學家,帝國主權及其利益自然是無法迴避的出發點與思考原則;其二,他是英國式自由的捍衛者,因此無論是英國王權對自由的威脅還是英國議會對北美自由的威脅,甚至東印度公司的暴政,對愛爾蘭天主教徒的壓制,都是他反對的對象,他認為英國式自由應當是普遍和公正的。所以,嚴格而言柏克是一個服膺於英帝國憲法秩序、維護光榮革命傳統的「自由帝國主義者」。柏克以自由之名為北美辯護,同樣以自由之名反對法國大革命。
柏克思想的一致性:自由帝國主義者
博克教授在書中正確還原了柏克思想的一致性:其一,柏克肯定征服者權利,但反對這種權利在「帝國化」過程中演變成的「征服精神」,認為這是一種歷史倒退;其二,柏克維護一種英國傳統下的「自由精神」,這是其政治人生的一根紅線與底線,誰觸犯就反對誰。在此,我們可以延伸一下關於柏克之帝國利益原則的思考。柏克認為帝國秩序與自由事業並不矛盾,甚至帝國權力本身應當成為擴展自由的基礎和保障,他內心之中是希望英國式自由在北美、印度、愛爾蘭等殖民地獲得憲制保障的。當然,這裡有個限度,即殖民地自由的擴展不能損害帝國主權與帝國根本利益。柏克所期待的英帝國是一個「自由帝國」,他本身是「自由帝國主義者」,這是他對帝國政治學與帝國政治行為的理想性設定。但現實並非完全符合理想,甚至與理想相悖,因為實際統治帝國的是各種政治派系,他們有各自私利,未必能夠自覺地理解和踐行一種自由帝國的政治理想。所以,儘管在帝國主權問題上柏克與其同僚們保持立場上的一致,但是當帝國議會通過北美徵稅法案以及帝國放任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治理暴政時,柏克就以自己的方式展開了政治鬥爭:前者體現為《美洲三書》式的議會辯論,後者體現為針對黑斯廷斯的漫長而艱難的彈劾。
除了自由政治原則的融貫性之外,柏克對兩場革命的立場差異應該還與革命本身對英帝國利益與秩序的衝擊力度不同有關。美國革命遠在天涯,且美國革命領導者只是追求殖民地獨立自治,無意於反向輸出「革命」,而且美國革命在其綱領與原則上對英國憲法借鑒和運用頗多,博克教授的思想考證印證了這一點。所以,北美儘管獨立,但一方面對英帝國秩序基本盤沒有大的衝擊,多米諾骨牌的革命效應沒有在其殖民地即刻發生,另一方面美國革命在原則上屬於英國憲法遺產的落實而非顛覆。柏克從美國革命者及其憲法實踐中看到的是一個英國的「複製品」而不是相反。當然,美國革命的結構性創新也是有的,《聯邦黨人文集》確實構成了一種「新的政治科學」,但美國革命的基本原則仍然是英國式的。
法國革命則不同。法國革命建立在抽象的人權論基礎之上,其所理解和追求的自由並非傳統秩序中的自由,而是一種嶄新的抽象自由。因此,法國革命實踐了一種不同於英國革命及美國革命的新原則,標誌著革命內涵的新開端與創新意義。阿倫特在《論革命》中具體考察過法國革命的創新意義。柏克維護帝國,法國人追求解放,都是以自由為名。看來,自由的魔力或者歷史恩怨正在於其多義性。
柏克:自由主義者,還是保守主義者?
