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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90萬元死刑改判死緩:有錢真的可以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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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能不能買命?

答案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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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而此前,聶李強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為什麼改判為死緩?因為在二審時,聶李強一方將賠償金數額提高至90萬元,並且死者家屬也實際收到了90萬元的賠償金。

這算不算花錢買命?當然算了!

我們來看看聶李強手段有多殘忍,危害性有多大吧。

2016年1月15日凌晨4時許,陝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聶李強在西安市高新區甘家寨西區東門外等候女友時,發現倆女孩乘計程車回家,遂起性侵之念。聶李強從自己車內取出一把榔頭,尾隨二人至甘家寨東三排12號樓5單元門前,持榔頭連續猛擊倆女孩頭部,致二人受傷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掙扎中,聶李強拽掉其褲子進行猥褻。

隨後,聶李強逃離現場。

事發後,倆女孩被送往高新醫院進行搶救,兩人是一對姐妹,陝西彬縣人,姐姐16周歲,妹妹14周歲。2016年1月25日,姐姐搶救無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經法醫鑒定,姐姐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妹妹屬重傷二級,傷殘程度八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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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很簡單,聶李強就應該判處死刑,沒毛病!

事實上,一審也的確對聶李強判處了死刑。但是,二審就出現了我們前文中提到的判罰結果:死刑改判為死緩。

這是一個讓我們很唏噓很鬱悶很糾結的結果。

從死者家屬的角度來看,如果他們放棄聶李強一方的主動賠償,要求法院依法判決,加上喪葬費等其他費用,至多僅能夠獲得20餘萬元的賠償金(也有可能分文拿不到)。

但是,從案件的性質來看,這起案件不僅僅是故意殺人,其中還有強姦的主觀故意,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殘疾,案件性質及其惡劣、手段及其殘忍、社會危害性大,本應當從重處罰。

法律在這裡似乎陷入了一個兩難的境地。

怎麼辦?於是法院和開了稀泥,死者家屬得到了90萬,而給聶李強留下了一條命。

而這正是我們無法接受和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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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允許法律像牆頭草一樣搖擺不定!

我們不能允許法律在90萬面前不姓「法」而改姓「錢」。

法律既然制定了條文,就沒有商量的餘地。如果法律條文都可以隨意發生改變,那還叫法律嗎?還叫法制嗎?

當然,作為一個局外人,我們可以很輕鬆很正義很公平的要求法律按照規則來進行判罰。但是死者家屬有家屬的無奈和痛苦,其實他們也不願意接受死緩的判決,但是,他們只能選擇這個結果。

我們理解死者家屬的選擇,但我們無法理解法律在這裡的選擇。

因為法律沒得選擇!

但是,法院卻做出了一個愚蠢而腦殘的選擇。

所以,我們也只能報以一聲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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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另一個改判的案子。

同樣是改判,但這個案子判得漂亮,判得清晰,判得合理合法。

河南鄭州一醫生電梯里勸阻老人吸煙、老人突發心臟病離世一事有了新進展。

1月23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原判,駁回老人家屬的訴訟請求,一審、二審受理費共計14616元由原告承擔。

二審判決稱:「勸阻吸煙合法,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分擔損失,挫傷公民依法維護公共利益的積極性,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

為這個案子的二審法官點贊!

06

老百姓說話可能不管用,但你不能不讓他說。

老百姓說話可能不管用,但老百姓的眼睛永遠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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