其實這裡涉及到一個對柏克的經典定位問題:柏克到底是自由主義者,還是保守主義者?柏克生前就與英國政治中的輝格黨、托利黨牽扯不清,但大體上是一個輝格黨人。柏剋死後,兩黨都對柏克進行思想遺產的不同詮釋與爭搶。柏克是這樣的歷史站位:在英國政治內部,相對於維護王權的托利黨,柏克偏於自由的輝格黨立場;在歐洲政治對抗中,相對於法國式的激進自由主義,柏克偏於保守的英國憲法立場,此時無所謂托利黨還是輝格黨,而是一種克服了內部政治分歧的光榮革命式的英國立場。所以,柏克既是保守主義者,也是自由主義者,我稱之為「保守自由主義者」。 具體而言,柏克的保守主義是英國自由傳統下的保守主義,柏克是要保守英國式的自由,而不是任何其他的內容。因此,柏克保守主義不同於歐陸式的邁斯特主義,也不同於儒家式的文化保守主義。
何為英國式的自由,這個概念非常重要,構成了柏克保守主義的實體價值內涵。不過我們似乎要適當區分保守主義的兩個層面:其一,作為方法論的保守主義,主要是一種思維方式與治理哲學,處理的是傳統與變革的關係問題,柏克在這方面提供了具有普遍意義的教誨,支持一種改良主義的變法模式,反對激進革命,這一層面的保守主義似乎可以適用於一切人類社會,其二,作為價值論的保守主義,這就打上了濃重的英國式自由的價值觀標記,對英國這樣的「自發秩序」而言是自然而言,理所當然,但對於其他社會,不僅是東方社會,也包括歐陸社會,則是需要經過較為激烈的革命才能造就英國式自由的具體內涵的。也就是說為了獲得英國式自由的實體內涵,在手段上很難採取與英國式保守主義完全相同的方式和路徑。法國革命乃至於中國近代革命常被作為激進主義的典型加以分析乃至於批判,可似乎又有某種歷史必然性,因為法國與中國都不具備英國式的自由傳統以及英國保守主義的自發秩序。
作為方法論的保守主義具有人類歷史經驗上的普遍性,但作為價值論的保守主義要在英國與歐陸及東方社會之間通約,則有很大的難度。自由不僅是一套理念,也需要具體的實踐技藝,柏克見證了英國、美國和法國三種主要的實踐模式,服膺英美方案而貶斥法國方案。當然,柏克思想在此是頗具張力的:他的《法國革命論》應對的與其說是法國社會的激進革命本身,不如說是法國革命「範式輸出」對英國式自由的直接而具體的威脅。
柏克:法國革命的「原罪」在於對歐洲文明根基的摧毀
在博克教授的書中,柏克將法國革命的「原罪」歸結為對歐洲文明根基的摧毀,具體而言是在財產權、宗教權與慣例權三個層面加以激進改變。在財產權層面,英國普通法和代議制的核心憲制使命就是保護私有財產,並認為這是社會團結與凝聚的基礎,是文明積累與演進的根據,但法國大革命肆意剝奪有產階級的私有財產,以革命的階級批判名義否定財產權的合法性,宣揚抽象人權與平等觀念,這主要損害了法國貴族的利益及美德。在宗教權層面,英國保護宗教自由,而法國大革命卻以激進的人權教義否定傳統宗教的合理性,攻擊和鎮壓僧侶階層,剝奪宗教財產,過度張揚世俗主義自由,人為割裂宗教與社會的天然有機聯繫。在慣例權層面,英國對傳統社會秩序予以尊重和保護,對組成社會的主要利益集團及其慣例性特權予以法律化,但法國大革命以抽象人權和社會契約理論為基礎,將同意原則轉化為即刻的人民直接行動,將建制化、分層化的「社會」予以虛化,在「個人」與「國家」之間建立「無社會的共同體」,並在道德上對慣例性權利一概作為封建特權予以批評和否定。柏克認為通過上述三個層面的摧毀行為,法國大革命造成了一個廢墟式的法國社會,而其政治承諾就是依靠當代人的理性建構可以塑造一個嶄新的理想社會,這種革命的激進主義變成了過度浪漫化的社會革命實驗,造成了法國社會長時段的動蕩失序與巨大的人權人道災難。
法國大革命的激進社會實驗思想來自於啟蒙的理性樂觀主義,認為人類的理性知識進步已經足夠掌握「宇宙真理」而能夠俯視和改造一切舊有傳統和秩序,逐步遺忘了歐洲文明史中日積月累的保守理性傳統。這種啟蒙理性主義甚至在霍布斯身上早有體現,他認為國家是「人造的人」,好像是可以像大玩具一樣先拆卸成零件再重新組裝。革命就是一種社會實驗,但傳統分類上存在「政治革命」與「社會革命」之別,前者以英美為典型,後者以法國為代表,區別在於是否承認和保全傳統社會。社會性在某種意義上確實構成了柏克的保守自由主義與盧梭或潘恩式的激進自由主義的本質差別:前者是一種關於自由秩序的社會本位,人性必須在具體的社會性與社會秩序中養成文明內涵並維護該種秩序,而不是一種脫離具體社會語境、自由自在的原子化個體;後者是一種關於自由秩序的個人本位,認為人性可以脫離具體文化和社會屬性而成為自足的「裸人」,社會實驗可以根據這樣的「裸人」標準按照理性契約論的方式進行。
柏克保守主義將憲法秩序理解為「過去的人、現在的人和未來的人」的連續統一體,每一代人的立法主權是有限的,是需要受制於多代人智慧與實踐累積而成之傳統與秩序框架的,但激進自由主義的理性根據完全與歷史無關,甚至歷史本身就是需要批判和虛無化的對象,從而為每一代人確立了無限的立法主權,可以與傳統秩序完全割裂,越徹底越革命,越革命越進步。可見,柏克對兩場革命之立場不一致背後恰恰反映了英國式保守自由主義與歐陸式激進主義之世界觀與哲學傳統的深刻差異。與德國古典哲學的體系化偏好及內蘊的革命激進因素相比,蘇格蘭啟蒙運動的經驗主義更值得探究和守護。這裡既有實踐政治意義上英美做得更好的原因,也有蘇格蘭啟蒙思想內在理性根據更充分的因素。
柏克來自英國,是那個時代風雲際會之思想與政治複雜互動的產物,在跨國或跨文化語境中加以消化,必然有不同的側重與方向。綜合來看,柏克之一生在政治上並不成功,在思想上亦不體系化,在單純的政治家與哲學家名單里,他都很難居於榜首,但就其自身定位的「行動哲學家」而言,他堪稱時代第一人。
博克教授與諾曼議員都將柏克一生歸結為「五大政治戰役」的偉大鬥士,其政治故事與思想故事是兩面合一、相互建構的,你可以說他的思想文本(常常是演講詞或宣傳小冊子)是政治實踐的一部分,也可以說他的政治實踐是思想過程的一部分。這「五場戰役」沒有確定的先後順序與時間節點,而是交互貫穿於柏克主要的政治生涯,哪個議題凸顯、急迫或有政治突破可能性時,他就即刻轉移到哪個議題戰場,像一匹沙場老馬一樣太過熟悉於政治戰場的具體味道與風雲變幻,又像一個高妙的棋手一樣同時在人生格局上布下了五個棋盤。
柏克與其政治人生的五個棋盤
博克教授的思想傳記亦追隨柏克本身的實踐歷史而在五個戰場之間輾轉跳躍,合拍起伏。這「五場戰役」分別是:
第一,英國憲法與議會改革,主旨在於限制王權擴張和濫用,推動政黨政治規範化,同時避免議會改革的激進取向,維持英國憲法秩序的內在平衡與穩定;
第二,北美殖民地危機與革命,主旨在於維護帝國主權及北美殖民地自由,在價值衝突中優先為自由精神辯護;
第三,愛爾蘭自治與宗教寬容問題,主旨在於推動愛爾蘭天主教徒的自由權利保護以及愛爾蘭自治的制度進展,但反對愛爾蘭的激進叛亂;
第四,印度治理改革與黑斯廷斯彈劾問題,主旨在於通過議會立法確保印度的正當治理以及通過彈劾黑斯廷斯對東印度公司的殖民暴政加以政治問責;
第五,法國大革命及英國憲法鞏固問題,主旨在於批判和揭露法國大革命的反文明本質,阻卻法國革命向英國的輸出,鞏固英國憲法的制度自信與自由秩序定位。
一個思想家同時下著五盤棋,不是一般人。柏克作為大英帝國憲法秩序中的「行動哲學家」,以其面對革命挑戰的政治與思想回應作為敘事主線,可以勾勒出其政治人生的「五大戰役」之交叉敘事的五色斑斕。柏克對帝國利益的維護是恰當而有限的,限度在哪裡呢?就在「英國式的自由」那裡。注意是「英國式的自由」,而不是其他意義上的自由。革命前的北美殖民地主張和實踐的就是一種英國式的自由,因而柏克認為不必強制徵稅並施加單方威權,而應當進行憲法「歸化」,柏克甚至提議了作為歸化方案的新聯邦制模式,但未獲採納。即便是美國革命也符合英國式的自由,所以他並不排斥美國革命,但法國大革命意圖摧毀英國式的自由,所以即便以啟蒙價值觀和自由革命的名義,本質是仍然是暴政與極權行為。柏克在《法國革命論》中不僅預言到了革命後的秩序動蕩,甚至也預言到了秩序重新穩定需要出現「軍事強人」,拿破崙印證了他的先見之明。當然,由於柏克不是體系化哲學家,其具體的思想文本只是思想體系的顯性部分,如果不精通當時段的英國史細節以及對柏克政治人生有細緻把握,就很難理解其思想的博大精深與深謀遠慮。
兩種自由主義:言詞的自由主義與實踐的自由主義
在我看來,藉助柏克視角,我們可以恰當地區分兩種自由主義:一種是言詞的自由主義,側重宣揚自由的普適價值,推重激進變革,其結果要麼是不接地氣、軟弱無力的道德呼籲,要麼演變為法國式的自由暴政,重返一種柏克極力反對的「征服精神」;一種是實踐的自由主義,內心有自由的想像和理念,但更側重語境化的具體政策議題,將自由精神落實於具體實踐過程,通過合法抗爭、理性辯論與共識化處理逐步積累自由的政治社會經驗,這樣可以一直保證自由主義的「自由精神」。很多國家的現代政治轉型模仿了法國模式,大都經歷了諸多困境,走了不少彎路,導致世界歷史的主導權最終落於英美之手,歐陸則是歷經兩次世界大戰及戰後重建而非常艱難地重新進入了世界主流國家體系。
在博克教授的書中,柏克對「征服權利」並不排斥,因為:一方面,現代英國就是諾曼人征服的結果,潘恩曾以此為據批判英國沒有「憲法」,也沒有「自由」;另一方面,英國獲取殖民地的方式顯然也是「征服」,如果「征服」不正當,則後續一切安排皆不合法。柏克是承認既定政治秩序之歷史正當性的,不在起源方式上太過計較,而是看相應的社會是否逐步具備了「自由精神」和自由制度,只要有自由,起源上的某些歷史污點可以漂白。但即便是具備「自由精神」的社會也可能出現向「征服精神」的倒退,典型有二:其一是英國殖民帝國擴張中對殖民地的征服與壓迫,即征服之後未能賦予自由;其二是法國大革命對內摧毀財產權、宗教權和慣例權,對外輸出革命,強制進行秩序變遷,構建法蘭西大帝國,表現出野蠻化的「征服精神」。
英國的「自由精神」以代際智慧、普通法和代議制來維護,這是柏克保守主義的歷史基礎和信心來源。而法國的「自由精神」是變質與異化的,依靠革命專政與革命輸出來加以維護,從而是一種歐陸古老之「征服精神」的變種。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實質上支持法國大革命模式,因為盧梭斷言:強制不構成權利的基礎,只有起源上的社會契約過程亦即同意過程才構成正當統治。這就留下了一個巨大的挑戰:諸多歷史上形成的政治秩序,在可追溯的起源上很難或基本不可能符合社會契約論的要求,那麼是否都是不正當的統治而需要一場徹底的革命加以推翻呢?嚴格執行盧梭的理論路線,是需要的,而潘恩在《人的權利》中對英國憲法的貶損正是基於同一邏輯。
歐陸自由主義有激進主義的傳統,要求一種歷史起源上的合法性與純潔性,有「源頭潔癖」,所以很容易傾向於徹底革命,因為革命是一種人民出場的集體行為,是一種可觀察、可實證的社會契約過程,是自由邏輯最完美、最生動的展現。然而社會不是思想實驗室,也不是政治醫生的手術台,而是具有文明內涵與規則存量的主體,是政治制度的基礎與前提。在思想實驗或比較觀察中驗證過的自由原則,必須經過與所在國社會秩序的深層對話與實踐轉化才能紮根生長。
應該指出,保守主義並不是文化決定論,它更看重歷史,而在歷史框架中,文化只是一個因素,除此之外還有社會、宗教、文化交流變遷、政治決斷等諸多因素。柏克有言,歷史是「審慎的導師」。我們需要聆聽歷史的智慧之聲,而不僅僅是在文化的單調敘事中沉淪。即便是基督教文化,還有新教改革的變異,這是歷史實踐與社會進步使然。文化與政治之間應當是相互適應與相互建構的關係,而不是單向的決定關係。如果是文化單向決定政治,類似於政教合一。如果是政治單向決定文化,類似於政治專制。柏克的保守主義教誨我們:在文化與政治之間存在一定的彈性空間與作用中介,自由的社會實踐就是這個中介。
柏克當然不是泥古主義者,不是真正反動的保守主義者,而是非常重視文化與政治之間的作用中介,他的目光始終是流變與向前的,他在議會辯論與議題動員造勢中總是以改革派自居。他反對激進革命,但並不反對改革,而是以一種保守改良主義的程序對待改革,即改革必須建立在政治上的審慎美德與審議理性基礎之上,必須經由和傳統與秩序的深切合理的憲制對話才可逐步推行。不敬畏傳統與秩序的任何改革難免落入法國式自由主義的窠臼之中,最終倒退入歐洲歷史上的「征服精神」範疇。
柏克有非常好的歷史感,從而也就有非常好的政治哲學與政治改革的方向感。同樣鍾情於英國政治改革的哈羅德·拉斯基(Harold Laski)曾有對柏克這種微妙而精妙之改革哲學的由衷讚歎:「他為他那一代的政治哲學帶來了一種方向感,一種合目的的崇高力量,以及關於政治複雜性的完備知識,而其他政治家並不曾擁有這些。他的洞察力光芒刺入了政治複雜性的隱秘深處,很少有人堪與比肩......他寫下了不朽篇章,永久地成為關於政治家技藝的最高分析。」這是很高的評價。
現代世界語境中的柏克思想啟迪
柏克之於當今世界的意義,從世界範圍來看,柏克也仍然具有其重要性。耶魯法學院有個女教授蔡美兒有本暢銷書《起火的世界》,講述的是美國自由民主秩序輸出造成中東等地國家的秩序動蕩問題。事實上現在糾纏歐洲的「難民危機」也與此有關。在我看來,民主輸出從理念上看肯定是自由主義的,但這種輸出方式類似於法國大革命的模式,內含一種不加節制的社會實驗激進主義和征服精神,所以造成了類似法國大革命的政治動蕩,但法國畢竟有著西方文明的傳統基礎及大的民主文化氛圍,因此可以逐步從震蕩中走出來,但中東國家一旦成為失序的「失敗國家」就很難走出來了,其秩序重建之路充滿艱難,是否一定堅持「自由精神」的方向更難保證。「伊斯蘭國」現象就是例證。「歷史終結論」的福山對此有所反思,改寫「政治秩序論」,在更宏大範圍內比較分析政治秩序的起源歷史與條件,有些保守化的苗頭。歷史不因理念而簡單終結,相反是理念因歷史實踐與複雜性而不斷調適。多看柏克的保守主義,對此是可以有更多、更深之領悟的。
其實起火的何止是中東地區,甚至包括了作為秩序原型地的英美,比如英國脫歐公投和美國特朗普當選。這兩大事件具有重大的世界歷史意義,學術界通常標識為「逆全球化」。英美是全球化領導者,它們不可能反全球化,但確實發生了無法承受傳統全球化負擔與代價的問題,其中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無節制地接受難民及移民。這兩個事件都有英美保守主義回潮的背景,但弔詭的是英國以激進的公投方式追求脫歐的保守政治目標,而作為種族「熔爐」的美國則選上了特朗普來執行移民禁令。保守主義使英美世界的政治邊界再次凸顯,公民資格的正當程序讓位於實體性的道德標準,這種調整是符合民主政治的利益原理的,也符合保守主義的文化社會保護性邏輯。
美國大選時我就在美國,對選舉過程及美國民情有近距離觀察,我認為,脫歐主義與特朗普主義不是英美政治的異數,而是其保守政治傳統的合理結果。不過,公投文化進入英國憲法政治,還確實是英國保守政治傳統的某種變異,甚至蘇格蘭問題也要用公投解決,這可能造成英國的國家解體危機,同時也是英國精英政治與責任倫理的危機。
英美社會不再是平等多元主義的大「熔爐」,事實上許多異教移民根本不可能在「熔爐」中熔化,反而成為社會福利的擠占者、社會秩序的破壞者以及文化政治秩序的敵人。英美社會由此產生自我保護的政治意識,通過公投或選舉行為支持一種對移民的更高審查標準,這或許與人權及多元主義價值有衝突,但肯定符合民主政治的一般邏輯以及保守主義的基本原理。長期以來,本來屬於嚴格憲法問題的歸化法被降格為行政法問題,這是一種法律歸類上的誤置。我覺得正因為英美存在保守主義傳統,所以這樣的社會自我保護措施才能重新憲法化。相比歐陸尤其是德國,反而喪失了這樣的保守之維,繼續在人道人權的多元主義政治正確下承受「難民危機」之苦。歐盟不敢在移民政策上做出合理政治決斷的背後,是一種德國基本法式的「基本權利」教義局限,這在本質上繼承了某種「啟蒙自由主義」的邏輯。或許這就是柏克的真正教誨所在,也是一種中道的保守憲制思想之精髓。
(本文為嘉賓在戰略圓桌「近代西歐大國的戰略與興衰——世界千年戰略經驗」的論壇的發言,經過嘉賓本人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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